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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元年五月


  张崇贵屡请遣大臣至边议赵德明事。五月甲申朔,以兵部侍郎、知永兴军府向敏中为鄜延路缘边安抚使。崇贵筑台于保安北十里许,召戎人所亲信者与定盟约,经置大小,皆出崇贵,而敏中实总其议焉。(记闻云:李继迁兵败被伤,自度孤危且死,属其子德明必归朝廷,曰:“一表不听,则再表,虽累百表,不得请不止也。”继迁死,德明纳款。上亦欲息兵,诏向敏中知延州,受其降。按德明未尝先纳款,其报张崇贵书云“未葬难发表章”,观其意犹倔强不服,朝廷多方招谕,仅得其款附耳。继迁此等语,疑德明假托,故三年后乃言之,非其实情,当此时固未言也。敏中但为安抚使,此年十月仍在长安,明年九月除知延州,记闻盖疏略云。实录及会要云敏中为西路缘边安抚使,今从之。)

  蒲端国王遣使来贡方物。

  戊子,禁中国人随外蕃进奉使出境,边吏严加伺察,违者论如律,仍传送阙下。先是,襄州人聂廷宪等数辈有谋,窃入蛮界为判官,至巫山,津吏捕得以闻,因著条约。

  令诸州节度、观察至刺史,本部兵随行给使者,以三年为限。

  己丑,诏诸军将士犯罪,按军令除资产合入官外,余并还其家。

  甲午,遣常参官诣五岳、四渎祈雨。是日大雨,遂留不遣。

  令邠州路部署许均率所部兵退屯永兴军。

  丁酉,镇、定、高阳关部署王超言边部宁肃,愿暂还京阙,省视家事,从之。

  翰林侍读学士、户部侍郎、兼秘书监、判吏部流内铨夏侯峤,引选人候对于崇政殿,暴中风眩。诏亟取金丹,上尊酒饵之,肩舆还第,遣内侍召内外名医诊视。其夕,卒。赠兵部尚书,赙赐加等,中使护丧事,录其子孙三人。峤在近侍,恩顾甚异,卒后数月,毕士安为相,士安抚坐叹曰:“夏侯峻极在,吾岂当先据此位也。”

  己亥,邢州言地连震不止,诏赐民租之半,免邻道转饷之役。

  壬寅,西州回纥遣使来贡方物。

  先是,尚书左丞陈恕寝疾,上言其长子太祝淳不率教,多与非类游处,居常惟习武艺,愿黜为外州军校。上曰:“戎校管镇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莅之职也。”以为滁州司马。甲辰,知并州王嗣宗言淳即其女壻,实无他过,恕吝啬,淳私用钱,故怒而逐之,请留其家给养,诏许焉。恕精于吏道,性公直,人不敢干以私,深刻少恩类如此。居半月,恕卒,赠吏部尚书。诏复淳官,淳亦终以贿败云。(恕以六月庚申卒,今并书。)

  丁未,归义节度使曹宗寿遣使来贡。

  癸丑,诏:“诸路州府军监,见禁罪人,宜令长吏以下躬亲详勘,限三日内断遣了毕,不得妄有枝蔓淹延。若是重罪照证不具、断遣未得者,亦须催促了毕。每三日一遣官按视,埽洒狱房,涤洗杻械。如阙什器,实时收市。”上不欲遣使,恐其烦扰,但严敕长吏疏决而已。(本志载此诏于七月,按实录七月无此事,疑即五月癸丑也。当考。)

  给事中柴成务判尚书刑部,本司小吏倨慢,成务怒而笞之,吏击登闻鼓诉冤,有诏问状,成务叹曰:“吾为长官,抶一胥吏而被劾,何面目据堂决事耶?”遂求解职,诏不许,成务寻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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