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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三年五月


  五月丁丑朔,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释之,十恶至死、劫杀、故杀、谋杀、犯枉法赃,论如律。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及近京诸州民,曾经调发及新归业者,并除其去年逋税。天下逃田,乡县失于开破,均税在村保者,即与放免。河北及淄、青、齐州举人,经蕃寇蹂践处,免取解。天下吏民,有武艺及材力过人者,令长吏荐送赴阙。益州乱军,除王均及其同谋人不赦外,应胁从军民,如能归顺,并当释之。”

  川峡官吏将校请受铜钱,一准铁钱五者倍给。

  先是,宰相张齐贤上言:“今之所患,钱货未多,望择使臣往逐处相度,添价及招诱人户淘采铅锡,仍按行铜山易得薪炭处,置监铸钱。如此,二年间可得百五十万贯。”即遣虞部员外郎冯亮、(未见。)内供奉官白承睿往干其事。庚辰,亮等言饶、池、江、建州岁铸钱百三十五万贯,铜铅皆有余羡。乃以亮为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承睿同提点焉。

  李继迁寇麟州浊轮寨,钤辖、西京左藏库副使刘文质击走之,癸未,赐诏嘉奨。(文质本传,云文质为浊轮寨钤辖,蕃酋万宝移来寇,文质击走之,乘胜拔其寨,获牛羊、器甲万计,赐锦袍、金带,徙知庆州,不载其击李继迁事,与实录异,当考。)

  郓州观察推官王瞻自言前任集州有御贼之劳,乙酉,以瞻为西头供奉官。

  丁亥,徙知同州、工部侍郎寇准知凤翔府,准为通判刘拯所讼故也。(准本传:自同州朝京师,行次阌乡,又徙凤翔。与实录异,实录别本或云为通判刘拯从吏所讼,然载此事俱不详,当考。)

  代州部署、昭化留后孔守正自言四任雁门,边亭久安,愿徙东北前锋,戊子,以守正为定州副部署。

  辛卯,诏曰:“去岁天下举人,数踰万人,考核之际,缪滥居多。盖其荐送之时,辄容侥幸。合申典宪,以儆官司。又自前贡院举奏诸州不合格举人,朝廷每虑停殿人多,或与宽宥。将惩前弊,再示明文。自今滥有解荐及遗落孤寒实艺之士,并从覆试,有不当者,悉论如律。”

  壬辰,马步军副都指挥使、威塞节度使王汉忠自泾原来朝。

  丙申,上御便殿,迁补军职,凡十一日而毕。自龙卫右第二军都指挥使、恩州刺史周训而下,递迁者千三十一人。(周训,未见。)

  对礼部尚书温仲舒于崇政殿之北轩,凡五刻。

  丁酉,右神武军将军钱惟演为太仆少卿。惟演,俶子也,幼好学,于是献所为文,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戊戌,诏深滨博洺祁州、乾宁军民,经蕃戎寇掠,不任耕稼者千三百九十八户,无出来岁租,官吏存抚之。

  己亥,诏御史台狱流、死罪,令给、谏以上录问,开封府死罪,选朝官录问。初,宋覃、聂泳等坐私以铜钱易铁钱,下御史狱,并决杖配役。已而太宗知其寃,诏问覃,覃泣称:“台司不容辩说,必令如所讯招罪。”太宗悯之,乃诏自今御史台每奏狱具,差官诣台录问,其后废不举,至是复行焉。(覃杖脊,在太平兴国七年,实录景德三年独为覃隐,按此可见也。)

  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冯伉卒,诏赐其家钱十万,伉子元应同学究出身。伉,谧之子也,历典藩郡,皆有政迹,故特褒叙焉。

  庚子,诏权罢贡举一年。

  王均之乱,有亡命卒数百人,冒夜叩梓州城求入,知州、左谏议大夫冯起以其诚伪未可知,弗即纳,俄悉叛去。朝议谓起无方略,乃召还,至圃田。壬寅,复命知金州。居数月,起拜章自陈,乃徙襄州。

  先是,诏都官郎中、直史馆刘蒙叟等试河北、青齐等州举人,得合格者五百八十二人,上亲试之,于是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有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五百余人,各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若能捍寇,即赏以官秩。

  甲辰,河决郓州王陵埽,浮巨野入淮、泗,水势激悍,侵迫州城。命步军都虞候张进、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率诸州丁夫三万人往塞之,又遣使存恤灾伤之民,给以口粮。知州马襄、通判孔勖坐免官,巡堤、左藏库使李继元配隶许州。

  福津尉刘莹携酒肴集僧舍,屠狗聚饮,杖一伶官,日三顿,因死。权判大理寺王济论以大辟,经德音从流。知审刑院王钦若素与济不相得,又以济尝忤宰相张齐贤持法尚宽,钦若乃奏莹不当以德音原释。齐贤乘其事,断如钦若所启,济坐故入,停官。(此事不得其时,五月癸未王钦若始知审刑,因附见五月末。)

  应川峡州军屯驻、巡检诸兵士及校师,凡请受当请铜钱一文折支铁钱五文者,并与支铁钱十文,及川峡州军诸色职官、使臣料钱并驿料内钱等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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