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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四年二月


  二月,上以江、淮、两浙、陕西比岁旱灾,民多转徙,颇恣攘夺,抵冒禁法。己卯,遣工部郎中、直昭文馆韩授,考功员外郎、直秘阁潘慎修等八人分路巡抚。所至之处,宣达朝旨,询求物情,招集流亡,俾安其所,导扬壅遏,使得上闻,案决庶狱,率从轻典。有可以惠民者,悉许便宜从事。官吏有罢软不胜任、苛刻不抚下者,上之。诏令有所未便,亦许条奏。

  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时金部员外郎谢泌言:“磨勘之名,非典训也。”故易之。

  朝廷自克平诸国,财力雄富,然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故费浸多。上孜孜庶务,或亲为裁处,必以爱民惜费为本。

  戊子,有司言油衣帟幕破损者数万段,欲毁弃之。上令煑浣,染以杂色,刺为旗帜数千,以示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万机之外,圣智高远,事无大小,咸出意表。天生五材,陛下兼而用之,物有万殊,陛下博而通之,虽在细微,无所遗弃,固非臣等智虑所及。”

  先是,左司谏张观因对,言扬州民多阙食,请格残税。上曰:“近已免贫下民秋税,何为复有理纳?”观曰:“细民多奸滑,或以佃户托名贫下,侥幸蠲减,惟实贫下者尚有残欠。”上再三叹息曰:“两税蠲减,朕无所惜,若实惠及贫民,虽每年放却,亦不恨也。今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削贫民;田亩之间,则豪猾之吏隐漏租赋,虚上逃帐,此甚弊事。安得良吏为朕规制,使无惠奸,无敛贫,称朕之意乎?”(宝训载此事云在淳化中,今附见三月辛亥诏书前。然观方制置茶盐,又知黄州,恐此时必不在于朝矣,故以“先是”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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