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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七年十二月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诏开封府民输租于常限外加半月,雨雪故也。

  琼州言飓风坏官寺民舍几尽。

  辛酉,右补阙田锡上疏论朝政得失,不报。(此据锡睦州所上章追记之,当搜求锡本章附见。睦州所上章,注在六年九月。)

  两浙转运使高冕条上旧政之不便者,凡百余事。庚午,诏两浙诸州自太平兴国六年以前逋租及钱俶日无名掊敛,吏至今犹征督者,悉除之。冕,锡之兄子也。

  戊寅,权知高丽国王治封高丽国王,命监察御史李巨源、(巨源,未见。)著作佐郎直史馆单贻庆奉使。上喜访求辞学之士,初得须城赵羁几,擢掌制诰,才数月,卒。上叹其穷薄,因问近臣谁可继羁几者,杨守一与贻庆有旧,力荐之,由主簿召对,令中书试文,称旨,即命以官。上知贻庆贫,故使副巨源使高丽。贻庆以母老辞,乃留不行。诏国子博士雍邱孔维代之。贻庆,莱州人也。高丽王治问礼于维,维对以君臣父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喜曰:“吾今日复见中国夫子也。”

  诏御史台:“应见任文武官悉具乡贯、历职、年纪,著籍以闻,或贡举之日解荐于别州,即须兼叙本坐乡贯,或不实者,许令纠告,当置其罪。自今入官者皆如之,委有司阅视。内有西蜀、岭表、荆湖、江、浙之人,不得为本道知州、通判、转运使及诸事任。”

  庚辰,右骁卫上将军、赠侍中楚昭辅卒。

  闰十二月庚寅,丰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日利、月益、没细、兀瑶等十一族七万余帐内附;又与契丹战,破其万余众,斩首二千级,获天德节度使韦太及羊马、兵器万数,遣其弟承义来献俘。赐承义锦袍、金带、绢百疋。

  先是,交州欲以占城俘九十三人来献,上令广州止其俘,给衣服资粮遣还占城,诏谕其王。于是占城国遣使乘象来贡方物,诏留象于南海。

  新建县令朱靖因怒决部民致死,甲午,靖杖脊,配沙门岛禁锢。

  丙申,畋近郊,遂幸讲武台,赐从臣饮。

  丁酉,诏诸州犯徒、流罪人等并配所在牢城,勿复转送阙下,仍不得辄以案牍闻奏,稽留刑狱,违者论其罪。

  先是,知桐庐县、太常寺太祝刁衎上疏言:“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载者,望诏天下悉禁止之。巡检使臣捕得盗贼、亡卒,并送本部法官讯鞫,无得擅加酷虐。古者投奸人于四裔,今乃远方囚人,尽归象阙,配于务役,最非其宜。神皋胜地,天子所居,岂可使流囚于此聚役。自今外处罪人,望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又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则知黄屋紫宸之中,乃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御前不行决罚之刑,殿前引见司钳黥法具,并付御史、廷尉之狱,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礼监科,以重圣皇明刑慎法之意。或有犯劫盗亡命,罪重者刖足钉身,国门布令。此乃愚民昧于刑宪,逼于衣食,偶然为恶,义不及他,被其惨毒,寔伤风化,亦望减除此法。如此,则人情不骇,各固其生,和气无伤,必臻其瑞矣。”上览疏甚悦,降诏褒答焉。

  衎,升州人也。初仕李煜,直清辉殿,阅中外章疏,甚被亲昵。归朝,授太祝。称疾,假满落籍,屏居辇下者数岁。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出仕,因献圣德颂,乃复故官。出宰桐庐,凡七年不迁,搢绅服其纯澹夷雅,多推尊之。(去年秋,诏百官言事,衎疏必因此而上,不知的在何时,附见丁酉诏后,恐此诏实因刁衎也。)

  庚戌,诏:“两京诸州,择郡民有练土地之宜、明种树之法者,补为农师,县一人。令相视田亩沃瘠及五种所宜,指言某处土田宜植某物,某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令乡三老、里胥与农师同劝民分于旷土种莳,俟岁熟共取其利。为农师者,蠲租外,免其佗役。民家有嗜酒蒱博怠于农务者,俾农师谨察之,白于州县论其罪,以警游惰。所垦田即为永业,官不取其租。”

  辛亥,曲赦银、夏等州管内。

  是岁,银州蕃落拓拔遇来诉本州赋役苛虐,乞移居内地。诏令各守族帐。布纳克族结集扇动诸部,夏州巡检使梁迥率兵讨平之。

  契丹主明记卒,谥景宗孝成皇帝。(十朝纲要:在位十五年。)有子三人,曰隆绪、隆裕、隆庆。隆绪封梁王,继立,号天辅皇帝,尊母萧氏为承天太后,改大辽为大契丹。隆绪才十二岁,母萧氏专其国政。

  初,萧氏与枢密使韩德让通,明记疾亟,德让将兵在外,不俟召,率其亲属赴行帐,白萧氏易置大臣,立隆绪。遂以策立功为司徒、政事令,封楚王,赐姓耶律,改名隆运。寻拜大丞相、蕃汉枢密使、南北面行营都部署,徙封齐王。隆绪亲书铁券,读于北斗下以赐之。迁尚书令,又徙封晋王,赐不拜,乘车上殿,置护卫百人。护卫惟国主得置之。隆绪每以父事隆运,日遣其弟隆裕一问起居,望其帐,即下车步入。(本传载明记死在三道入寇及息兵诏前。恐三道入寇时明记未死也,或明记死,太宗因诏息兵,然皆不得其实,今移见岁末。三道入寇在五月,息兵却在十月。或载明记死于三月末,盖因本传,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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