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太平兴国二年四月


  夏四月辛卯朔,右拾遗郭泌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豪民黠吏,相与囊橐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斤为钱或至数百。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则豪猾无以规利,而民食贱盐矣。”从之。

  大食国遣使来贡方物。

  先是,诏于潞州北乱柳石围中筑城。甲午,赐名威胜军。

  丁酉,以镇州广阳寨为平定军。

  己亥,以延州永安镇为保安军。

  殿中丞刘珝勒停,仍永不录用,坐知剑州有盗官物者,珝募人告获,上言乞赏告者。朝廷以珝不用心捕贼,擅立赏募人,故有是命。(此据别本。)

  壬寅,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常俸外更增给钱五千。

  甲寅,契丹遣鸿胪少卿耶律敞等来助葬。

  乙卯,葬太祖英武圣文神德皇帝于永昌陵。

  太祖晏驾,诏翰林学士、户部侍郎李昉兼判太常寺。昉归,语其子宗谔等曰:“堂吏不知典故,岂有为丞郎而判寺乎?若言判寺,自丞以下至簿,皆可判也,何暇别命官乎?唐朝丞郎兼判他局者甚多,或官高则言判某官事,或官卑则言知某官事,或未即真则言权知某官事,或言检校某官事。唯太常卿尤为重任,未闻可总而判之。必朝廷不以吾不才,当言权知太常卿事,可矣。然近者窦仪判大理寺,崔颂判国子监,此葢失之久矣。”宗谔因问:“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今言堂吏不知典故,何也?”昉曰:“命官判寺,宰相必不经心,惟堂吏举近例使押字耳。”昉又言:“自太祖临御以来,百司吏艰于选补,后进者多不习故事,由是台省旧规,渐成废坠云。”

  延州民饥,诏以粟二万斛贷之。

  丁巳,以潜龙时讲学庄杰为酸枣县令,赐涂金带、银鞍勒马、白金、缗钱等。(庄杰,未见。)

  是月,作景福殿。

  降诏恤刑。自是每岁夏首常举行之。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