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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宝三年五月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戊申,诏诸州长吏,毋得遣仆从及亲属掌厢镇局务。(此据旧录,新录无此。本纪于六月乙未乃书,今从旧录。按本志及会要并云太平兴国二年,禁藩侯补亲随为镇将,自此但用本州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检兴国二年,乃不见此事,疑即此也。或兴国二年又申此禁,今两存之。)

  癸丑,幸城北观水硙。

  丁巳,京师始置便钱务。

  丁卯,诏通远军直隶京师。

  戊辰,以沧州无棣县为保顺军。

  改广政殿为大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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