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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三年十一月


  十一月丁巳,令诸州属县各置敕书库。用宗正卿河间赵矩之议也。(矩,初见天福十二年。)

  辛酉,大阅于西郊。

  癸亥,诏群臣使诸道,无得私有请托,违者当议其罪。(王称东都事略:癸亥,诏曰:古称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自今使诸道,敢有求托者,寘其罪。)

  甲子,又大阅于西郊。

  上谓群臣曰:“晋、汉以来,卫士不下数十万,然可用者极寡。朕顷案籍阅之,去其宂弱,又亲校其击刺骑射之艺,今悉为精锐,故顺时令而讲武焉。”诏殿前、侍卫两司将校,无得宂占直兵,限其数,著于令。(此事附见,非因讲武始下诏也。)

  先是,案令文,州县官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每十分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其州户不满五千,县户不满五百,各准五千、五百户法以为分。若抚养乖方,户口减耗,各准增户法亦减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进考,唯按视阙失,不以轻重,便书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自今请以减损户口一分,科纳系欠一分已上,并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旷遗,有制殿罚者,亦降一等。”

  又言:“京官月限多少不等,有以三十六月为满者,有以三十月者,有以二十月住支料钱者,有司逐年书校考第,并无准绳。自今请应有曹局料钱,京官并以三十月为满。内有合校考第者,以此为限,其料钱一依旧例月数支给。”并从之。

  唐主遣水部郎中顾彝来贡。(彝,未见。)

  刑部尚书范阳边归谠三上章告老,授户部尚书致仕。

  荆南节度使高保勖寝疾,召牙内都指挥使长安梁延嗣谓曰:“我疾遂不起,兄弟孰可付之后事者?”延嗣曰:“公不念正懿王乎?先王舍其子继冲,以军府付公,今继冲长矣。”保勖曰:“子言是也。”即以继冲权判内外军马事。甲戌,保勖卒。(保勖卒于十一月二十日,从行年纪也,国史亦同,九国志乃在明年,今不取。)

  丙子,三佛齐国王释利耶、高丽国王昭并遣使来贡方物。

  己卯,畋于近郊。

  壬午,初颁历于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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