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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八年


  春,正月,戊戌朔,命额林特穆尔知枢密院事。

  丁未,享于太庙。

  辛亥,黄河决,迁济宁路于济州。

  诏:“各官府谙练事务之人,毋得迁调。”

  诏翰林国史院纂修后妃、功臣列传,学士承旨张起岩、学士杨宗瑞、侍讲学士黄溍为总裁官,左丞相泰费音,左丞吕思诚领其事。

  是月,诏给铜虎符,以宫尉鄂勒哲布哈、贵赤卫副指挥使寿山监湖广军。命湖广行省右丞图齐、湖广宣慰都无帅鄂勒哲特穆尔,讨莫磐洞诸蛮,斩首数百级,其馀二十馀洞,缚其洞酋杨鹿五赴京师。

  二月,丙子,命皇子阿裕实哩达喇习读辉和尔文字。

  甲申,以宣政院使桑节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

  时承平日久,内外方以观望为政,桑节独持风裁,御史行部,必饬厉而遣之。湖广签事三宝珠,性廉介,所至搏贪猾无所贷;御史有以私请者,拒不纳,则诬以事劾之。章至,桑节怒曰:“若人之廉,谁不知之,乃敢为是言耶?”即奏杖御史而白其诬。执政者恶之,移湖广行省平章政事。

  湖广地连江北,威顺王岁尝出猎,民病之;又起广乐园,多萃名倡巨贾以网大利,有司莫敢忤。桑节至,谒王,王阖中门,启左扉,召以入。桑节引绳庆坐王中门而言曰:“吾受天子命来作牧,非王私臣也,焉得由不正之道入乎?”阍者入告王,王命启中门。桑节入,责王曰:“王,帝室之懿亲,古之所谓伯父、叔父者也。今德音不闻,而骋猎、宣淫,贾怨于下,恐非所以自贻多福也。”王急握桑节手谢之,为悉罢其所为。有胡僧曰小住持者,服三品服,恃庞横甚,数以事陵轹官府,桑节掩捕之,得妻、妾、女乐、妇女十有八人,狱具,罪而籍之,由是豪强敛手。桑节,河西人也。

  是月,以前奉使宣抚贾惟贞称职,特授永平路总管。会岁饥,惟贞请降钞四万馀锭赈之。

  诏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以工部郎中贾鲁为之。鲁,高平人也。

  三月,丁酉,诏以束帛旌守令之廉勤者。

  辽东索和努反,诈称大金子孙,命将讨擒之。

  壬寅,土番盗起,有司请不拘资级,委员讨之。

  福建盗起,地远,难于讨捕,诏汀、漳二州立分元帅府辖之。

  癸卯,帝亲试进士二十有八人,赐阿噜辉特穆尔、王宗哲等及第、出身。

  己酉,湖广行省遣使献石壁洞蛮捷。

  辛酉,辽阳乌延达噜欢,妄称大金子孙,受玉帝符文,作乱;官军讨斩之。

  壬戌,《六条政类》书成。

  是月,猺贼吴天保复寇沅州。

  夏,四月,辛未,河间等路以连年河决,水旱相仍,户口消耗,乞减盐额,诏从之。

  乙亥,帝幸国子学,赐衍圣公银印,升秩从二品。

  定弟子员出身及奔丧、省亲等法。

  诏:“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

  诏:“京官三品以上,岁举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举一人自代。”

  平江、松江水灾,给海运粮十万石赈之。

  丁丑,辽阳董哈喇作乱,镇抚奇彻讨擒之。

  己卯,海宁州、沐阳县等处盗起,遣翰林学士图沁布哈讨之。

  是月,帝如上都。

  命托克托为太傅,提调宫傅,综理东宫之事。

  湖广平章巴延引兵捕土寇莫万五、蛮雷等。已而广西峒贼乘隙入寇,巴延退走。

  五月,丁酉朔,大霖雨,京城崩。

  庚子,广西山崩,水涌,漓江溢,平地不深二丈馀,屋宇、人畜漂没。

  乙卯,钱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数丈,沿江民皆迁居以避之。

  己未,奎章阁侍书学士致仕虞集卒。集从吴澄游,授受具有原委。性孝友,抚庶弟,嫁孤妹,恩义备至。当权门赫奕,未尝有所附丽;集议中书,正言谠论,多见容受。屡以片言解疑误,出人于滨死,亦不以为德也。

  是月,永嘉大风,海舟吹上平陆二三十里,死者千数。

  六月,丙戌,立司天台于上都。

  己丑,中兴路松滋县骤雨,水暴涨,平地深丈有五尺,漂没六十馀里,死者一千五百人。

  是月,山东大水,民饥,赈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乙巳,享于太庙。

  壬子,量移窜徙官于近地安置,死者听归葬。

  乙卯,遣使祭曲阜孔子庙。

  以江州总管刘恒有政绩,擢山东宣慰使。

  八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亥,广西蛮掠道州。

  十一月,辛亥,猺贼吴天保率众六万掠全州。

  是岁,设分元帅府于沂州,以迈博齐为元帅,备山东寇。

  礼部郎中成遵,奉使山东、淮北,察守令贤否,得循良者九人,贪懦者二十一人,奏之。九人者赐上尊、币帛,仍加显擢;其二十一人悉黜之。

  台州黄岩民方国珍,入海为乱。

  国珍世以贩盐浮海为业,时有蔡乱头者,行剽海上,有司发兵捕之。国珍怨家告其通寇,国珍杀怨家,遂与史国璋、弟国瑛、国珉亡入海,聚众数千人。劫掠漕运,执海道千户德流干实。事闻,诏江浙参政多尔济巴勒总舟师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门,国珍知事危,焚舟将遁,官军自相惊溃,多尔济巴勒遂被执;国珍迫其上招降之状。朝议授国珍定国尉,将治多尔济巴勒之罪,枢密参议归旸曰:“将臣失利,罪之固当;然所部皆北方步骑,不习水战,是驱之死地耳,宜募海滨之民习水利者擒之。今国珍遣人请降,决不可许;国珍已败我王师,又拘我王臣,力屈而来,非真降也,必讨之以示四方。”朝廷方事姑息,卒从其请。国珍竟不肯赴,势益猖獗。帝遣礼部尚书台哈布哈察实以闻。台哈布哈既得其状,遂上招捕之策,不听。

  监察御史张桢言:“明埒栋阿、额尔佳、伊噜布哈,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巴延贼杀宗室嘉王、郯王一十六口,法当族诛,而其子孙兄弟尚皆仕于朝,宜急行诛窜。右丞相博尔济布哈,阿附权奸,亦宜远贬。今灾异迭见,盗贼蜂起,海寇敢于要君,阃帅敢于玩寇,若不振举,恐有唐末藩镇噬脐之祸。”奏上,徽政院使高陇布力为博尔济布哈解,帝乃出御史大夫额琳沁巴勒为江浙左丞相中丞,馀皆辞职。诏复加博尔济布哈太保,于是两台各道言章交至,博尔济布哈益不自安,寻谪居渤海县。

  监察御史李泌上言:“世祖誓不与高丽共事,陛下践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高丽奇氏为皇后?今河决、地震,盗贼滋蔓,皆阴盛阳微之象,请仍降为妃,庶几三辰奠位,灾异可息。”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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