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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顺二年


  春,正月,己卯,御制《奎章阁记》,亲书,刻于石。

  行枢密院使彻尔特穆尔等言:“十一月,仁德府权达噜噶齐曲术,纠集兵众以讨云南,首败布呼贼兵于马龙州,以是月十一日杀布呼弟拜延,献馘于豫王。十三日,战于马金山,获布呼及其弟巴延彻尔、其党拜布哈等十馀人,诛之,馀皆皆溃,独禄,余据金沙江。”诏趣进兵讨之。

  丁亥,以寿安山英宗所建寺未成,诏中书省给钞十万锭供其费,仍命雅克特穆尔、萨题等总督其工役。

  戊子,造岁额钞本,至元钞八十九万五千锭,中统钞五千锭。

  命兴和路建雅克特穆尔鹰棚。

  辛卯,皇太子喇特纳达喇薨。壬辰,命宫相法哩等护灵辇北祔葬于山陵,仍命法哩等守之。

  御史台臣劾奏福建宣慰副使哈济,前为广东廉访副使,贪污狼籍,宜罢黜,从之。

  甲辰,建孔子庙于后卫。

  乙巳,镇西武靖王绰斯班、豫王喇特纳实哩及行省、行院官同讨云南,兵十馀万,以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绰斯班师次罗罗斯,期跃里特穆尔会于曲靖、马龙等州;跃里特穆尔倍道兼进,夺金沙江。十二月十七日,大军击败阿哈兵,阿哈伪降,明日,率兵来袭我营,绰斯班等又击败之,阿哈窜走;大军直趋中庆,遇贼于安宁州,再战,大败之。二十八日,阿哈来逆战,遂就擒,斩于军前。三十日,将抵中庆,贼兵七千犹拒战于伽桥、古壁口,跃里特穆尔左颊中流矢,洞耳后,拔矢复战,大捷,遂复行省治,诸军皆会,驻于城中,分兵追捕残贼于嵩明州。捷闻,诏总兵官量度缓急,从宜区外。

  行枢密院使彻尔特穆尔,治军有纪律,所过秋毫无犯;贼平,赏赉甚厚,悉分赐将士,囊装惟巾栉而已。

  二月,戊申,立广教总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秩正三品。府设达噜噶齐、总管、民知府事、判官各一员,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以闻,总管则僧为之。

  四川行省招谕怀德府驴谷、什用等四洞及生蛮十二洞皆内附,诏升怀德府为宣抚司以镇之。诸洞各设长官司及巡检司,且命各还所掠生口。

  湖广参政彻尔特穆尔与苏苏、班坦俱坐出怨言,刑部鞫实定罪,会赦,并流荒僻州郡,仍籍其家;苏苏禁锢终身。

  己酉,枢密院言:“彻尔特穆尔、博啰以正月戊寅败乌撒蛮兵,射中禄余,降其民,乌蒙、东川、易良州蛮兵、夷獠等俱款附。绰斯班等驻中庆,复行省事。”又言:“澄江路蛮官郡容报贼古喇呼,及图沁之弟拜喇图密实等,伪降于豫王而反围之,至易龙驿,古喇呼等掩袭官军。四川平章达春顿兵不进,平章奇珠妻子孳畜为贼所掠。谍知图沁方修城堡,布兵拒守,无出降意”诏速进兵讨之。

  辛亥,建雅克特穆尔居第于兴圣宫之西南,诏萨题及留守司董其役。

  乙卯,云南统兵官报诸蛮悉降,惟禄余追捕未获。

  诸王齐齐克图、锡格,坐妄言不道,诏安置齐齐克图广州,锡格雷州。

  三月,辛巳,御史台臣劾奏:“燕南廉访使布咱尔,前为闽海廉访使,受赃累万,虽遇赦原,宜追夺制命,籍没流窜。”诏如所言,仍暴其罪。

  甲申,绘皇太子真容,奉安庆寿寺之东鹿顶殿,祀如累朝神御殿仪。以宦者拜珠侍皇太子疾不谨,杖斥之。

  冠州有虫食桑四十馀万株。

  丙戌,雨土霾。

  司徒锡沙言:“陶弘景《胡笳曲》有‘负扆飞天历,终是甲辰君’之语,今陛下生年、纪号适与之合,此实受命之符,请录付史馆,颁告中外。”诏翰林、集贤、奎章、礼部杂议之。翰林诸臣议以为:“唐开元间,太子宾客薛让进武后《鼎铭》云:‘上元降监,方建隆基。’为玄宗受命之符。姚崇表贺,请宣示史官,颁告中外。而宋儒司马光斥其采偶合之文以为符瑞,乃小臣之谄,而宰相实之,是侮其君也。今弘景之曲,虽于生年、纪号若偶合者,然陛下应天顺人,绍隆正统,于今四年,薄海内外,罔不归心,固无待于旁引曲说以为符命。从其所言,恐启谶纬之端,非所以定民志。”事遂寝。

  戊午,以龙庆州之流杯园池、水硙上田赐雅克特穆尔。

  癸巳,修普天大醮。

  豫王喇特纳实哩、镇西武靖王绰斯班等擒云南诸贼及其将校,磔以徇。

  癸卯,中书省言:“嘉兴、平江、松江、江阴芦场、荡山、沙涂、沙田之籍于官者,尝赐他人,今请改赐雅克特穆尔。”令有司如数给付。

  夏,四月,丙午朔,全宁民王托欢献银矿。诏设银场提举司,隶中政院。

  命西僧于五台及雾灵山作佛事各一月,为皇子古噜达喇祈福。

  戊申,皇姑鲁国大长公主薨。

  以宫中高丽女子赐雅克特穆尔,高丽国王请割国中田为资送,诏遣使往受之。

  发卫卒三千助大承天护圣寺工役。

  庚戌,诏建雅克特穆尔生祠于红桥南,树碑以纪其勋。

  真定武陟县地震,逾月不止。

  戊午,命兴和建屋居海青,上都建屋居鹰鹘。

  庚申,宁国路泾县民张道,杀人为盗,道弟吉从而不加功,拘囚七年不决。吉母老,无他子孙,中书省臣以闻,敕免死,杖而释之,俾养其母。

  壬戌,枢密院言:“云南已平,镇西武靖王绰斯班奏言:‘种人叛者虽已略定,其馀党逃窜山谷,不能必其无反侧,请留荆王额苏额布罕及诸王索诺木等各领所部屯驻一二岁,以示威重。’”从之。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岁以镇辑之,馀军皆遣还所部,统兵官召赴阙。

  甲子,诏:“故尚书省丞相托克托,可视三宝努例,以所籍家资还其家。”

  御史台言同佥中政院事殷仲容,奸贪邪佞,冒哀居官,诏黜之。

  戊辰,奎章阁以纂修《经世大典》,请从翰林、国史院取《托布齐延》一书以纪太祖已来事迹,诏以命翰林学士承旨押布哈、塔斯哈雅。押布哈言:“《托布齐延》事关秘禁,非可令外人传写,臣等不敢奉诏。”从之。

  衡州路比岁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尽,又疫疠者十九。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请赈粮米万石,从之。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顷立稻田提举司,隶宫相都总管府。

  乙未,纂修《皇朝经世大典》成。

  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废事。

  戊戌,次红桥,临视雅克特穆尔生词。

  六月,乙巳朔,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历代国学皆盛,独本朝国学生仅四百员,又复分辨蒙古、色目、汉人之额。请凡蒙古、色目、汉人,不限员额皆得入学。”又,监察御史陈守中言:“凡仕者亲老,别无他丁侍养,请不限地方名次,从优附近迁调,庶广忠孝之道。”皆不报。

  乙卯,监察御史陈良,劾浙东廉访使托克托刘延:“阿附权奸都尔苏,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请封赠,请黜罢宪职,追还赠恩。”从之。

  癸亥,诏:“诸官吏在职役或守代未任,为人行赇关说,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论赃,吏罢不叙终其身;虽无所取而讼起灭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云南出征军悉还,乌撒、罗罗蛮复杀戍军黄海潮等,撒加伯又杀掠良民为乱。丙寅,命云南行省、院:“凡境上诸关戍兵,未可轻撤,宜俟缓急以制其变。”

  秋,七月,辛巳,济尔哈达尔坐罪当流远,以腾吉斯舅氏故释之。

  壬午,监察御史张益等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彻台为人反覆,不可信任,今云南未平,与蜀接境,宜削官远窜。”诏夺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锢于广东。

  丁亥,海南黎贼作乱,诏江西、湖广两省合兵捕之。

  乙未,立闵子书院于济南。

  庚子,广西猺贼平。

  癸卯,知行枢密院事彻尔特穆尔以兵讨叛蛮,戮其党七百馀人。

  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殉夫,旌其门。

  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辛亥,帝至自上都。

  甲寅,命宣课提举司毋收雅克特穆尔邸舍商贷税。

  江浙水,坏田四十八万八千馀顷。

  诏皇子古噜达喇出居雅克特穆尔家;九月,癸酉朔,市鄂尔根萨哩宅,命雅克特穆尔奉皇子古噜达喇居之。

  乙亥,命留守司发军士,筑驻跸台于大承天护圣寺东。

  御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参政马镕,发粮六千石饷云南军,中道辄还,预借俸钞一十九锭以娶妾,又诟骂平章汪涛昌,罪虽蒙宥,难任宰辅。”帝曰:“纲常之理,尊卑之分,懵无所知,其何以居上而临下!亟罢之!”

  丙子,海南贼王周,纠率十九洞蛮二万馀人作乱。命调广东、福建兵隶湖广左丞伊喇四努统领讨捕。

  湖州安吉县久雨,太湖溢,漂没居民,赈之。

  丁亥,御史台言:“江西行省参政李允中,乃故内侍李邦宁养子,器质庸下,误叨重选,宜黜罢。”从之。

  云南禄余复叛,杀乌撒宣慰使伊噜、东川路总管府判官嘉珲迪等二十馀人,率兵击罗罗斯,寇顺元路。丁酉,云南行省遣都事诺海、镇抚栾智等奉诏往谕禄余及授以参政制命,至撒家关,禄余拒不受。俄而贼大至,诺海因与力战,贼乃退。及晚,乌撒兵入顺元境,左丞特穆尔布哈御贼,诺海复就阵宣诏招之,遂遇害,特穆尔布哈等敛兵还。

  冬,十月,己酉,为皇子古噜达喇作佛事,释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癸丑,蒙古都元帅齐喇引兵击阿哈贼党于靖江路海中山,为云梯登山,破其栅,杀贼五百馀人;图沁之弟必里克图库图齐,举家赴海死。

  戊午,吴江州大风雨,太湖溢,漂没庐舍。辛酉,命江浙行省赈之。

  丙寅,雅克特穆尔取牦牛五十于西域来献。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云南行省言:“伊奇布锡之地所牧国马,岁给盐,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则马健无病。比因布呼叛乱,云南盐不可到,马多病死。”诏四川行省以盐给之。

  乙亥,李彦通、萧布兰奚等谋反,伏诛。

  癸未,诏养雅克特穆尔之子塔喇哈为子,赐居弟。

  隆祥司使晃忽尔布哈言:“海南所建大兴龙普时寺,工费浩穰,黎人不胜其扰,以故为乱。”诏湖广行省臣布哈及宣慰、宣抚二司领其役,仍命廉访司莅之。

  十二月,戊申,陕西行台御史尼古巴、高坦等劾奏:“本台监察御史陈良,恃势肆毒,徇私破法,请罢职籍赃,还归田里。”诏:“虽会赦,其准风宪例,追夺敕命,馀如所奏。”

  以黄金符镌文曰:“翊忠徇义、迪节同勋”,赐西域亲军副都指挥使奇彻,以旌其天历初红桥战功。

  壬子,复命诸王呼喇春还镇云南。

  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嘉努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今官于朝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无思亲之心,实由朝廷无给假省亲之制,而有擅离官次之禁。古律,诸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于三年听一给定省假二十日;无父母者,五年听一给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万里,宜计道里远近,定立假期。其应省觐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诈冒假期,规避以掩其罪,与诈奔丧者同科。”命中书省、礼部、刑部及翰林、集贤、奎章阁议之。

  癸亥,雨木冰。

  是岁,以集贤大学士岳柱为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时有诬告富民负永宁王官帑银八百馀锭者,中书遣使诸路征之。使至江西,岳柱曰:“事涉诬罔,不可奉命。”僚佐重违宰臣意,岳柱曰:“民为邦本,伤本以敛怨,亦非宰相福也。”令使者以此意复命。雅克特穆尔闻其言感悟,命刑部诘治,得诬罔状,坐告者罪,以其事闻,帝嘉之,特赐币帛及上尊酒。

  桂阳州民张思进等,啸聚二千馀众,州县不能治,广东宣慰司请发兵捕之,岳柱曰:“有司不能抚绥边民,乃欲侥幸兴兵以为民害邪!遣千户王英往问状。英直抵贼巢,谕以祸福,贼曰:“致我为非者,两巡检司耳,我等何敢有异心哉!”谕其众使复业,一方以宁。岳柱,鄂尔根萨理之子也。

  监察御史陈思谦言:“铨衡之弊有四:入仕之门太多,黜陟之法太简,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请设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后增设衙门,冗滥不急者,从实减并;其外有选法者,并入中书。二曰宜参酌古制,设辟举之科,令三品以下各举所知,得才则受赏,失实则受罚。三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盖使外职识朝廷治体,内官知民间利病。今后历县尹有能声善政者,授郎官、御史,历郡守有奇才异绩者,任宪使、书尚,其馀各验资品通迁。在内者不得三考连任京官,在外者须历两任乃迁内职;绩非出类,守不败官者,则循以年劳,处以常调。凡朝缺官员,须二十月之上,方许迁除。”帝命中书议行之。

  时有官居丧者,往往夺情起复,思谦言:“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遂著于令。有诏起报严寺,思廉曰:“兵荒之馀,当罢土木以舒民力。”帝嘉之曰:“此正得祖宗立台宪之意,继此事有当言者无隐。”赐缣绮旌之。思谦,祐之孙也。

  帝幸奎章阁,命取国史阅之,左右舁匮以往,国史院长贰无敢言。编修吕思诚争曰:“国史纪当代人君善恶,自古天子无观阅之者。”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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