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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八年


  春,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平阳、太原免差税三年;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出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庚申,以云南顺元同知宣抚事宋阿重,生获其叔隆济来献,升其官,赐衣一袭。

  癸亥,禁锢朱清、张瑄族属。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仆卿塔斯布哈为中书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赵仁荣为中书参知政事。

  陈天祥自被召还京,至是且一岁,未尝得见帝,输忠无地,常郁郁不自释,遂移疾谢去。至通州,中书遣使追留,不还。帝闻之,赐钞给传,天祥辞所赐钞而行。

  升教坊司三品。

  辛巳,诏诸王、驸马往辽东捕海东鹘者,毋给驿。

  自荥泽至睢州,筑河防十有八所,给其夫钞人十贯。

  是月,平阳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复坏。皇后召平章政事阿锡叶问曰:“灾异如此,殆下民所致耶?”阿锡叶曰:“天地示警,民何与焉!”

  御史中丞何玮疏言地震咎在大臣,于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罢。

  命大都留守郑制宜赴平阳存恤。制宜惧缓不及事,昼夜兼行,至则亲人里巷,抚疮痍,给粟帛,存者赖之。

  二月,丙戌,增置国子生二百员,遴宿卫大臣子孙充之。

  甲午,诏父子兄弟有才者,许并居风宪。

  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甲辰,翰林学士承旨萨里曼进金书《世祖实录节文》、《汉字实录》。

  减宿卫繁冗者。

  丙午,帝如上都。

  敕:“军人奸盗诈伪,悉归有司。”

  平章政事、商议枢密院事李庭薨,追封益国公,谥武毅。

  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刘国杰久行边,患瘴,自入觐还镇,疾笃。僚属问之,国杰曰:“交贼不臣,若病幸小愈,得灭此贼,死无憾矣。”问以家事,不言。卒年七十二。

  国杰善推诚,得士心,故所至立功。性雄猛,视死如归,尝语人曰:“吾为国宣力,虽身弃草野不恨,何必马革裹尸还葬哉!”讣闻,赠齐国公,谥武宣。

  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还之。”

  乙丑,彗星灭。自去岁十二月庚戌始见,约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灭,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书左丞尚文以疾辞,不允。

  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噜噶齐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真、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

  敕:“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它所者,赴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

  诏:“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勿取。”

  中书省言:“自内降旨除官者,果为近侍宿卫,践履年深,依已除叙;尝宿卫未官者,视散官叙。始历一考,准为初阶;无资滥进,降官二级。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从所隶用;三任之上,听入常调。蒙古人不在此限。”从之。

  庚辰,命凡为衙兵者,皆半隶屯田,仍谕各卫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为赏罚。

  滦城、济阳等县陨霜杀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户所戍定海,以防岁至倭船。

  命僧、道为商者输税。

  甲午,诏:“诸王、驸马进捕鹰鹞,皆有定户,自今非鹰师而乘传冒进者,罪之。”

  丁未,以国子生分教于上都。

  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耶律有尚,以葬父还乡,已而朝廷思用老儒,以安车召之。累辞,不允,复起为昭文馆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有尚前后五居国学,其教法一遵许衡之旧,而勤谨有加。诸生知趋正学,尊经术,尚躬行;宗仰有尚,犹旧时之宗仰许衡也。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壬申,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馀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监以董其程。”从之。

  罢福建都转运盐使司,以其岁课并隶宣慰司。

  庚辰,以去岁平阳、太原地震,宫观摊圮者千四百馀区,道士死伤者千馀人,命赈恤之。

  是月,蔚州之灵仙,太原之阳曲,隆兴之天城、怀安,大同之白登大风,雨雹;开封之祥符、太康、阳武,卫辉之获嘉,河溢。

  泾水暴涨,毁堰塞渠,陕西行省命屯田府总管瓜勒佳巴延特穆尔及泾阳尹王琚疏导之。

  六月,丁酉,汝宁妖人李曹驴等妄言得天书惑众,事觉,伏诛。

  是月,翰林学士致仕王惲卒。惲有材干,操履端方,好学,善属文,居官数进谠言。赠翰林学士承旨,追封太原郡公,谥文定。

  秋,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癸酉,以顺德、恩州去岁霖雨,免其民租。

  八月,太原之交城、阳曲、管州、岚州,大同之怀仁,雨雹、陨霜杀禾;杭州火,发粟赈之。以大名、高唐去岁霖雨,免其田税。

  九月,癸丑,帝至自上都。

  庚申,巴延、梁德珪并复为中书平章政事,巴特玛琳沁复为中书右丞,密勒和卓复为中书参知政事;以江浙行省平章阿尔为中书平章政事。庚午,御史杜肯构等言:“巴延等树党受赇,谪戍远方,道路相庆。方经数月,遽闻召复相位,又与原鞫之人列坐朝堂。天下之人,目巴延、梁德珪、巴特玛琳沁为三凶,三凶不诛,无以谢天下;又况密勒和卓、阿尔等,与之同恶相济,浊乱朝纲,是以此年灾异屡见。虽朝廷存恤之诏屡颁,而祸乱之源未塞,上失其政,民受其殃。请将群凶或斥或诛,明正其罪。”御史中丞何玮亦以为言。前后章数十上,皆不报。

  梁德珪自湖广复入见,帝问:“卿安在?”德珪涕泣不能语。赐酒馔,使往拜其母。因以气疾乞骸骨,旋卒。

  癸酉,潮州飓风起,海溢,漂民庐舍,溺死者众,给被灾户粮两月。

  冬,十月,辛卯,有事于太庙。

  辛巳,以宣徽使、大都护长寿为中书右丞,陕西行省右丞托欢为中书参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人贡。

  诏诸王、驸马毋乘驿以猎。

  庚寅,封皇侄哈尚为怀宁王,赐金印,仍割瑞州户六万五千隶之。

  十一月,壬子,诏:“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阳;诸色人及高丽二次,免黥,谪戍湖广。盗禁御马者,初犯谪戍,再犯者死。”

  诏问弭灾之道,商议中书省事张孔孙条对八事,其略曰:“蛮夷诸国,不可穷兵远讨;滥官放谴,不可复加任用;赏善罚恶,不可数赐赦宥,献鬻宝货,不可不为禁绝;供佛无益,不可虚费财用;上下豪侈,不可不从俭约;官冗吏繁,不可不为裁减;太庙神主,不可不备祭飨。”帝嘉纳之,赐以钞。

  丁卯,复免僧人租。

  壬申,诏:“凡僧奸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十二月,庚子,复立益都淘金总管府。

  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

  召程文海为翰林学士、商议中书省事。

  云南行省平章政事伊苏岱尔上言:“所领云南,地居徼外,历世所不能臣。世祖皇帝天戈一麾,无思不服,今其民衣被皇庥,同于方夏,点苍山旧尝驻跸,请纪圣功,刻石其上,使臣民瞻仰。”帝命程文海撰文,勒碑云南”。

  中书右司郎中伊赫特雅尔鼎尝与同列共议狱,有异其说者,伊赫特雅尔鼎曰;“公等读律,苟不变通以知事宜,譬之医者,虽熟于方论,而不能切脉用药,于疾痛奚益哉!”是岁肆赦,廷议,官吏因事受赇者不预。伊赫特雅尔鼎曰:“不可。恩如雨露,万物均被,赃吏固可疾,比之盗贼则有间矣。宥盗而不宥吏,何耶?”刑部尝有狱事上谳,既论决,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谴右司主者。伊赫特雅尔鼎初未尝署其案,因取成案阅之,窃置其名于下。或谓之曰:“兹狱之失,公实不与,丞相方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伊赫特雅尔鼎曰:“吾偶不署此案耳,岂有与诸君同事而独幸免哉!”丞相闻而贤之,同列因以获免。伊赫特雅尔鼎,回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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