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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三年


  春,正月,己丑,中书省臣言:“天变屡见,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汉人曲说耳,岂可一一听从耶!卿但择可者任之。”

  庚寅,诏遣使问民疾苦,除本年内郡包银俸钞,免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增给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择良医主之。

  时遣张珪巡行川、陕、珪恤孤贫,罢冗员,黜贪吏,以称职闻。还,擢江南行台侍御史。

  命中书省:“自今后、妃、诸王所需,非奉旨弗给;各位擅置官府,紊乱选法者,戒饬之。”

  辛卯,浙西廉访使王遇犯赃罪,托权幸规免,命御史台鞫治之。

  壬辰,中书省言:“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馀皆借及别支,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坏。”帝嘉纳之,仍令谕伊齐彻尔等:“自今一切赐与皆勿奏。”

  癸巳,以江浙行省左丞相哈喇哈斯为中书左丞相。

  帝问阎复曰:“中书左相难其人,卿试举所知,谁可任者?”复以哈喇哈斯对。时视政江浙才七日,遂被征。哈喇哈斯既拜命,斥言利之徒,一以节用爱民为务,有大政事,必引儒臣杂议。京师久阙孔子庙,而国学寓他署,乃奏建庙学,选名儒为学官,采近臣子弟入学。又集群议建南郊,为一代定制。

  乙巳,太白经天。

  二月,癸丑朔,帝如柳林。

  丁巳,鄂勒哲等请铨定省部官,以次引见,帝允之。仍谕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误,朕昔未知其人为谁。今既阅视,且知姓名,其洗心涤虑,各钦乃职。复蹈前失,罪不汝贷。”

  罢四川、福建等处行中书省,陕西行御史台,江东、荆南、淮西三道宣慰司;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帅府及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

  广和林、甘州城。

  诏:“缙山县民户为势家所蔽者,悉还县定籍。”

  壬申,金齿国来贡方物。

  庚辰,帝如上都。

  三月,癸巳,命江浙释教总统补陀僧一山赍诏使日本。诏曰:“向者世祖皇帝尝遣补陀禅僧如智及王积翁等两奉玺书,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还。自朕临御以来,绥怀诸国,薄海内外,靡有遐遗,日本之好,宜复通问。今如智已老,补陀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谕,附商舶以行,庶可必达,盖欲成先帝遗意。至于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审图之。”

  先是浙江平章伊苏特尔劝帝用兵日本,帝曰:“今非其时。”因其俗奉佛,遂遣一山赍诏往使,而日本竟不至。

  甲午,命何荣祖等更定律令。帝谕荣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既而书成,上之,且言:“臣所释者三百八十条,一条有该三四事者。”帝以古今异宜,不必相沿,诏元老大臣聚听之。未及颁行而荣祖卒,追封赵国公,谥文宪。

  诏:“军官受赃,罪重者罢职,轻者降其散官或决罚就职,停俸期年,许令自效。”

  乙巳,行御史台劾平章嘉珲受财三万馀锭,嘉珲复言平章迪里布哈领财赋时盗钞三十万锭,及行台中丞张闾受李元善钞百锭,敕俱勿问。

  自崔彧卒后,帝命昭文馆大学士、平章军国事博果密行御史中丞事。有因父官受贿赂,御史必欲归罪其父,博果密曰:“风俗之司,以宣政化、励风俗为先。若使子证父,何以兴孝!”枢密臣受人玉带,征赃不叙,御史言法太轻,博果密曰:“礼,大臣贪墨,惟曰簠簋不饬。若加笞辱,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也。”

  戊申,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

  召杨桓为国子司业,未赴,卒。

  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军窜名它籍。

  通州至两淮漕河,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

  己卯,以礼部尚书伊噜布哈为中书左丞。

  五月,壬午,罢江南诸路释教总统所。

  庚子,复立征东行中书省。高丽国王王昛既复位,而使臣自其国还者,言昛不能服其众,乃复立征东行省,以福建都元帅奇尔济苏为平章政事,共理之。

  是月,以鄂、岳诸州旱,免其酒课、夏税;江陵路旱、蝗,驰其湖泊之禁,并以粮赈之。

  六月,癸丑,罢大名路所献黄河故道田输租。

  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马兵杖往诸蕃贸易者。

  铁幡竿渠之开也,执政吝于工费,以郭守敬所言为过,缩其广三之一。是夏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没人畜庐帐,几犯行殿。帝谓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

  秋,七月,庚辰,中书省言:“江南诸寺佃户五十馀万,本皆编民,自嘉木扬喇勒智冒入寺籍,宜加厘正。”从之。

  八月,己酉朔,太史言是日巳时当日食二分有奇,至期不食,众惧。保章正齐履谦曰:“当食不食,自古有之。矧巳时近午,阳盛阴微,故当食不食。”遂考唐开元以来当食不食者凡十事以闻。

  吴元珪迁工部尚书。时河朔连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义,以养民为本,凡用民力者必书。盖民力息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为之息。

  九月,庚寅,置河东铁冶提举司。

  壬辰,流星色赤,尾长丈馀,其光烛地,起自河鼓,没于牵牛之西,有声如雷。张珪上疏,极言天人之际,灾异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广言路、进君子、退小人、信赏、必罚、减冗官、节浮费,以法祖宗成宪,累数百言,劾大臣之不法者,并及近侍之荧惑者,不报。珪遂谢病归。

  癸巳,罢括宋手号军。

  己亥,帝至自上都。

  扬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冬,十月,戊申朔,有事于太庙。

  壬子,册皇后巴约特氏。

  甲寅,复立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

  山东转运使阿尔津等增课钞四万馀锭,各赐锦衣。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闸堰,凡七十八所。

  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十二月,丙寅,诏:“各省戍军轮次放还,二年供役。”

  癸酉,诏中书省:“货财出纳,自今无券记者勿与。”

  以集贤院使、领太史院事鄂尔根萨理为中书平章政事。

  是岁,命兄子哈尚镇漠北。哈尚,帝兄达尔玛巴拉之长子,帝以宁远王库库楚总兵北边,怠于备御,命哈尚即军中代之。

  省民出公田租。时公田为民害,而荆湖尤甚,部内实无田,随民所输租取之,户无大小,皆出公田租,虽水旱不免。荆湖宣慰使列智理威,上民所不便十馀事于朝,而言公田尤切,廷议遣使理之。会有诏,凡官无公田者,始给以俸,民力少苏焉。

  浙江盐官州海塘崩,都省遣礼部郎中游中顺洎本省官相视,因虚沙复涨,难于施力而止。

  朝议以江浙行省地大人众,非世臣有重望者,不足以镇之,帝乃以虎赍卫亲军都指挥使托克托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始至,严饬左右毋预公家事,且戒其掾属曰:“仆从有私属者,慎勿所。若军民诸事有关于利害者则言之。当言而不言,尔之责也,言而不听,我之咎也。”有豪民白昼杀人者,托克托立命有司按法诛之。自是豪猾屏息,民赖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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