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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元年


  大德元年丁酉,一二九七年

  春,正月,丙戌,锡宝齐等为叛寇所掠,仰食于官,赐以农具、牛种,俾耕种自给。

  辛卯,以张斯立为中书参知政事。

  给晋王所部屯田农器。

  建五福太乙神坛畤。

  二月,丙申,蒙阳甸部长纳款,来献方物,且请岁贡银千两及置驿传,诏即其地立通西军民府。

  甲辰,诏:“诸军民相讼者,军民官同听之。”

  丁未,省打捕鹰房府入东京路。

  己未,改福建省为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徙治泉州。平章高兴言泉州与琉球相近,或招或取,易得其情,故徙之。

  封缅酋为国王,仍戒饬云南等处边将,毋擅兴兵甲。

  庚申,诏改元,赦天下,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

  召耶律有尚为国子祭酒,以其前在国学能振儒风也。寻除集贤学士,兼其职。

  以行徽政院副使王庆端为中书右丞。

  奇彻亲军都指挥使托克托呼自北边入朝,拜同知枢密院事,命还北边。行至宣府卒,赠司空,谥武毅。

  三月,庚午,以陕西行省平章额森特穆尔为中书平章政事,中书左丞梁得珪为中书右丞。

  以彻尔为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

  彻尔之官,谓都事贾钧曰:“国家置御史台,所以肃清庶官,美风俗,举教化也。乃者御史不存大体,按巡以苛为明,征赃以多为功,至有迫子证父、弟证兄、奸讦主者,伤风败教,莫兹为甚!为我语诸御史,毋效尤为也。”帝闻而善之。

  丙子,帝如上都。命典瑞少监焦养直进讲《资治通鉴》,养直因陈规谏之言,帝厚赐之。

  丁丑,以江西行省左丞巴特玛琳沁为中书左丞。

  庚辰,达噜噶齐托尔苏受赂,为其奴所告,毒杀其奴,坐弃市。

  丁亥,禁正月至七月捕猎,大都八百里内亦如之。

  庚寅,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

  以梁曾为杭州路总管。曾善抚字,户口复者五万馀。上言请禁暮夜鞫囚、游市酷刑,诏著为令。

  先是五台山佛寺成,皇太后亲往祈祝。监察御史真定李元礼上书于太后曰:“古人有言:‘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计,惟所见闻而不系职司者,独宰相得行之,谏官得言之。’今朝廷不设谏官,御史职当言路,即谏官也,乌可坐视得失,而无一言以裨益圣治万分之一哉!伏见五台山创建寺宇,土木既兴,工匠失役,不下数万。附近数路州县,供亿烦重,男女废耕织,百物踊贵,民不聊生。今闻太后亲临五台,布施金币,臣谓其不可行者有五:时当盛夏,禾稼方茂,百姓岁计,全仰秋成,扈从经过,不无蹂躏,一也;太后春秋已高,亲劳圣体,往复暑途数千里,不避风日,万一调养失宜,悔将何及!二也;至尊举动,必书简册以贻万世,书而不法,将焉用之!三也;财不天降,皆出于民,今日支持调度,百倍曩时,而又劳民伤财以奉土木,四也;佛以慈悲方便为教,虽穷珍玩供养不为喜,虽无一物为献亦不怒。今太后为苍生祈福,而先劳圣体,使天子旷定省之礼,五也。伏愿中路回辕,端居深宫,俭以养德,静以颐神,上以循先皇后之懿范,次以尽圣天子之孝心,下以慰元元之望,如此,则不祈福而福自至矣。”

  台臣不敢以闻,至是侍御史万僧与御史中丞崔彧不合,诣架阁库取前章,封之入奏曰:“崔中丞私党汉人,李御史为大言谤佛,谓不宜建寺。”帝大怒,遣近臣赍其章,敕鄂勒哲、博果密鞫问。

  博果密以国语译而读之,鄂勒哲曰:“其意与吾正同。往吾尝以此谏,太后曰:‘吾非喜建此寺,盖先尝许为之,非汝所知也。’”博果密曰:“他御史惧不敢言,惟一御史敢言,诚可赏也!”鄂勒哲等以其章上闻,帝沉思良久曰:“御史之言是也。”乃罢万僧,复元礼职。

  归德、徐、邳、汴梁水,免其田租;道州旱,辽阳饥,并赈之。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丙申,中书省、御史台言:“阿喇卜丹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请依旧例。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令御史台自选。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又,哈喇齐、阿苏各举监察御史非便,亦宜止于常选择人,各省文案,行台差人检核。宿卫近侍,奉特旨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台御史秩满而有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调廉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省台择人代之。未历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调。中收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今拟除转运盐司使外,其馀官府,悉依旧例。”从之。

  董文用请致仕。文用自世祖时,每侍燕,与蒙古大臣同列。裕宗尝就榻上赐酒,使毋下拜跪饮。帝在东宫,正旦受贺,于众中见文用,召使前,曰:“吾向见至尊,其称汝贤。辄亲取酒赐之,眷赍益厚。至是许其归,官一子乡郡侍养。

  五月,丙寅,河决汴梁,发民三万人塞之。

  戊辰,追收诸位下为商者制书驿券。

  建临洮佛寺。

  诏:“强盗奸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从者剌配,再犯亦诛。”

  丁丑,禁民间捕鬻鹰鹞。

  各路平准行用库,旧制选部民富有力者为副。庚寅,命自今以常调官为之,隶行省者从行省署用。

  上思州叛贼黄胜许,遣其子志宝来降。

  漳水溢,损民禾稼。

  六月,甲午,诸王额尔罕遣使乘驲祀五岳、四渎,命追其驲券,仍切责之。

  以湖广行省参政崔良知廉贫,赐盐课钞十锭。

  臧梦解迁江西廉访副使。临江路总管李倜,素狡狯,而又附大臣势以控持省宪,梦解按其赃罪,吏治以澄。

  中丞崔彧,居御史台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多疾之。丙辰,监察御史鄂啰实喇,劾奏彧兄在先朝尝有罪,还其所籍家产非宜;又买僧寺水碾违制。帝怒其妄言,笞而遣之。

  诏:“僧道犯奸盗重罪者,听有司鞫问。”

  戊寅,前翰林学士承旨董文用卒。

  文用以忠言正论为己任,平居闻朝政有一未善,辄终夜不寐,倚壁叹憾不置曰:“祖宗艰难成立之天下,岂可使贼臣坏之!”故每与朝议,即奋言不顾危祸。阿哈玛特、卢世荣、僧格之党,百计欲杀之,不以为意,曰:“人臣在位,岂爱身苟容,而上负国家,下负生民乎!”好贤乐善出天性,待下士必尽礼,至老不倦。仕宦五十年,卒之日,唯祭器、书册而已。赠少保、寿国公,谥忠穆。

  是月,和州历阳县江溢,漂没庐舍万八千五百馀家。

  秋,七月,丁亥,河决杞县蒲口,命廉访司尚文相度形势,为久利之策。文还,言:“河自陈留抵睢,东西百有馀里,南岸高于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视田高三四尺或高下不等。大较南高于北约八九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决千有馀步,东走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横堤之下,复合正流。或强遏之,上决下溃,功不可成。揆今之计,河北郡县,宜顺水性,筑长堤以御泛溢。归德、徐、邳之民,任择所便,避其冲突。被害民户,量给河南退滩地以为业。异时决他所亦如之,亦一时救患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帝从之。会河朔郡县及山东宪部,争言不塞则河北桑田尽化鱼鳖之区,塞之便,帝复从之。明年,蒲口复决,障塞之役,无岁无之。是后水北入,复河故道,竟如文言。

  是月,衡州之酃县大水、山崩,溺死三百馀人。

  八月,丁未,命诸王阿济吉,自今出猎,悉自供俱,毋伤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九月,辛酉朔,妖星复犯奎。集贤学士阎复,上疏言定律令,颁封赠,增俸给,通调内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江南田公租重,宜减以岱贫民。”后多采用。

  甲子,八百媳妇叛,寇彻尔;遣额森布哈将兵讨之。

  丙寅,诏恤诸郡水旱疾疫之家。

  罢括两淮民田。

  壬午,帝至自上都。

  己丑,增海漕为六十五万石。

  以彻尔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江浙税粮甲天下,平江、嘉兴、湖州三郡,当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极下,水钟为震泽。震泽由吴淞江入海,岁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为田,水无所泄,由是浸淫泛溢,败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导之,发卒数万人,彻尔董其役,凡四阅月毕工。

  冬,十月,辛丑,温州陈空崖等,以妖言伏诛。

  乙卯,爪哇遣使奉表来降。

  戊午,增吏部尚书一员,以吴元珪为之。时选曹铨注,多有私其乡人者,元珪曰:“此风不可长,蜀党、朔党之兴,宋之所由衰也。”自视事后,请谒悉皆谢绝。

  是月,奇彻都指挥使绰和尔攻破巴林之地,还击哈都军,败走之。巴林之地,时为哈都军所据,绰和尔帅师逾金山,进攻之。其将达兰台,阻达鲁噶河而军,伐木栅岸以自庇,士皆下马跪坐,持弓矢以待。绰和尔奋师弛击,大破之,尽得人马庐帐。还,次阿噜河,与哈都援将巴拜遇,绰和尔麾军渡河蹙之,巴拜败走,仅以身免。

  十一月,壬戌,禁权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据矿炭山场。

  戊辰,增太庙牲,用马。

  丁丑,封高丽国王王昛为“逸寿王”,以其世子謜为高丽国王,从所请也。

  御史台言:“大都路总管赫迪,盗支官钱及受赃,计五千三百缗,准律当杖百七不叙,以故臣予从轻论。”而帝欲止权停其职,中丞崔彧与大夫济尔哈郎执不可。帝曰:“卿等与中书省臣戒之,若后复然,则置死地矣。”已而御史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辞。帝谕之曰:“卿辞退诚是,然勉为朕少留之。”

  戊子,太白经天。

  十二月,戊戌,中书省言:“世祖抚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无一二,惧有不虞。”帝曰:“与枢密议之。”

  禁诸王、驸马并权豪毋夺民田,其献田者有刑。

  复立芍陂、洪泽屯田。

  闰月,壬戌,诏:“军户卖田者,由所隶官给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兴,言漳州漳浦县大梁山产水晶,请割民百户采之,帝曰:不劳民则可,劳民勿取。”

  奇尔济苏,汪古部人爱布哈之子也。性勇毅,习武事,尤笃于儒术;筑万卷堂,日与诸儒讨论经、史、性理、阴阳、术数,靡不该贯。尚公主,从世祖讨叛王额尔罕有功,帝即位,封高唐王。西北不安,请于帝,愿往平之;再三请,帝乃许。及行,且誓曰:“若不平西北,吾马首不南!”是岁,遇敌于巴牙斯之地,众谓当俊大军毕至,与战未晚,奇尔济苏曰:“大丈夫报国而侍人耶!”即整众鼓噪以进,大败之,擒其将卒百数以献。诏赐世祖所服貂裘、宝鞍及缯锦、介胄、弓矢。

  时初建南郊,翰林国史院检阅官袁桷进十议。曰:“天无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谓之天,作《昊天五帝议》;祭天岁或为九,或为二,作《祭天名数议》;圜丘不见于《五经》,郊不见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议》;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议》;三岁一郊,非古也,作《祭天无间岁议》;燔柴见于古经,《周官》以禋祀为天,其义各有旨,作《燔柴泰坛议》;祭天之牛角茧栗,用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郡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当立从祀议》;郊质而尊之义也,明堂文而亲之义也,作《郊明堂礼仪异制议》;郊用辛,鲁礼也,卜不得常为辛,作《郊非辛日议》;北郊不见于《三礼》,尊地而遵北郊,郑玄之说也,作《北郊议》。”礼官推其博,多采用之。桷。庆元人也。

  云南民岁输金银,近中庆城邑户口,则诡称逃亡。甸寨远者,季秋例遣官领兵往征,人马、刍粮,往返之费,岁以万计。所差官必重赂省臣乃得遣,征收金银之数必十加二,而折阅之数又如之。其送迎,馈赆,亦如纳官之数,所遣者又以铜杂银中纳官。云南行省左丞刘正,首疏其弊,给官称,俾土官身诣官输纳,其弊始革。

  时有献西域称法者,左司都事张思明斥其惑众,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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