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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泰元年


  嘉泰元年金泰和元年

  春,正月,戊午,申严福建科盐之禁。

  壬戌,谢深甫等荐士二十有五人,诏籍名中书,以待选擢。

  丁卯,命路钤按阅诸州兵士,毋受馈遗及擅招军,违者置诸法。

  己巳,金太府监孙复言:“方今在仕者三万七千馀人,而门荫补叙居三之二。诸司待阙,动至累年,盖由补荫猥多,流品混淆,本末相舛。至于进纳之人,既无劳绩,又非科第,而亦荫子孙,无所分别。欲流之清,必澄其源。”金主然之,诏更定荫叙法。

  金尚书省奏杖式轻细,民不知畏,请用大杖;诏不许过五分。

  庚午,以葛邲配享光宗庙庭。

  金主如长春宫春水。辛未,金主以方春,禁杀食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赏之。

  甲戌,金初命文武官职至三品者,许赠其祖。

  二月,戊子,诏诸州访求明历之士。

  壬辰,开资善堂,以秘书郎娄机兼小学教授。机以累朝事亲、修身、治国、爱民四事手书以献。

  癸巳,修《光宗实录》。

  言者称:“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分,仿礼部附试学官,许有出身人具所业赴制置司陈乞,委有出身通判或教授看详。”蜀人试教官自此始。

  丁未,金主还都。金主尝与司空襄言秋山之乐,意将有事于春蒐也,顾视平章政事张万公,万公曰:“动何如静?”金主改容而止。

  三月,丙寅,雨雪雨雹。

  戊辰,颁《庆元宽恤诏令》、《役法撮要》。

  丁丑,金更定镇、防千户、穆昆放老入除格。

  戊寅,行都大火,四日乃灭,焚居民五万三千馀家。帝下诏罪己,避殿,减膳,命临安府察奸民纵火者,罪以军法;出内府钱十六万,米六万馀斛,赐被火之家。

  金内侍李新喜有宠用事,借大兴府妓乐,知大兴府事完颜承拒不与,新喜惭。金主闻而嘉之。豪民与人争种稻水利,不直,厚赂左宣徽使李仁惠,使人属承晖。承晖杖豪民而遣之,谓其人曰:“此可以报宣徽也。”承晖先为提刑,豪猾屏迹,及尹京,尤以刚正称,而权贵多不悦。寻罢,以赫合哩执中代之。

  是春,以和州防御使姜特立为宁远军节度使。

  夏,四月,辛卯,诏曰;“风俗侈靡,日甚一日,服食器用,无复差等。今被焚之馀,其令官民,营造室屋,一遵制度,务从简朴,销金铺翠,毋得服用。今以宫中所有,焚之通衢。中外士庶,令有司严立禁防,贵近之家,尤当遵奉。苟违斯令,必罚无赦!”

  龙州蕃部寇边。先是龙州蕃人常至浊水寨互市,寨有豪民,受而储之。及苏肃之知龙州,以豪民擅利,乃罪而移之,自是蕃人盐、粮、米、茶之属,皆不可得。奸民李蒙大,以作过窜入龙州蕃部,诱之入寇。四川制置司以闻,诏遣官军讨之。

  戊戌,以潜邸为开元宫。

  甲辰,金谕:“契丹人户累经签军立功者,官赏恩例与女真人同,仍许养马、为吏。”知大兴府事赫舍哩执中格诏不下,金主责之曰:“汝虽意在防闲,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自今勿复如此烦碎生事也。”乃下诏行之。

  五月,甲寅,金主击球于临武殿,令都民纵观。

  丙辰,金枢密使崇浩罢。

  戊午,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决系囚。癸亥,释诸路杖以下囚,除茶盐赏钱。丁卯,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十有六条。

  乙亥,监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请用文彦博故事,以韩侂胄平章军国重事。侂胄上疏,历叙家世荣宠,言:“臣不能自奋,滥叨世赏。陛下龙飞之日,面奉宪圣皇后旨,俾臣朝夕仰裨初政。臣深惟绵薄,不足以副使令。忽闻局务官有札子,引文彦博故事,肆为狂妄之言,臣骇汗如雨。斯人固不足责,而臣之出处岂容不明!乞许臣守本官致仕,以全愚分。”帝手批慰留,允中坐免,仍令临安府押出国门。

  丙子,雨。

  六月,辛卯,金祈雨于北郊。

  己亥,金敕尚书省举行奢僣之禁。

  金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明安、穆昆户,每田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奡菜,人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按察使以时劝督,有故慢者,量决罚之。仍减牛头税三之一。”

  乙巳,金初许诸科铺马、黄河夫、军须等钱折纳银一半,愿纳钱钞者听。

  丙午,太白经天。

  秋,七月,乙卯,知枢密院事何澹罢。时吴曦自以祖父世守西蜀,为国藩屏,而身留行都,不得如志,乃厚赂宰辅,规图帅蜀。未及赂澹,韩侂胄已许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伪学,汲引至此,今顾立异耶!”遂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太平州。翼日,改大学士。

  丁巳,复以旱祈祷。壬戌,恤囚。

  甲子,以陈自强参知政事,张釜签书枢密院事。

  金主谕刑部官,凡上书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己巳,以吴曦为兴州都统制,兼知兴州。

  先是郭杲在武兴,多刻剥军士,黑谷逃卒为盗,经时未平。杲卒,副都统制王大节摄帅事,语诸将曰:“是迫于饥寒,非有它。”揭榜招还之,斩为首者以徇,流配其馀。吴氏世守西蜀,蜀人习而安之。承郭杲之后,闻曦除帅,延颈望其来。曦尽载辎重,大舰连属,溯嘉陵而上。及至,首为璘建庙,大殿费十万缗。又命士卒负土筑江滨地,际山为园,广袤数里,日役数千人,士始失望。既而曦谮大节,罢其副都统制,于是蜀之兵权悉归于曦。

  金禁庙讳同音字。金主尝问孙即康曰:“太宗庙讳同音字有读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当阙点画。睿宗庙讳改作‘崇’字,其下却有本字全体,若将‘示’字依《兰亭帖》写作‘未’字。‘允’字合阙点画,如‘统’傍之‘允’,似不合缺。”即康对曰:“康太宗讳世民,偏傍犯如‘{艹枼}’字作‘筼’字,‘泯’字作‘汦’字。”乃拟熙宗庙讳从‘面’从‘且’;睿宗庙讳上字从‘未’,下字从‘’;世宗庙讳从“糸”;显宗庙讳如正犯字形,止书斜画,‘㳘’字‘鈗’字各从口,‘兑’、‘悦’之类,各从本体。”从之。自此不胜曲避矣。

  八月,己卯,减奏荐恩,以言者论官冗恩滥故也。

  庚辰,金命绝户之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

  甲申,张釜罢。以陈自强兼知枢密院事,给事中张岩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程松同知枢密院事。岩、松并附韩侂胄,松谄之尤甚,侂胄怜之,遂得佐枢。

  壬寅,金制:“明安、穆昆并隶按察司;监察御史止按部纠举,有罪并坐监临之官。”

  直龙图阁致仕李详卒。详直谅老成,以植公论,因罹党祸。后谥肃简。

  西辽主珠勒呼出猎,奈曼库楚类伏兵擒之而据其位,袭辽衣冠,尊珠勒呼为太上皇,皇后为皇太后,朝夕问起居。珠勒呼在位三十四年,寻死,辽祀遂绝。

  九月,戊申朔,金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

  先是户部尚书袁说友等言:“浙西围田相望,皆千百亩,陂塘溇渎,悉为田畴,潦则无地可潴,旱则无水可戽,不严禁之,后将益甚。”辛亥,遣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视。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后,凡官民田围裹者,悉开之。

  甲寅,金主如秋山。

  甲戌,令礼部集孝宗朝典礼。

  丙子,金主还都。

  冬,十月,乙酉,金祫享于太庙。

  丙戌,起居郎王容请以韩侂胄定策事迹付史馆,从之。

  壬辰,金御史台言:“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终,遣官考核,然后尚书省遣官覆察之。今监察御史添设员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真、汉人各一人同往。”从之,仍敕分四路。

  壬寅,金敕有司购遗书,宜高其价,以广搜访。其藏书之家,有珍袭不愿送官者,官为誉写,毕,复还之,仍量给其值之半。

  甲申,编《光宗御集》。

  十一月,辛亥,金敕尚书省:“凡役众劳民之事,勿轻行之。”

  丁巳,金主谕工部曰:“比闻怀州有橙结实,官吏检视,已尝扰民。今复讲柑,得无重扰乎?其诫所司,遇有则进,无则已。”

  庚申,蠲潭州民旧输黄河铁缆钱。

  金陕西路转运使高汝砺言:“旧制,捕告私盐、酒麹者,计斤给赏,钱皆征于犯人。然监官获之则充正课,巡捕官则不赏,巡捕军则减常人之半,免役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赏异也。请以司县巡捕官不赏之数及巡捕弓手所减者,皆征以入官,则罪赏均矣。”金主从其言。

  十二月,己卯,太白经天。

  辛巳,金敕原庙春秋祭祀改称朝献。

  金新修律成,凡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实唐律也。但加赎铜皆倍之,增徒至四年、五年为七,削不合于时者四十七条,增时用之制百四十九条,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条,馀百二十六条皆从其旧,又加分其一为二,分其一为四者六条,凡五百六十三条,为三十卷,附注以明其义,疏义以释其疑,名曰《泰和律义》。自《官品令》、《职员令》之下,曰《祠令》,《户令》,《学令》,《选举令》,《封爵令》,《封赠令》,《宫卫令》,《军防令》,《仪制令》,《衣服令》,《公式令》,《禄令》,《仓库令》,《厩牧令》,《田令》,《赋役令》,《关市令》,《捕亡令》,《赏令》,《医疾令》,《假宁令》,《狱官令》,《杂令》,《僧道令》,《营缮令》,《河防令》,《服制令》,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又《新定敕条》三卷,《六部格式》三卷。丁酉,司空襄具以进,诏以明年五月颁行之。

  乙巳,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

  是岁,浙西、江东、两淮、利州路旱,赈之,仍蠲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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