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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五年(2)


  秋,七月,甲子,太尉、提举万寿观李显忠薨,谥忠襄。

  丙子,金主谓宰臣曰:“职官始犯赃罪,容有错误。至于再犯,是无改过之心。自今再犯,不以赃数多寡,并除名。”

  八月,甲午,诏曰:“近年谷丝丰收,尚念耕夫蚕妇,终岁勤动,卖钱不足以偿其劳,而郡邑或勿加恤,使倍蓰以输其直,甚亡谓也!其令诸路监司,严戒所部,应民间两税,除折帛折变自有常制外,当输本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按劾置法,可令临安府刻石遍赐诸路监司、帅臣、郡守。”

  复制科旧法。

  国子博士钱闻诗言:“今日登用武臣,不过于武臣中用有文采者,欲以此激励武勇,恐反怠其素习。将见将帅子弟,必有习文墨,弄琴书,趋时好尚以幸进用者。”帝曰:“若如此,朕安能得人!”

  丁酉,诏关外四州增募民兵为忠勇军。

  乙巳,金主还都。丙辰,以右丞相完颜守道为左丞相,平章政事石琚为右丞相。

  戊午,增铨试为五场,呈试为四场。

  九月,壬申,幸秘书省,赐秘书监陈骙、少监郑丙紫章服。

  戊寅,赐岳飞谥曰武穆。

  癸酉,金以左丞唐古安礼为平章政事。乙亥,以右丞富察通为左丞,参知政事伊喇道为右丞,刑部尚书钮祜禄额特勒为参知政事。

  陈俊卿入对。时曾觌以使相领京祠,王抃知閤门事,枢密都丞旨甘昪为入内押班,三人相与盘结,士大夫无耻者争附之。于是郑鉴为馆职,袁枢为宗正,因转对,数为帝言之。俊卿判建康,因过阙,论“觌、抃招权纳赂,荐进人材,而皆以中批行之,此非宗社之福。”且曰:“陛下信任此曹,坏朝廷之纲纪,废有司之法令,败天下之风俗,累陛下之圣德。”帝感其言。

  俊卿之在建康也,御前多行白札子,率用左右私人赍送,俊卿因奏曰:“号令出于人主,行于朝廷,布于中外,古今之所同也。间有军国机密文字或御前批降,则用宝行下,所以信示防伪也。今乃直以白札子处分事宜于数百里之外,其间亦有初非甚密之事,自可附之省部。今白札既信于天下,则它时缓急,或有支降钱物,调发军马,处置边防,干国家大利害事,其间岂能保其无伪!若严重知体之人,必须奏审,则往来之间,或失事机;若庸懦无识之人,即便施行,则真伪不分,岂不误事!况批禀文字,只付差来人,或令回申元承受处,到之与否,不可得知,此于事体尤为非便。”帝降札奖谢之。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类谱》、《仁宗玉牒》。

  先是历官推九月庚寅晦,既颁历矣。而金使来贺生辰者,乃以为己丑晦,盖小尽也,于是会庆节差一日。接伴检详官邱崈调护久之,金使乃肯用正节日上寿。盖历官荆大声妄改甲午年十二月为大尽,故后一日也。

  乙卯,奏国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王友直,以募兵扰民,降为武宁军承宣使,统制以下夺官有差。军民欢呶者,执送大理寺鞫之。

  戊午,封皇孙扩为英国公。

  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亲之懿,如朔望驾朝德寿宫,与夫圣节、冬至、正旦上寿,或留侍终日,或恭请宴游,凡所以尽子之道,以天下养者,皆极其至。宜大书于策,以为万世法。然自陛下登位以来,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间岂无亲闻太上圣训与夫陛下问对玉音!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书。望陛下以前所闻及自今后所得太上圣训,陛下问对玉音,许令辅臣随时奏请,俾之登载日历,或宣付史馆,别为一书,则圣子神孙,得以遵承家法。”从之。

  金尚书省奏拟同知永宁军节度使事阿克为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于事未练,授佐贰官可也。”平章政事唐古安礼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拟是职。”金主曰:“郡守系千里休戚,可不择人,而私其亲耶!若以亲亲之恩,赐与虽厚,无害于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赖焉!”

  丙寅,诏:“大理寺所鞫军民喧哄者,并从军法。”史浩言民不可律以军法,不听。复再降王友直为宣州观察使、信州居住。于是浩请罢政,甲戌,罢为少傅,还旧节,充醴泉观使兼侍读。

  乙亥,以钱良臣参知政事。

  丙子,金尚书省奏:“崇信县令石安节,买车材于部民,三日不偿其直,削官一阶,解职。”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当取其贪污与清白之尤者数人黜陟之,则人自知惩劝矣。夫朝廷之政,太宽则人不知惧,太猛则小玷亦不免于罪,惟当用中典耳。”

  丁丑,以赵雄为右丞相,王淮为枢密使。

  王希吕缴奏:“浙闽州县推排物力,至于牛畜,亦或不遗。旧法,即无将舍屋、耕牛纽充作家业之文。”敕令所看详:“人户租赁牛畜,虽系营运取利,缘亦便于贫民。乞依所奏,将应民户耕牛、租牛,依绍兴三年五月六日指挥,并与免充家力,行下诸路州县遵守施行。”帝曰:“国以农为本,农以牛为命,牛多则耕垦者广,岂可指为家力,因而科扰?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闻奏。”

  戊寅,诏:“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飞山军及威、茂、雅、嘉州、石泉军系沿边去处兵备不可抽摘外,自馀诸州,各选兵官前去,逐州按试勇壮有武力人,抽摘团结,共取一千人作二队,如李德裕雄边子弟,以雄边军为名。”从胡元质请也。

  先是金曹王文学赵承先以奸被杖,除名,既而复用。金主诘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干敏,故再任之。”金主曰:“官爵拟注,虽由卿辈,予夺之权,当出于朕。曹王之言尚从之,假皇太子有所谕,则其从可知矣。此事因问始知,所不知者更复几何?且卿等公然受请属,可乎?”金主又尝谕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拟注差除,未尝苟与不当得者,而荐举往往得人,钮祜禄额特勒、伊喇慥、费摩馀庆皆是也;至于私门请托,绝然无之。”

  庚辰,复监司互举法。

  丙戌,金吏部尚书乌库哩元忠为御史大夫。元忠尝知大兴府。有僧犯法,皇姑梁国大长公主属使释之,元忠不听。金主闻之,召元忠谓曰:“卿不徇,甚可嘉也。治京如此,朕复何忧!”

  十二月,辛卯,宰臣进监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则千里蒙福;监司得人,则一路蒙福。卿等遴选其人,不可轻授。”

  壬辰,赵彦逾请以南康军诸鱼池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鱼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庚戌,金封皇孙玛达格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乙卯,知临安府吴渊请复置西溪栏税,帝曰:“关市讥而不征。去城五十里外,岂可复置栏税!”

  是岁,前知雷州李茆奏:“广西盐已行者,曰钞商兴贩也,曰官自搬卖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且官自搬卖,旧系本路转运司主其事,行之既便,岁课自充,诸州亦无阙乏。自绍兴八年改行钞法,转运司所得仅二分,不能给诸州岁计,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逐年卖钞所亏之数甚多,陛下灼见其弊,仍旧拨还转运司,均于诸州官搬官卖,尽罢折米招籴之为民害者,止令转运司岁认息钱三十一万贯,自当确守此法,为永久之利。”诏:“户部将广西官搬官卖盐法,申严行下,常切尊守。”

  刘珙以属疾请奉祠,未报,请致仕。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挟侍医视之。珙知疾不可为,亟上遗表,首引恭、显、伾、文以为近习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帅倚之以饥其军,牧守倚之以贼其民;朝纲以紊,士气以索,民心以离,咎皆在是。愿亟加黜退,以幸天下。”卒,后谥忠肃。

  知庐州舒城县余永锡,坐赃,特贷命,编管封州,仍籍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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