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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元年(2)


  秋,七月,丁亥,复以郑闻为参知政事。罢四川宣抚使,以成都府路安抚使薛良朋为四川安抚制置使。

  戊子,诏曰:“朕惟天下治乱,系乎风俗之嬍恶,风俗嬍恶,系乎士夫之好尚。盖士夫者,风俗之表,而天下所赖以治者也。故上有礼义廉耻之风,则下有忠厚醇一之行;上有险怪媮薄之习,则下有乖争陵犯之变。朕尝戢奸贪,黜浮靡,躬节俭以示天下,而历纪逾久,治效未进,意在位者未能率德改行,以厚风俗,故廉士失职,贪夫长利,将何以助朕兴化致理,无愧于古乎?部使者、郡守,其为朕察郡邑廉吏来上,朕将甄奖,待以不次。其或持禄养交,崇饰虚誉,应诏不以实,使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时汝之辜,必罚无贷!”

  壬辰,复以曾怀为右丞相兼枢密使。

  甲午,有司言:“乾道元年灾伤,倚阁钱物,浙东路自淳熙元年为始,作三年带纳;江东路候丰熟,作两年带纳。”帝曰:“既是灾伤,即与倚阁,税赋亦无从出,可与蠲放。”

  丁酉,诏罢诸路州县市令司官司及在任官收买物色,并依民间市价支钱,不得科抑减克。

  癸卯,中书、门下省奏关外四州、沿边诸路及金州上津皆有归正人,诏四川安抚制置司下都统司常切存抚,毋令失所。

  甲辰,诏沿江被水之家,守臣胡与可躬亲巡问。既闻被水贫乏者六百馀家,于左藏南库每家支钱五贯,仍许于沿江地指射盖屋。

  戊申,江东提举潘甸言:“被旨,所部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今已毕工,计九州、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凡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奇。”诏札下诸路,依此具闻。

  己酉,姚宪责南康军居住。

  八月,己未,知枢密院张说罢,以徽猷阁学士杨倓签书枢密院事。

  帝廉知说欺罔数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举隆兴府玉隆观。

  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须公当,如亲旧有乞差遣者,须明具资格,待朕处置。”

  壬午,帝谕帝执曰:“朕用人才,初不因其荐引之人而为之去留,惟其当而已。若荐者偶以罪去,被荐者相与为奸,则当并逐。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当依旧用之。”又曰:“鲧之为人,初不害禹之成功。”杨倓曰:“此诚尧、舜之用心矣。”

  九月,乙酉朔,以曾觌开府仪同三司。

  丁亥,金主还都。

  戊子,帝谓曾怀等曰:“前日诣德寿宫,太上饮酒乐甚。太上年将七十,步履饮食如壮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朕见太上寿康如此,回顾皇太子侍侧,三世同此安荣,其乐有不可形容者。”怀等称贺。

  壬辰,诏:“江西、湖南路累经灾伤,上供米斛逐年已减放外,今年虽丰,尚虑民力未苏,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户合纳淳熙元年秋苗,特与蠲放一半。”

  乙未,淮东安抚司奏榷场安静,杨倓因言金主本无佗,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为喜。于理固当安静,然非我君臣之志也。”

  知随州蔡戡奏论唐太宗《贞观谏录》,帝曰:“从谏正是太宗所长。此书置之座右,可为规鉴。”

  丁未,以张荐受贿,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李川私通馈遗,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右武大夫、楚州团练使王公述辄以财请求军职,降授武功大夫、贵州刺史,放罢。左武大夫、贵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门祗候刘士良,降授保义郎,并放罢。荐系武经大夫、文州刺史,特于遥郡阶官上追三官。

  冬,十月,乙卯朔,金图画功臣于衍庆宫。金主思太祖、太宗创业艰难,求当时群臣勋业最著者二十一人,图画于衍庆宫圣武殿之左右庑:辽王杲,金源郡王萨哈,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实布纳,金源郡王鄂啰,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鲁王栋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随国公鄂兰哈玛尔,金源郡王实古讷,豫国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兖国公刘彦宗,特进鄂噜哈齐,齐国公韩企先,特进迪实。

  壬戌,诏:“自今违法卖易恩泽及荐举授赂之人,因事败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积雨命中外决系囚。

  丙寅,参知政事郑闻薨。

  戊辰,命绍兴府上供米与蠲放,以守臣张宗元言诸县旱伤故也。

  壬午,皇子判宁国府魏王恺徙判明州。恺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杨倓言:“近因奏事,论及时政,蒙谕曰:‘待敌当用诡道,在朝当用诚实。百馀年来,尝患敌国强而中国弱,正缘反是。待敌既无奇策,动则为敌所窥。在朝以术数相倾,以躁竞取进,风俗之弊,当救正之。’圣谟切中时宜,望宣付史馆。”从之。

  戊戌,以礼部侍郎龚茂良参知政事。杨倓罢,以叶衡兼权知枢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赐坐,曰:“两参政皆公议所与。”衡等起谢。帝复从容曰:“自今诸事不可徇私,若乡曲亲戚,且未须援引。朕每存公道,设有未是,卿等宜力争,君臣之间,不可事形迹。《房、杜传》无可书之事,盖其辅赞弥缝,不见于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见于后世者,都、俞、吁、咈数语而已。”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当启沃,岂当使迹见于外!”

  金主谕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为虚费,自今进可口者数品而已。”

  丙午,曾怀罢,除职奉祠,怀以疾自请也。

  戊申,以叶衡为左丞相兼枢密使。衡由知县不十年至宰相,进用之骤,人谓出于曾觌云。

  己酉,著作佐郎郑侨言祖宗朝每日召见讲读官,至仁宗朝,始有间日一讲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读讲官,于圣学尤为留意。”

  壬子,江西漕臣钱佃等奏:“兴国军以公使库酸败酒抑勒百姓高价收买,臣等虽已禁止,请严行禁约。”帝语叶衡、龚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严。事既上闻,却当从宽,然后各得其宜。今属郡违戾,监司已置不问,而请朝廷严行禁约,事体不顺。”乃诏本路监司开具散酒当职官吏姓名申尚书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书李彦颖签书枢密院事。

  甲子,以盐官县旱,减放苗租。

  丙寅,罢铁钱,改铸铜钱。

  壬申,叶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沈夏加大学士,为四川宣抚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内制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颜守道为右丞相,枢密副使图克坦志宁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部七司法。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材以擢用,在选部则宜守成法以差注。盖法者一定不易,如规矩、权衡,不可私以方圆、轻重也。夫法本无弊,而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则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于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于因例立法。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复裁定,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缘臣僚申明冲改,前后不一,率多出私意,循人情。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尝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条,然有司巧于傅会,多作条目。臣谓用例破法者其害浅,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诏有司讲求本末,将新旧法非相与参考。旧法大有所渊捂者,弗可轻去;新立条制,凡涉宽纵,于旧法有违者,一切刊正;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可以遵守。”从之。

  是岁,淮南复分为东、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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