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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元年(2)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复震。

  金罢陕西都统府,徙陕西元帅府于河中。

  庚戌,知池州鲁誉申称本州管下竹生穗,实如米,饥民采食之,仍图竹实之状,缄裹其物以献。臣僚论:“歉岁饥民食其不当食之物,诚出于饥饿迫切而已。今池之民采竹实而食,其亦迫切甚矣。誉任在牧民,顾以为美事,不谓之奸谀不可也。较其罪与姚岳同科,望予罢斥。”诏从之。

  辛亥,王大宝言:“理财宜务本抑末。农者,天下之本也;而边贾逐末,竞利日繁,宜抑之以助农。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废罢,请讲明损益以复前制。”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为是。民不可忧,难以施行。”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内轻外;宜更出迭入。若未历州县,不得居清要;未任监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庶几官宿其业,人效其职,无因循苟简之意矣。”诏令中书省置籍。

  癸丑晚,御选德殿。御坐后有金漆大屏,分画诸道,各列监司、郡守为两行,以黄签标居官者职位姓名,常指示洪适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于都堂亦可依此。”

  乙丑,临安府奏结断铺翠、销金事,帝曰:“闻外间翠羽甚多,若由严指挥,未必禁得。治一足以警众。”钱端礼曰:“今宫禁既不用,自然外间可革。”

  是月,诏:“诸路监司、帅臣,将见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铨量闻奏。知县,守臣体访,申取朝廷指挥。如监司、守臣互为容隐,御史台觉察以闻。”

  铸当二钱。

  八月,己卯,帝曰:“永丰圩见隶建康行宫,藏收米三万馀石,其拨付建康军中以助军食。”

  金杀前宿州防御史乌陵呵喇萨,谓其与李显忠交通也。

  钱端礼等奏:“前日面得指挥,减省权摄使臣及额外人吏。有承旨司谢褒,再三须要存留王兴祖等四人,盖有谢梓是其子。”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乃诏:“谢褒送处州编管。”

  乙酉,立邓王愭为皇太子。大赦。

  丁亥,参知政事虞允文罢。

  金使完颜仲来,有所议,偃蹇不敬,允文请斩之,廷有异议,不果。全钱端礼受李宏玉带,事连允文,为御史所论,奉祠而归。

  己丑,以洪适为参知政事,并权知枢密院事;吏部侍郎叶容签书枢密院事,并权参知政事。

  庚寅,诏:“应今后文武知州军、诸路厘务、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见辞,并令上殿,批入料钱文历。如托避免对,并不得差除赴任。委台谏、监司常切按察,以违制论。”

  癸巳,臣僚言:“去岁江西湖口和籴,其弊非一:不问家之有无,例以税银均敷,此一弊也。州县各以水脚耗折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公吏斗脚,百方乞觅,量米则有使用,请钱则有糜费,此三弊也。以关、会偿价,许之还以输官,然所在往往折价,至输官则不肯受,此四弊也。”诏:“逐路委漕臣并提举,往来巡按,务尽和籴之意以革四弊。”

  参知政事钱端礼罢。时久不置相,端礼以首参,窥之甚亟。邓王愭夫人,端礼女也。侍御史唐尧封论端礼帝姻,不可任执政,坐迁太常少卿,馆阁士相与上疏排端礼者皆被斥。端礼遣人密告陈俊卿,言己即相,当引共政,俊卿叱之;会进读宝训,因言本朝家法,戚属不预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谨守,帝纳其言。端礼憾之,出俊卿知建宁府。至是王立为太子,端礼不得已,乃引嫌以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万寿宫。

  乙巳,洪适等言:“近来士风奔竞,争图换易旧制,已有差遣人,不许入国门,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门。今请令宰执不许接见已有差遣之人。”帝曰:“如此则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洪适奏浙东盐司久阙官,请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谕宋藻支还亭户钱否?闻盐司所至,又要掊敛钱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须丁宁钤束。”

  九月,戊申,金主秋猎。

  时有献书者,洪适等言系编类之书,举子所用,欲与免一解,叶容言献言者大率图侥幸,帝曰:“亦无如之何。若不采纳,便塞献言之路。”

  癸酉,洪适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诏,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请讨贼。臣等不识之邵,陛下尚省记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诞妄,今不须留在极边,可召赴行在,别与差遣。”

  甲戌,金主还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盐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户煎盐入官,官不以时给直,往往寄居,为之干请而后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炼之初,必须假贷于人,而监司类多乘时放债,以要其倍偿之息,及就场给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钱入于亭户之手者无几,二也。盐司及诸场人吏,类多积私盐以规厚利,亭户非不畏法,以有猾胥为之表里,互相蒙庇,三也。请申严禁戢。”从之。

  戊子,刘蕴古伏诛。

  蕴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涌,廷臣多奇之。吴山有伍员祠,蕴古妄谓祈祷有验,新易扁额,刻其官位姓名于旁。市人莫测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独曰:“是不难晓。他人之归正者,侥幸富贵而已,蕴古则真细作也。夫谍来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后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仆北归,有告者,搜其书,皆刺朝廷阴事也。乃诛之。

  乙未,金主冬猎,旋还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来贺会庆节,以后每岁如之。

  乙巳,淮北红巾贼逾淮劫掠,立赏格讨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则,遣巡尉击杀其首卢荣。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谓宰臣曰:“朕在位日浅,未能遍识臣下贤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贤之意?”

  己未,诏:“后省抽上书可采者,撮其枢要,断章取义,立为篇目,缮写进呈,以牙牌一面,镌吏、户、礼、兵、刑、工、赃吏字,疏事目于下方。”帝曰:“朕已令制造数副,记朝廷事。省部亦当依此以备遗忘。”

  癸亥,金立诸路通检地土等第税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权制,至是诏有司删定,谓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尝再阅,卿等勿怀疑惧。朕于大臣,岂有不相信者!但军国事不敢轻易,恐或有误也。”布萨忠义对曰:“臣等岂敢窃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万几,天下之福也。”

  辛未,遣龙大渊抚谕两淮,措置屯田,督捕盗贼。

  十二月,戊寅,以洪适为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兼枢密使,汪澈为枢密使。

  庚寅,以叶容为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

  近习梁俊彦,请税江、淮沙田、芦场,可助军饷,帝以问容。容对曰:“芦场臣未之详。沙田者,乃江滨出没之地,水激于东则沙涨于西,水激于西则沙复涨于东,其田未可以为常也。辛巳兵兴,两淮之田租并复,至今未征,况沙田乎!”帝大悟,即罢之。容退至中书,召俊彦,切责之曰:“汝言利求进,万一淮民怨咨,为国生事,虽斩汝万段,岂足塞责!”俊彦惶恐,免冠谢,始释之。

  起居郎、权中书舍人蒋芾奏曰:“中书政本之地,舍人之职,不特掌行词命而已,故事,亦许缴驳。臣虽暂时兼摄,亦不敢以承乏而怠于职事。倘政令之有过举,除授之有失当,不免时犯天听,尚赖陛下容纳。”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与除授之间,虽人主有过失,亦何论奏。”

  是岁,遣方滋等贺金主正旦。金亦遣乌库哩忠弼来贺正旦。以后,岁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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