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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三年


  绍兴十三年金皇统三年

  春,正月,己丑朔,帝不受朝,诣慈宁殿贺皇太后。太师秦桧率百官诣文德殿拜表称贺,遥拜渊圣皇帝于行宫北门。

  金主以太子丧,不御正殿,群臣诣便殿称贺。

  癸巳,太傅、醴泉观使、潭国公韩世忠,请以其私产及上所赐田,统计从来未输之税并归之官,从之。

  戊戌,帝蔬食,斋于常御殿,遣太师秦桧册加徽宗谥曰体神合道骏烈逊功圣文仁德宪慈显孝皇帝。

  己亥,帝亲飨太庙。秦桧为大礼使,签书枢密院事程克俊为礼仪使,普安郡王亚献,皇叔光州观察使士街为终献。

  辛丑,立春节,学士院始进帖子词,百官赐春幡胜。自建炎以来久废,至是始复之。

  癸卯,诏以钱塘县西岳飞宅为国子监、太学。旧太学七十七斋,今为斋十有二,曰禔身,服膺,守约,习是,允蹈,存心,持志,养正,诚意,率履,循理,时中。

  时夏人立学校于国中,立小学于禁中,亲为训导。

  己酉,殿中侍御史江邈权尚书吏部侍郎。

  二月,乙丑,更永祐陵曰永固。

  丙寅,扬武翊运功臣、太傅、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醴泉观使、潭国公韩世忠,进封咸安郡王。

  时刘光世始薨,旧功大臣惟世忠与张俊在。俊勋誉在世忠左,特以主和议为秦桧所厚,故先得王。至是世忠愿输积年租赋于官,乃有此命。时帝又数召世忠等兼家属宴于苑中,赐名马、宝剑等甚渥。

  己巳,诏:“清河郡王张俊,咸安郡王韩世忠,平乐郡王韦渊,并五日一朝。”

  庚午,诏:“自来年为始,令太史局递赐诸路监司、守臣历日。”

  己卯,国子司业高闶言:“太学者,教化之本,而最所当先者,经术是也。自汉以来,多置博士,后世所谓诗赋、论策,皆经术之馀耳。太学旧法,每旬有课,月一周之,每月有试,季一周之,亦皆以经义为主而兼习论策为三场。苟加一场,则旬课季考之法,遂不可行。自元祐以来,虽臣僚累奏,请加诗赋,通为四场,而终不施行都,盖为此也。自罢诗赋之后,朝廷恐专门之学未足以收实用,乃别设词学一科,试以制诏表章之类,通谓之杂文。臣今参合条具太学课士及科举三场事件:第一场,大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以诗赋;第三场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永为定式。”闶又言:“比岁郡国虽有学,而与选举不相关。今参取祖宗旧制,通以当今之宜,补太学生,以诸路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罚;或虽不住学,而曾经发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保委申州给公据,赴国子临补试。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仍自绍兴十四年为始。”皆从之。

  乙酉,诏临安府建景灵宫。先是言者谓:“自元丰始广景灵宫,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汉之原庙也。自艰难以来,庶事草创,而原庙神游,犹寄永嘉,四孟荐享,旋即便朝设位,未副广孝之意。望命有司择地,仿景灵宫旧规以建新庙,迎还列圣粹容,庶几四孟躬行献礼,用慰祖宗在天之灵。”事下礼官。至是权礼部侍郎王赏等,乞体仿温州见今安奉殿宇,令本府同修内司随宜修盖。其后创于新庄桥之西,以刘光世赐第为之,筑三殿,僧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结灯楼,帘幕岁一易,岁用酌献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通用僧、道士四十七人作法事。

  三月,辛卯朔,国子司业高闶,请在学人依徽宗御笔,复立三年归省之限以彰孝治,帝曰:“旧有九年之法,至徽庙方改作三年。岂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亲者乎!其从之。”

  金以尚书左丞完颜勖为平章政事,殿前都点检宗宪为尚书左丞。

  丁酉,金太皇太后唐古氏崩,后谥钦仁,葬恭陵。

  乙巳,诏临安府建大社、大稷。

  丙午,诏临安府同殿前司修筑圜丘于龙华寺之西。坛四成,上成纵广七丈,下成二十有二丈;分十三陛,陛七十有二级;坛及内壝凡九十步,中壝、外壝共二十五步。以龙华寺为望祭殿,不筑斋宫。

  己酉,金主封子道济为魏王。

  夏,四月,癸酉,右谏议大夫兼侍讲罗汝楫试御史中丞。

  癸未,懿节皇后撤几筵,帝素服焚香,以太师秦桧为礼仪使。

  是月,蒙古复叛,金主命将讨之。

  初,鲁国王昌既诛,其子胜花都郎君者,率其父故部曲以叛,与蒙古通。蒙古由是强,取二十馀团寨,金人不能制。

  先是金都元帅越国王宗弼,疑知亳州王彦先至南朝常泄其国中阴事,乃徙彦先知澶州,而调其子保义郎大观从军北讨,实质之也。大观年二十馀,骁猛喜骑射,以事刘麟击鞠得官,宗弼以为保义校尉。

  闰四月,己丑,立贵妃吴氏为皇后。

  五月,庚申,帝谕大臣曰:“人言南地不宜牧马,昨朕自创行,虽所养不多,方二三年,已得驹数百,此后不患不蕃。与自川、广市来,病不堪乘而沿路所费不少计之,一匹省数百千缗。”秦桧曰:“俭以足用,宽以爱民。《鲁颂》专言牧马。”帝又曰:“国家自有故事,京城门外便有孳生监,每年所得甚多。祖宗用意可见也。”

  甲子,秘书少监秦熺权尚书礼部侍郎。

  壬申,诏:“国子监置博士,正、录各一员,学生权以八十人为额。”

  丁丑,天申节,宰臣率百官上寿,京官任寺监簿已上及行在升朝官并赴,始用乐。近臣进金酒器、银香合、马,郡县锡宴,皆如承平时。

  己卯,大宴集英殿。

  甲申,金初立太庙、社稷。

  六月,戊戌,吏部员外郎周执羔请戒诸监司巡按检视簿书,凡财用之出入无簿书押者,必按以不职之罪,又乞命帅臣区别条目,下诸路州军广行搜访徽宗御制,皆从之。

  己酉,金初置骁毅军。

  庚戌,金人遣通问使徽猷阁待制洪晧、直龙图阁张邵、修武郎朱弁还行在。

  先是金主大赦,始许晧等南归。渡江后,奉使几三十人,生还者三人而已。

  秋,七月,甲子,诏求遗书。

  癸未,奉安至圣文宣王于国子监大成殿,命太师秦桧行礼。时学初成,帝自题赐书阁榜曰首善。

  八月,丙戌,遣权吏部侍郎江邈奉迎景灵宫万寿观神宗神御于温州,自海道至行在。

  辛卯,敷文阁直学士、知临安府王㬇守尚书工部侍郎。

  金主诏给天水郡王孙及天水郡公婿俸禄。

  丁酉,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读、资善堂翊善程瑀试兵部尚书。

  戊戌,徽猷阁待制洪晧至自金,即日引见内殿。帝谕晧曰:“卿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赐内库金币、鞍马、黄金三百两,帛五百匹,象齿、香绵、酒茗甚众。翌日,见于慈宁殿,帟人设帘,太后曰:“吾故识尚书矣。”命撤之。退,见秦桧,语连日不止,曰:“张和公敌人所惮,乃不得用。钱塘暂居,而景灵宫、太庙皆极土木之华,岂非示无中原意乎?”桧不悦,谓其子秘书省正字适曰:“尊公信有忠节,得上眷。但官职如读书,速则易终而无味,须如黄钟、大吕乃可。”

  起居郎郑朴权尚书兵部侍郎,尚书左司郎中王师心权工部侍郎。己亥,以朴为贺金正旦使,左武大夫、保顺军承宣使、知閤门事何彦良副之;师心为贺金生辰使,武功大夫、解州防御使、干办皇城司康益副之。时出疆必遣近臣,故并迁二人,自是以为例。

  庚子,直龙图阁张邵自金还。入见,言:“靖康以来迄于建炎,使金而不反者凡数人,若陈过庭、聂昌、司马朴、滕茂实、崔纵、魏行可,皆执于北荒,殁于王事,而司马朴之节尤为可观。刘豫既废,金人取河南地,金帅达兰使朴为尚书左丞,欲以收南人之心,朴辞以病,坚卧不起,达兰不能夺。陈过庭且死,其卒自割其肋,取肝为羹以献。既死,以北俗焚之,其卒又自剔股肉,投之于火,曰:‘此肉与相公同焚。’其感人如此。聂昌割河东,绛州人杀之。滕茂实将死,自为祭文,人怜其忠。崔纵中风,坐废三年,将死,以后事属臣。魏行可之死,臣亦见之。去冬,臣请于金尚书省,乞挈纵、行可之榇以归,朝命下所属发遣。而行可之榇,挈之往中京,乃不果发。纵之榇,金人差丁役舆致,令臣护之以来,臣谨置之临安府城外妙行寺。而臣之随行使臣有吕达者,本婺州人,亦病死于北界。欲望圣慈,以死事之臣如过庭辈七八人,其间恐未有经褒赠者,令有司检举,特推恤典,使纵之亲戚迎护其榇,而官助之葬,下以慰忠义之魂于九原,上以副陛下不忘臣下之心,庶可激励天下仗节死难之义。”

  乙巳,修武郎朱弁自金国还行在。

  弁奏朱邵、史抗、张忠辅、高景平、孙谷、傅伟文、朱勣、李舟、僧宝真、妇人丁氏、晏氏、卒阎进节义于朝,乞优恤。邵,府谷人,靖康初,以秉义郎知震威城,其死节甚伟。抗,济源人,为代州沿边安抚副使;忠辅为将领。守崞县;景平,崞县人,为隆德府部将;谷,朔宁人,为益府属;皆以宣、靖间死事。宝真,五台山僧,靖康中尝召对,俾聚兵谋敌。金人生执,欲降之,宝真曰:“我既许宋皇帝以死矣,岂妄言邪!”临刑,色不变,北人嗟异。丁氏,度五世孙,尝适人,后为敌所掠,欲妻之,丁氏骂敌不从,绝于梃下。至是弁裒其事上之,疏入,不报。

  壬子,礼部言今岁南效应罢孟冬朝献景灵宫之礼,从之,自是以为例。

  九月,戊午,复宁远、万宁、宜伦三县为吉阳、万安、昌化军,并免隶琼州,仍以军使兼知倚郭县事。

  甲子,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权直学士院洪晧出知饶州。

  时金人来取赵彬辈三十人家属,诏归之。晧曰:“昔韩起谒环于郑,郑小国也,能引谊不与。金既限淮,官属皆吴人,留不遣,盖虑知其虚实也。彼方困于蒙古,姑恃强以尝中国,若遽从之,彼将谓秦无人而轻我矣。若恐以不与之故致渝盟誓,宜谓之曰:‘俟渊圣皇帝及皇旅归乃遣。’。秦桧大怒。晧又言:“王伦辈以身徇国,弃之不取,缓急何以使人?”初,桧在完颜昌军中,昌围楚州久不下,欲桧草檄谕降,有实讷者,在军知状。晧与桧语及金事,因曰:“忆实讷否?别时托寄声。”桧色变而罢。

  翌日,侍御史李文会即奏:“晧顷事未勔之婿,夤缘改官,以该讨论,乃求奉使。比其归也,非能自脱,特以和议既定,例得放归。而贪恋显列,不求省母。若久在朝,必生事端,望与外任。”桧进呈,因及宇文虚中事。帝曰:“人臣之事君,不可以有二心。为人臣而二心,在《春秋》皆所不赦。”乃命黜晧。

  丁卯,御史中丞兼侍讲罗汝楫试吏部尚书。

  左司谏詹大方论:“秘阁修撰、主管祐神观张邵,奉使无成,尝与其副不协,持刃戕之,其辱命为甚。若置而不问,恐远人闻之,必谓中国无赏罚,望改授外祠。”乃以邵主管台州崇道观。

  已而邵又遗秦桧书,言金有归渊圣及宗室诸王意,劝其遣使迎请,于是秦桧益怒之。

  庚午,诏:“故兵部侍郎司马朴,忠迹显著,特赠兵部尚书,赐其家银帛三百匹两。”以洪晧言其死节也。

  冬,十月,乙未,奉安祖宗帝后及徽宗皇帝、显肃皇后神御于景灵宫。

  庚子,帝诣景灵宫,行款谒之礼。辛丑,亦如之。

  十一月,戊午,帝服袍履,乘辇,诣景灵宫行朝献之礼;遂赴太庙,宿斋。

  己未,朝飨太庙礼毕,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斋于青城。

  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于圜丘,太祖、太宗并配。自天地至从祀诸神,凡七百七十有一,设祭器九千二百有五,卤簿万二千二百有二十人,祭器应用铜玉者,权以陶、木,卤簿应有用文绣者,皆以缬代之。初备五辂,惟玉辂并建旗常与各建所载之旗。青城用芦席绞屋为之,饰以青布。不设斋宫,以黑缯为大裘,盖元祐礼也。礼官以行在御街狭,故自宫徂庙,不乘辂,权以辇代之。礼毕,上不御楼,内降制书,赦天下。

  庚午,给事中杨愿假礼部尚书,充金贺正旦接伴使,容州观察使、知閤门事兼权枢密副都承旨曹勋副之。及还,就充送伴。自是以为例。

  癸酉,太常博士刘爃言:“国之大事在祀。昨自南渡草创,未能备物,凡遇大小祠祭,并权用奏告,一笾一豆,酒脯行事。今时方中兴,容典寝备,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亦削去牲牢,风、雷、蚕、农尽寝其礼,简神渎礼,于是为甚。望明诏有司讲求祀典,凡不可阙者,并先次复旧,其他以次施行。”从之。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诏避殿,减膳。是日,阴雨不见。太师秦桧率百官上表称贺。

  癸已,秘书丞严抑言:“本省藏祖宗国史、历代图籍,有右文殿、秘阁、石渠及三馆、四库。自渡江后,权寓法慧寺,与居民相接。深虑风火不虞,欲望重建,以副右文之意。”于是建省于天井巷之东,以故殿前司寨为之。帝自书右文殿、秘阁二榜,命将作监米友仁书道山堂榜。且令有司即直秘阁陆宰家录所藏书来上。

  己亥,宗正少卿段拂权尚书礼部侍郎。

  己酉,金贺正旦使、副左金吾卫上将军、右宣微使完颜晔、秘书少监马谔,见于紫宸殿。金主遗帝金酒器六事,色绫罗纱觳三百段,马六匹。自是正旦率如此例。

  是岁,金初颁《皇统新律》,其法千馀条,大抵依仿南朝,间有创立者。如殴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他率类此。徒自一年至五年,杖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决臀,仍拘役之。杂条惟僧尼犯奸及强盗不论得财不得财并处死,与古制异。

  金主渐悟左丞相希尹之冤,谓左丞宗宪曰:“希尹有大功于国,而死非其罪,朕将录用其孙,如之何?”宗宪对曰:“陛下深念希尹,录用其孙,幸甚。若不先明死者无罪,生者何由得仕?”金主曰:“卿言是也。”遂复希尹官,赠仪同三司、邢国公,改葬之;并赠萧庆为银青光禄大夫。以希尹孙守道为应奉翰林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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