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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年(3)


  六月,庚寅朔,贵州团练使、新知复州李宏引兵入潭州,执湖东招无使马友,杀之。

  时韩世忠将至长沙,宏遂有杀友之谋,是日,因其诣天庆观还,袭杀之于市。其将王进、王俊以所部数千人遁去。宏屯潭州。

  辛卯,内殿进呈王大智所造军器,帝曰:“车战可用否?古法既废,不复闻用车取胜,莫若且令多造强弩。”

  金遣使阅诸路丁壮,调赴军中。

  癸巳,命广西经略司即韶州拨内帑钱三十万缗市战马。至是经略司言:“比岁不逞之徒,多以金银市马,鬻于群盗,故马直踊贵,望于《大观格》递增二分。”许之。旧格八等:马高四尺七寸者,直十五千;高四尺一寸者,直十三千;其馀以是为差。于是神武诸军皆缺马,乃命经略可以三百骑赐岳飞,二百骑赐张俊,又选千骑赴行在。然蛮马尤驵骏者,在其地或博黄金二十两,日行四百里;但官价有定数,故不能致此等焉。

  己亥,江东安抚大使李光乞行宫增创后殿,仍修盖三省、枢密院、百司及营房等;许之。

  其后帝手诏光,第令具体而微,毋困民力。辅臣进呈,帝曰:“但令如州治足矣。若止一殿,虽用数万缗,亦未为过。必事事相称,则土木之侈,伤财害民,何所不至?”

  壬寅,翟汝文罢参知政事。

  利州观察使、蕲黄镇抚使孔彦舟叛,降伪齐。

  先是刘豫访得彦舟母、妻及子,厚给以禄,使其舅卢某持书招之,彦舟乃有叛意,未发。会报权邦彦入枢府,彦舟与之有隙,心不自安。时韩世清既伏诛,而韩世忠连破湖、湘群盗,顺流东归,彦舟疑其图己,遂决策叛去。幕各长洲王玠谏曰:“总管被命镇抚三州,任优禄厚,岂可负朝廷恩,自陷不义!”彦舟不听。玠再谏,遂面骂之;彦舟怒,杀玠,引所部降刘豫。

  其统制官陈彦明不肯北去,与统领官、武翼郎郭谅率众千馀诣知江州刘绍先降。诏进彦明二官,与谅并为都督府准备将,仍赐敕书奖谕。

  江西安抚大使李回闻彦舟遁,乃以本司右军统领李玠以所部知黄州。

  乙巳,诏签书枢密院事权邦彦兼权参知政事。

  甲寅,诏尚书左仆射、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吕颐浩令赴行在奏事。

  初,颐浩甫出师,而其前军叛去。又闻桑仲死,颐浩不能进,遣参谋官傅崧卿以所部之建康,因引疾求罢,帝手诏封还所上章。颐浩复乞祠,乃命还朝,以崧卿权主管都督府职事。

  乙卯,诏以辛企宗所部神武副军隶湖广宣抚使李纲,仍趣令之镇。

  福建、江、湖宣抚使前军统制官解元,后军统制官程振,以所部入潭州,屯于子城之内。新知福州李宏,称疾不出。夜,宏中军由恩波门以遁,元遣将李义追击之。翼旦,元尽拘宏舟楫之在江皋者,引兵至寨中,见宏计事,因悉其兵械以归。世忠即以宏为宣抚司统制。时朝廷始闻马友死,以敕书劳宏,而宏已执矣。

  是夏,金都元帅宗翰之白水泊避暑,试举人以祠赋,得胡砺以下。先是试之日,宗翰立马场中,呼举人之年老者,诸生不谕其意,争跪于马前。宗翰据鞍,以鞭指麾,俾译者逾之曰:“汝无力老奴婢,胡为应试!汝能文章,则少年登科矣。今苟得官,自知日暮涂远,必受赇为子孙计,否则图财假手,何补于国!我欲杀汝,又念汝罪未著,始听终场。倘有所犯,必杀毋赦。”诸生伏地叩头,愧恐而去。是举也,宗翰谕主司勿取中原人。

  秋,七月,壬戌,复置湖北提举茶盐司。

  癸亥,敕令广西经略司以盐博马,其后岁拨钦州盐二百万斤与之。

  乙丑,给事中胡安国入对,帝曰:“闻卿大名,何为累召不至?”安国再拜辞谢,进曰:“臣闻保国必先定计,定计必先定都;建都择地,必先设险;设险分土,必先尊制;制国以守,必先恤民。夫国之有斯民,犹人之有元气,不可不恤也。除乱贼,选县令,轻赋敛,更弊法,省官吏,皆恤民之事也。而行此有道,必先立政;立政有经,必先核实;是非毁誉,各不乱真,此致理之大要也。是非核实,而后号令行,人心顺从,惟上所命,以守则固,以战则胜,以攻则服,天下定矣。然欲致此,顾人主之志尚何如耳。尚志所以立本也,正心所以决事也,养气所以制敌也,宏度所以用人也,宽隐所以明德也。具此五者,帝王之能事备矣。乞以核实而上十有五篇,付宰相参酌施行。”

  己巳,江西安抚大使司奏孔彦舟北遁。诏趣岳飞移屯江州。

  左司谏吴表臣言:“风闻伪齐于京东路每户科麻七斤,或者恐其以绳维舟,谋济江之计。今沿江津渡,皆当为备,就中采石,江稍狭而水缓,鉴之往事,备御尤当严密。枢密院勘会,已令韩世忠屯建康府,岳飞屯江州,防扼江道。诏送沿江诸帅。

  丙子,初,韩世忠进师讨刘忠,是日,至岳州之长乐渡,与贼对垒,贼开堑设伏以拒官军。

  己卯,吕颐浩自镇江入见。庚辰,颐浩言:“金人顷侵建康,初自北岸掠小舟数十而济,既至南岸,恣行掠船,济渡军马。其取和州,渡江亦然。欲令江北诸渡,自九月朔日,惟于紧要渡口量留舟一二以备转送斥堠文字,馀舟皆泊南岸。至十月朔日以后,大江更不得通行,应公私舟船,悉令于南岸深港内隐藏;如违,篙梢并行军法。俟过防秋如旧。”从之。

  是日,韩世忠先遣中后左右四军渡江,逼刘忠寨而屯。

  先是世忠既移屯,乃弈棋饮酒,按兵不动者累日,众莫窥其际。一夕,独与亲信苏格便服联小骑直穿贼营,警夜者呵问,世忠曰:“我也。”盖已谍知贼中约以“我”字为号,故所向不疑,遂周览贼营而去。出,喜曰:“天赐我也!”即下令:“明日破贼会食。”遂命诸军拔栅前行,而潜令税卒二千衔枚夜进,伏于山上。翼旦,世忠亲率选锋及前军俱进。暨战所,遣卒疾驰,入其中军望楼,植麾张盖,贼回顾惊溃,大败遁去。忠据白面山跨三年,及是乃败,其辎重皆为世忠所得。始,世忠之出也,宣抚使孟庾以师久劳,止之,世忠请期半月当驰捷以献,至是卒如所料。

  甲申,吕颐浩言:“朝廷置沿海制置司,最为得策。然敌人舟从大海北来,抛洋直至定海县,此浙东路也。自通州入料角,放洋至青龙港,又沿流至金山村、海盐县,直泊临安府江岸,此浙西路也。万一有警,制置一司必不能照应。望令仇悆专管浙东、浙西路,别除制置使一员专管浙东、福建。”从之。

  丙戌,御史中丞沈与求试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兼侍读、提领榷货务兼修政局详定官黄叔敖试户部尚书,试吏部侍郎兼直学士院綦崈礼与权兵部侍郎方孟卿两易,秘阁修撰、都督府随军转运使姚舜明权户部侍郎,殿中侍御史江跻守侍御史。

  八月,甲午,近岁官吏坐赃抵死之人,率皆货配,故犯法者滋多。至是钱塘县吏乐振,受贿当死,诏论如律,其徒始骇惧。大理寺丞姚焯因请以振刑名颁下诸州,从之。

  金赈泰州戍边户。

  金主如中京。

  丙申,左司谏吴表臣言:“时方艰危,州郡获全者无几,正赖贤守以循抚之。望用艺祖、汉宣帝、唐太宗、明皇故事,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代归赴阙者,并令引对。一则明示朝廷谨重郡守之意,使之尽心;二则可以揣知其人之贤否与其才之所堪,从而褒黜;三则自外来者,可询其所以为政与民情风俗之所安,而下情上通,不至壅蔽。”辅臣进呈,帝曰:“郡守,民之师帅,若不得人,千里受弊。宜从之。”

  辛丑,左司谏吴表臣言:“大江之南,上自荆、鄂,下至常、润,不过十郡之间,其要紧处不过七渡:上流最急者三,荆南公安、石首,岳之北津;中流最紧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采石;下流最紧者二,建康之宣化,镇江之瓜洲是也。惟此七渡,当择官兵,修器械。其馀数十处,或道路迂曲,或水陆不便,非大军往来径捷之处,略为之防足矣。又,十郡之间,地不过三千馀里,有一州占江面五百里者,有占百馀里者,远近、多寡、劳逸大不均。如七处渡口处,宜每县分定百里,专令巡尉守之,则力均而易守。”诏以付沿江守帅。

  癸卯,淮东宣抚使刘光世言通问使、朝奉郎王伦还自金国。

  始,朝廷遣人使敌,自宇文虚中之后,率募小臣或布衣借官以行,如伦及朱弁、魏行可、崔纵、洪皓、张邵、孙悟辈,皆为所拘。既而金都元帅宗翰在云中,遣都点检乌陵思谋至馆中,具言息兵议和之意,俾伦南归,须使人往议。宗翰贻帝书,略云:“既欲不绝祭祀,岂宜过于吝爱,使不成国!”于是皓、弁皆得以家问附伦而归。伦至东京,与刘豫相见,豫遣伪閤门宣赞舍人马某伴押至境上。光世以闻,诏伦赴行在。

  乙巳,德安围解。

  李横自夏来围德安,未尝攻城会战,惟于城之西北隅造天桥成,填壕皆华,乃鼓众临城。镇抚使陈规率军民乘城御之,规坐城楼,为炮折其足指,容色不变。围益急,粮饷不继,诸将请杀牛以代军食,规曰:“杀牛代食,事穷矣!”因出家财以劳军,士气益振。孝感令韩遹来告曰:“县有粟百斛,路梗不能通。”会大风雨,规命乘势呵殿而来,贼军疑其神卒,不敢击。规以书求援于朝,未报。横遣人来,愿得府之妓女而罢军,规不可,诸将曰:“围城七十日矣,以一妇人活一城之众,不亦可乎?”规曰:“使横即退,是我以妇人求和;况得之而未必退乎?”卒不予。

  时横填壕不实而天桥陷,规以六十人持火枪自西门出,焚其天桥,城上以火牛助之,倏忽皆尽,横拔寨遁去。

  甲寅,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秦桧罢为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

  桧与左仆射吕颐浩不谐,颐浩既引朱胜非还朝,复自内批令日赴都堂议事,位知枢密院事上,欲以逼桧。会王伦来归,殿中侍御史黄龟年因劾桧专主和议,沮止国家恢复远图,且植党专权,渐不可长。桧即上章辞位,帝未许。前一日,颐浩与参知政事权邦彦留身帝前,复言桧之短。帝乃召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綦崈礼入对,出桧所献二策,大略欲以河北人还金,中原人还刘豫,如斯而已。帝谓崈礼曰:“桧言‘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朕北人,将安归?又桧言‘臣为相数日,可以使耸动天下’,今无闻”崈礼请御笔付院。帝即索纸笔书付崈礼。崈礼退,未至院,而麻制已成。翼日,制责桧曰:“自诡得权而举事,当耸动于四方;逮兹居位以陈谋,首建明于二策。罔烛厥理,殊乘素期,念方委听之专,更责寅恭之效。而乃凭恃其党,排摈所憎。岂实汝心,殆为众误。顾窃弄于威柄,虑或长于奸朋。”桧既免,帝乃谕朝廷终不复用,仍榜朝堂,桧入相凡一年。

  诏:“珍禽花木毋入临安诸门。”

  夜四更,彗出于胃,帝忧之,命大官进素膳。

  乙卯,诏:“防秋届期,建康修大内可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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