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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1)


  ○哲宗宪元继道显德定功钦文睿武齐圣昭孝皇帝

  讳煦,神宗第六子,母曰钦圣皇后朱氏。熙宁九年,十二月,七日已丑,生于宫中,赤光照室。初名佣,授检校太尉、天平军节度使,封均国公;元丰五年,迁开府仪同三司,进封延平郡王。八年,二月,神宗寝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储,为宗庙社稷计,又奏请皇太后权同听政,神宗首肯,遂奉制立为皇太子。

  元祐元年辽大安二年。丙寅,一零八六年

  春,正月,庚寅朔,诏改元。

  辛卯,辽主如混同江。

  承议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尝教高公绘上书,乞尊礼朱太妃,为高氏异日之福。太皇太后呼公绘问曰:“汝不识字,谁为汝作此书?”公绘不敢讳。言者又论恕游历权贵,不自检慎。甲午,谪恕,以本官权发遣随州。时恕已除中书舍人,于是罢其新命,并黜之于外。

  甲辰,王岩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为灾,变异甚大。陛下于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奸,已悟而复疑,将断而又止。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阴困生民,茶盐之法,流毒数路。大奸莫如蔡确之阴邪险刻,章惇之谗欺狼戾。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丁未,以集贤校理黄廉为户部郎中。先是廉提举河东路保甲凡六年,司马光闲居,往来河、洛间,闻其治状,吕公著亦言河东军与边民德之,遂有是除。

  诏回赐高丽王鞍马、服带、器币有加。

  罢陕西、河东元丰四年后凡缘军兴增置官局。

  己酉,五国诸部长贡于辽。

  辛亥,朱光庭言:“察确、章惇、韩缜,不恭、不忠、不耻。议论政事之际,惇明目张胆,肆为辨说,力行丑诋。确则外示不校,中实同欲,阳为尊贤,阴为助邪。缜则每当议论,亦不扶正,唯务拱默为自安计。愿罢去确等柄任,别进忠贤以辅圣治。”不报。

  癸丑,太皇太后躬诣中太一宫、集禧观祈雨。

  辽主召权翰林学士赵孝严、知制诰王师儒等讲《五经》大义。

  丙辰,太皇太后诏曰:“原庙之立,所从来久矣。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宫,并建寝殿以崇严祖考,其孝可谓至矣。今神宗既已开祔,于故事当营馆御以奉神灵。而宫垣之东,密接民里,欲加开展,则惧成烦扰;欲采搢绅之议,皆合帝后为一殿,则虑无以称神宗钦奉祖考之意。闻治隆殿后有园池,以后殿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庙。吾万岁之后,当从英宗皇帝于治隆,上以宁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臣民之心,不亦善乎!”

  帝幸相国寺祈雨。

  时新法多所厘革,独免役、青苗、将官之法犹在,而西戎之议未决。司马光以疾谒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叹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书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张者,莫如免役钱。光见欲具疏奏闻,若降至三省,望诸公协力赞成。”又手书与吕公著曰:“光自病以来,以身付医,以家事付愚子,唯国事未有所托,今以属晦叔矣。”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平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馀,务刻剥,乃以法为病。今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不听。

  二月,辛酉,以河决大名,坏民田,艰食者众,诏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乙丑,命蔡确提举修《神宗实录》,以邓温伯、陆佃并为修撰官,林希、曾肇并为检讨官。

  诏权罢修河,放诸路兵夫。

  先是司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旧日上户充役有所陪备,然年满之后却得休息,今则年年出钱,钱数多于往日陪备者,其害一也。旧日下户元不充役,今来一例出钱,其害二也。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则曲法受赃,主官物则侵欺盗用,一旦事发,挈家亡去,其害三也。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输我钱,我自雇人,若遇凶年,则不免卖庄田、牛具、桑柘以求钱纳官,其害四也。提举常平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希求进用,其害五也。为今之计,莫若降敕,应天下免役钱一切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以前旧法定差。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向有破家产者,朝廷为此始议作助役法。今衙前陪备少,当不至破家;若犹虑力难独任,即乞依旧于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业者,并令随贫富等第出助役钱,遇衙前重难差遣,即行支给。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指挥降诸路转运使下诸州县,限五日内县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转运司,司限一季奏闻,委执政官参详施行。”是日,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得旨依奏。

  丁卯,诏:“侍从各举堪任监司者二人,举非其人有罚。”

  韩维言:“光禄大夫致仕范镇,在仁宗朝着开建储之议,而镇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故恩赏独不及镇。伏望特降明诏,褒显厥功。”于是具以镇十九疏上之。己巳,拜镇端明殿学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为宣德郎。

  庚午,禁边民与夏人为市。

  辛未,以侍御史刘挚为御史中丞。

  诏:“起居舍人依旧制不分记言动。”

  武威郡王栋戩卒,以其养子阿里骨为河西军节度使,封宁塞郡公。阿里骨严峻刑杀,其下不遑宁。诏饬以推广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与之意。

  司马光奏复差役法,既得旨,知开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两县差一千馀人充役,亟诣东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议者谓京但希望风旨,苟欲媚光,非其实也。

  癸酉,以监察御史王岩叟为左司谏。

  右司谏苏辙始供职,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风俗。风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于为善;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于此。昔真宗奖用正人,孙奭、戚纶、田锡、王禹偁之徒,既以谏诤显名,忠良之士,相继而起。及耄期厌事,丁谓乘间将窃国命,而风俗已成,无与同恶,谋未及发,旋即流放。仁宗仁厚,是非之论,一付台谏。孔道辅、范仲淹、欧阳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时执政大臣岂皆尽贤,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即屏去。故虽人主宽厚,而朝廷之间无大过失。及先帝嗣位,执政大臣变易祖宗法度,惟有吕诲、范镇等明言其失。二人既已得罪,台谏有以一言及者,皆纷然逐去,由是风俗大败。臣愿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渐,始于台谏,修其官则听其言,言有不当,随事行遣。使风俗一定,忠言日至,则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甲戌,御迩英阁,侍读韩维言:“陛下仁孝发于天性,每行见昆虫蝼蚁,辄违而过之,且敕左右勿践履,此亦仁术也。愿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则天下幸甚。”

  丙子,司马光言:“复行差役之初,州县不能不少有烦扰,伏望朝廷执之,坚如金石,虽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为改更,勿以人言轻坏利民良法。”章惇取光所奏,凡疏略未尽者,枚举而驳奏之,又尝与同列争曰:“保甲、保马一日不罢,则有一日之害。如役法者,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复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将益甚矣。”吕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间不无疏略。惇言出于不平之气,专欲求胜,不顾朝廷大体。乞选差近臣三四人,专切详定奏闻。”

  庚辰,夏国遣使来贡。

  辛巳,宝文阁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辅,坐变湖南盐法,抑勒骚扰,落职,知和州。

  苏轼言于司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敛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吏胥缘以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三代之法,兵农为一,至秦始分为二,及唐中叶,尽变府兵为长征卒。自是以来,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天下便之,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实类此。公欲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民兵,盖未易也。”光不以为然。

  初,差役行于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编户充役,不习官府,吏虐使之,多致破产,而狭乡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免役使民以户高下出钱,而无执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于雇役实费之外,取钱过多,民遂以病。光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轼独以实告,而光不悦。轼又陈于政事堂,光色忿然。轼曰:“昔韩魏公刺陕西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韩公不乐,公亦不顾,轼尝闻公道其详。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邪!”光笑而谢之。范纯仁与光素厚,谓光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当熟讲而缓行,不然,滋为民病。且宰相职在求人,变法非所先也。愿公虚心以延众论,不必谋自己出;谋自己出,则谄谀得乘间迎合矣。设议或难回,则可先行之一路以观其究竟。”光不从,持之益坚。纯仁叹曰:“以是使人不得言尔。若欲媚公以为容悦,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贵哉!”

  光居政府,凡王安石、吕惠卿所建新法,刬革略尽。或谓光曰:“熙、丰旧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义间上,则祸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无此事!”卫尉丞毕仲游遗光书曰:“昔王安石以兴作之说动先帝,而患财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财者无不举。盖散青苗,置市易,敛役钱,变盐法者,事也;而欲兴作,患不足者,情也。盖未能杜其兴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敛变置之法,是以百说而百不行。今遂废青苗,罢市易,蠲役钱,去盐法,凡号为利而伤民者,一扫而更之,则向来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废罢蠲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动上意,虽致石而使听之,犹将动也,如是则废罢蠲去者皆可复行矣。为今之策,当大举天下之计,深明出入之数,以诸路所积之钱粟,一归地官,使经费可支二十年之用,数年之间,又将十倍于今日,使天子晓然知天下之馀于财也,则不足之论不得陈于前,然后新法永可罢而无敢议复者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从、职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虽起二三旧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数十,乌在其势之可为也!势未可为而欲为之,则青苗虽废将复散,况未废乎?市易虽罢且复置,况未罢乎?役钱、盐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间,其父子兄弟喜见颜色而未敢贺者,以其病之犹在也。”光得书耸然,后竟如其虑。

  是月,辽主驻山榆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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