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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三年(3)


  九月,戊子朔,中书言请置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官,从之。

  韩绛以夏人犯塞,请行边。王安石亦请往,绛曰:“朝廷方赖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绛为陕西宣抚使。

  陆佃尝受经于王安石,至是庆举入京师,王安石问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安石惊曰:“何为乃尔?吾与吕惠卿议之。”又访外议,佃曰:“公乐闻善,古所未有;然外间颇以为拒谏。”安石笑曰:“吾岂拒谏者!但邪说营营,顾无足听。”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谓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质究矣。’”既而承之还,诡言民无不便,佃说遂不行。

  知开封府刘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见之,或以语庠,庠曰:“彼自执政以来,未尝一事合人情,往将何语邪!”卒不往,而上疏极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与大臣协心济治乎?”庠对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为崇政殿说书、同判司农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党一二人于经筵,以防察奏对者。吕惠卿遭父丧去职,安石遂荐布代之。布资序浅,人尤不服。寻奏改助役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台符、曾布、朱温其试法官。法官之试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罢。公亮初嫉韩琦,故荐王安石以间之。及同辅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张庶事,一切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尝遣其子孝宽参其谋,至帝前,略无所异。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领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五日一奉朝请。苏轼尝从容责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犹以公亮不尽附己,于是听其罢相。

  辛丑,以枢密副使冯京参加政事,翰林学士、三司使吴充为枢密副使。京为中丞时,尝疏论王安石更张失当,累数千言。安石指为邪说,请黜之,帝不从,至是乃更大用。

  乙巳,御崇政殿,策贤良方正及武举。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云:“毋谓古人陈迹既久而不可举,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适中,举之而得宜,不迫不迂,归于至当。其悉以文陈,朕亦不惮于有为焉。”太原判官吕陶对策曰:“陛下初即位,愿不惑理财之说,不间老成之谋,不兴疆场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谓庶几尧、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论如彼,独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顾王安石取卷,读未半,神色丧沮。帝觉之,使冯京竟读,称其言有理。会范镇所荐台州司户参军孔文仲对策,凡九千馀言,立论安石所建理财训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为异等。安石怒,启帝,御批文仲试卷曰:“意尚流俗,毁薄时政,恐不足收录以惑天下。”于是罢文仲还故官。齐恢、孙固封还御批,韩维、陈荐、孙永皆力论文仲不当黜。镇上疏言:“文仲草茅疏远,不识忌讳;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为圣之累。”帝不听。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与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誉著江西,时号三孔。

  庚戌,辽主如藕丝淀。

  壬子,太白昼见。

  癸丑,作东、西府以居执政。

  甲寅,辽以马希白诗才敏妙,十吏书不能给,召试之。

  翰林学士司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学士出知永兴军。朝辞进对,犹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和川令刘恕,博B闻W强Q记,于史学尤精,光修《资治通鉴》,奏请为局僚,遇史事纷杂难治者,辄以委恕。王安石与恕有旧,欲引置三司条例,恕以不习金谷为辞,因言:“天子方属公大政,宜恢张尧、舜之道以佐明主,不应以利为先。”安石不能用。及吕诲得罪去,恕往见安石,为条陈所更法令不合众心者,宜复其旧,则议论自息。安石怒,变色如铁;恕不少屈,遂与之绝,至是光出永兴,恕亦以亲老告归南康,乞监酒税以就养,诏即官修书。后光迁书局于洛阳,恕请诣光,留数月而归,书未成,卒。

  诏:“环庆阵亡义勇馀丁当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诏延州毋纳夏使。

  通判宁州邓绾,条上时政数十事,又上书言:“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圣泽。以臣所见宁州观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观之,知天下皆然,愿勿移于浮议而坚行之。”其辞盖媚王安石;又贻书及颂,极其妄谀。安石荐于帝,驿召对。方庆州有夏寇,绾敷陈甚悉,帝问:“识王安石否?”曰:“不识。”帝曰:“今之古人也。”又问:“识吕惠卿否?”曰:“不识。”帝曰:“今之贤人也。”绾退,见安石,欣然如旧交。陈升之、冯京以绾陈边事,值安石致斋日,复使知宁州。绾闻之不乐,讼言:“急召我来,乃使还邪?”或问:“君今当作何官?”曰:“不失为馆职。”“得无为谏官乎?”曰:“正自当尔。”明日,果除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孔目房公事。乡人在都者皆笑且骂,绾曰:“笑骂从汝,好官我自为之!”绾,双流人也。

  甲子,雨木冰。

  丁卯,五国部长朝于辽。

  壬申,朝谒神御殿。

  丙子,贬知庆州李复圭为保静军节度副使。复圭兴兵败绩,诬裨将李信、刘甫、种咏以死,御史劾之,故有是贬。

  戊寅,陈升之以母忧罢。升之与安石忤,安石数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称疾卧家逾十旬,会母丧而去。

  己卯,贬秦凤经略使李师中知舒州。先是管句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请筑渭、泾上下两城,屯兵以胁武胜军,抚纳洮河诸部。下师中议,师中以为不便,诏师中罢帅事。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万顷,愿置市易司,稍笼商贾之利,取其赢以治田,乞假官钱为本。”诏秦凤经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货给之,命韶领市易事。师中言:“韶所指田,乃极边弓箭手地耳。又将移市易司于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补所失。”王安石主韶议,为削师中职,徙知舒州,而以窦舜卿代,且遣内侍李若愚案实。若愚至,问田所在,韶不能对;舜卿检索,仅得地一顷,地主有讼,又归之矣。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为谪舜卿而命韩缜,缜遂附会实其事,乃进韶太子中允。

  乙酉,诏罢诸场务内侍监当。

  翰林学士范镇罢。先是镇举苏轼谏官,又举孔文仲制科。轼被劾,文仲罢归故官,镇皆力争之,不报。即上疏曰:“臣言不行,无颜复立于朝。臣论青苗不见听,一宜去;荐苏轼、孔文仲不见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认母,坏人伦,逆天理,而欲以为御史,反为之罢舍人,逐台谏。王韶上书,肆意欺罔以兴造边事,事败则置而不问,反为之罪帅臣。不用苏轼,则掎摭其过。不悦孔文仲,则遣之还任。以此二人况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圣鉴乎!”因复极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颤,乃自草制极诋之,以户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与。镇表谢,略曰:“愿陛下集群议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为腹心,以养中和之福。”天下闻而壮之。苏轼往贺曰:“公虽退而名益重矣。”镇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与宾客赋诗饮酒。或劝使称疾杜门,镇曰:“死生祸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知山阴县陈舜俞,自劾违旨不散青苗钱;谪监南康军盐酒税。又有乐京、刘蒙,亦皆以役法废黜。京知长葛县,白提举常平官,言助役不便。使之条析,又不报。因自列求去,坐夺官。蒙知湖阳县,常平使者召会诸县令,议免役法,蒙以为不便,不肯与议,退而条上其害,即投劾去。京,荆南人;蒙,渤海人也。

  陕西宣抚使下令分义勇戍边,选诸军骁勇士,募市井恶少年为奇兵,调民造干糒,悉修城池楼橹,关辅骚然。知永兴军司马光上疏,极言:“公私困敝,不可举事。而永兴一路皆内郡,缮治非急,宣抚之令,皆未敢从。若乏军兴,臣当任其责。”于是一路独得免。

  十一月,戊子朔,赈河北饥民徙京西者。

  壬辰,蠲陕西蕃部贷粮。

  甲辰,夏人寇大顺城,都监燕达等击走之。

  丁未,客星出娄。

  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因出使得奏事,帝问:“卿为监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对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扰攘中,掊民财甚便。今陛下欲为长久计,爱养百姓,诚不便。”王安石阴使其党俞充诱瞻曰:“当以知杂御史奉待。”瞻不应。由是出为陕西转运副使。

  乙卯,以韩绛兼河东宣抚使,凡机事不可待报者,听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朝廷命诸道议更役法。梓州路转运使汲人韩璹,首建并纲减役之制,纲以数计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计者二百八十有三,于是省役人五百。又请裁定诸州衙簿。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为公私病,监司背公邀誉,莫之或恤,而璹独能体上意,宜加赏。”乃下诏褒璹,入为盐铁副使。

  辽禁鬻生熟铁于回鹘、准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辽以坤宁节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汉人捕猎。

  乙丑,立保甲法。

  时王安石言:“先王以农为兵,今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当罢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为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大保,选主户物产最高者一伙人为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战阵。每一大保,夜轮五人往来巡警,遇有盗,画时声鼓,大保长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盗入别保,递相击鼓应接袭逐。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馀事非干己及非敕律所听纠,皆无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它保。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

  提点刑狱赵子几,迎安石意,请先行于畿县;诏行之。遂推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五路,以达于天下。于是诸州籍民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为盗,郡县不敢以闻。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财力,夺其农时,是以法驱之使陷于罪罟也,浸淫为大盗。其兆已见,纵未能尽罢,愿裁损下户以纾之。”主者指拱辰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报国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户得免。

  丁卯,以韩绛、王安石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翰林学士王珪参知政事。绛开幕府于延安,诏即军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数辈召珪,珪入,帝御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参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内外制十八年,尝因斋宫赋诗,有所感叹,帝闻而怜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镇戎军,三川砦巡检赵普伏兵邀击,败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诏条例司讲立役法,条例司言:“使民出钱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吕惠卿、曾布相继草具条贯,逾年始成。计民之贫富,分五等输钱,名“免役钱”。若官户、女户、寺观、单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输钱,名“助役钱”。凡输钱,先定州若县应用顾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顾直。又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谓之“免役宽剩钱”,用其钱募人代役。

  既试用其法于开封府,遂推行于诸路。既而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诉降等第,帝知之,以诘安石,安石力言:“外间扇摇役法者,谓输多必有赢馀,若群诉,必可免。彼既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钱,当仍役之。”帝乃尽用其言。寻以台谏多论奏,因谓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岂即规规浅近之论邪!”

  司马光言:“上等户自来更互充役,有时休息;今使岁出钱,是常无休息之期。下等户及单丁户,从来无役;今尽使之出钱,是鳏寡孤独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于钱者,县官之所铸,民之所不得私为也。今有司立法,惟钱是求,岁丰则民贱粜其谷,岁凶则伐桑枣、杀牛、卖田得钱以输,民何以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矣。”帝不听。

  赐西蕃栋戩诏并衣带、鞍马。

  庚辰,命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时天下以新法骚然,邵雍屏居于洛,门人故旧仕州县者,皆欲投劾而归,以书问雍,雍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寡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何益邪!”

  是岁,赈河北、陕西旱饥,除民租。

  交趾入贡。

  广源下溪州蛮来附。

  夏改元天赐礼盛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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