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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二年(2)


  五月,癸亥,以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知太原府陈旭为枢密副使。

  吕诲言:“先朝任陈旭时,臣与唐介、范师道、赵抃、王陶言其奸邪,不当置于二府,封章交上,丑迹皆著。而外则近臣主张,内则宦官引援,韩琦极力为地,富弼依违不决,凡论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事既两罢,曲直不断,人言沸腾。近崇政殿奏对,承奉德音,谓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数日,遽闻除命。岂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复用!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赐沉虑,旭之进退,系于宸断。”

  以兵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同知谏院。抗初为睦亲宅讲书,出入宫邸,不受馈遗。帝器重之,请于濮安懿王,愿得与游。每见必衣冠尽礼,义兼师友。及亲政,即问抗安在。抗时为广东转运使。亟召判都理欠凭由司。抗未至,帝每见奉使南来者,辄问之。及入对,留语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于卿者厚,勿以常礼自疏也。”居数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冯京为陕西安抚使,代陈旭也。

  戊辰,诏曰:“朕蒙先帝遗烈,嘉与公卿大夫厉精为治。属天下承平日久,内外因循,惰职者众,未闻推利及民,尽心忧国者也。徒累积岁月以幸其进,又沽饰名誉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过务在簿书期会之间,朕何望焉!夫缄默苟简者弗惩,则端良敏济者亡以劝。朕持赏罚之大公,固将必行之。百执事其易虑孜孜,各修厥职以称朕意。”

  辛未,以东上閤门使刘几知鄜州。几初权泾原副都总管,与陈述古交讼,既罢,而代几者遂发几过用公使钱,诏几赴永兴军听劾。权御史中丞贾黯言:“国家任用将帅,当责以御边捍寇之效,细故小恶,皆宜略之,则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时,天下未定,李汉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边,皆十数年不易,举其州征榷之利,皆以与之,仍听其贸易,免所过征税,军士无小大皆许便宜,以故汉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庆历中,陕西用兵,颇失此术,边臣用公使钱微有过,则为法吏绳以深文,如尹洙、张亢、滕宗谅是也。今西戎叛扰,陛下方当以恩威御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惩近事之失体。如几者,苟无大过,愿赦而不问。”帝纳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按官仪,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子为父师,于义不可,前世因循,失于厘正。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属卑者,皆毋兼师,傅官,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下两制议,请如黯奏。而中书亦谓:“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得,国朝以三师、三公皆虚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诏可,且令已受命者,异时加恩改授。

  辛巳,夏遣使贡于辽。

  甲申,命宰相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卧家,至是章二十馀上,乞补外郡,帝终不许。

  丙戌,枢密院编《机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册以进,赏执事者有差。

  六月,辛卯,以江东转运判官、屯田员外郎范纯仁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权发遣盐铁判官吕大防为监察御史里行。近制,御史有阙,则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杂事迭举二人,而帝自择取一人为之,至是阙两员,举者未上,内出纯仁、大防名而命之。大防,蓝田人也。大防首言:“纲纪赏罚未厌四方之望者有五:进用人臣而权不归上,大臣疲老而不得许退,夷狄骄蹇而不择将帅,议论之臣裨益阙失而大臣沮之,疆场左右之臣败事而被赏、举职而获罪者。”又论:“富弼病足,请解机务,章十数上而不纳;张昪年几八十,乞骸骨而不从;吴奎有三年之丧,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辞老不堪边任,亦不许。窃以为陛下欲尽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丧者得终,老者得尽其馀年,则进退以礼,亦何必过为虚饰,使四人之诚不得自达邪!”

  癸巳,群臣表请听乐,弗许;五上表,乃许之。

  初,绛州团练使杨遂为新城巡检,救濮王宫火,帝识其面目。

  于是侍卫司阙帅,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团练使、步军都虞候。

  己亥,诏:“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别举职任。”

  壬寅,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许遵编修提举司并三司类例一百三十册,诏行之,以《在京诸司库务条式》为名。遵,泗州人也。

  己酉,以庄宅使张利一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边安抚使,代皇城使李中祐也。以中祐权定州路总管。

  司马光言:“近闻契丹之民,有于界河捕鱼及于白沟之南剪伐柳栽者,此乃边鄙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御,另选州将以代之。臣恐新将之至,必以中祐为戒,而妄杀彼民,则战斗之端,往来无穷矣。望陛下严戒北边将吏,如渔船、柳载之类,止可以文牒整会,道理晓谕,使其官司自行禁约,不可以矢刃相加。若再三晓谕不听,则闻于朝廷,专遣使臣至其王庭,与之辨论曲直,亦无伤也。若又不听,则莫若博求贤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马精强,然后奉辞以讨,复汉、唐之士宇,与其争渔柳之胜负,不亦远哉!”

  命试校书郎孙侔、试将作监主簿常秩、前亳州卫真县主簿王回皆为忠武军节度使推官;侔知来安县,秩知长社县,回知南顿县。侔等皆以文行知名,为知制诰沈遘、王陶等所荐。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辞不赴。

  初,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莫敢先。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珪即敕吏以光手稿为案。其议曰:“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贻讥后世。况前代之入继者,多于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窃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崇。谯国、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议上,中书奏王珪等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

  于是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史,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时议者或欲称皇伯考,天章阁待制吕公著曰:“真宗以太祖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

  中书又奏:“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及按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母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父母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王珪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议。”诏从之。

  执政意朝士必有迎合者,而台谏皆是王珪等,议论汹汹,未及上。太后闻之,辛亥,内出手书切责韩琦等,以不当议称皇考。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议称皇伯为无稽,且欲缓其事,须太后意解。”甲寅,降诏罢尚书省集议,令有司博求典故,务合礼经以闻。

  翰林学士范镇,时判太常寺,即率礼官上言:“汉宣帝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则其父容可以称皇考,然议者犹或非之,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则其失非特汉宣、光武之比矣。凡称帝若皇若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因具列《仪礼》及《汉书》论议、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执政得奏,怒,召镇责曰:“诏书云当令检详,奈何遽列上邪?”镇曰:“有司得诏书,不敢稽留,即以闻,乃其职也,奈何更以为罪乎!”

  于是台官自中丞贾黯以下各有奏,乞早从王珪等议。侍御史知杂事吕诲言:“朝廷既知议论不一,当辨正是非,参合众意,明所适从,岂可事未有定,遽罢集议,还付所司!诏命反复,非所适从,岂可事未有定,遽罢集议,还付所司!诏命反复,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汉宣、光武皆称父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继,与今事体略不相类。据王珪等议,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于礼得矣。及引元佐、元俨称皇兄、皇叔之类,皆本朝典礼,安得谓之无据!窃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庙同称,此事非出清衷,必佞臣建白,苟悦圣情。二三辅臣不能为陛下开陈正论,又将启其间隙,违背礼义,惑乱人情,忘先帝之眷荷,陷陛下于非正,得为忠乎?伏望陛下别降诏旨,以王珪等议为定,取前后所献不一之论,尽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置之于法,可以涣释群疑,杜绝邪论。”诲前后三奏,皆留中不行。

  司马光言:“政府言‘《仪礼》、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出继之子于所生皆称父母。’臣按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又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考,以其与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亲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若使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乎?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号于其父祖,引以为法则可矣;若谓皇考之名亦可施于今日,则事恐不侔。设使仁宗尚御天下,濮王亦万福,当是之时,命陛下为皇子,则不知谓濮王为父为伯?若先帝在则称伯,殁则称父,臣计陛下必不为此也。以此言之,濮王当称皇伯,又何疑焉?愿陛下上稽古典,下顺众志,以礼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议。”

  枢密使、户部尚书、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罢,至二十馀上,帝固欲留之,不可。秋,七月,癸亥,罢为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阳。初除仆射及使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不从。将行,又乞罢使相或仆射一官,许罢仆射而改制焉。

  丙寅,诏曰:“事有先后,故制有隆杀;礼有重轻,故用有丰约。凡郊庙所以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舆服御之费,其务减省。”

  丙子,放宫女百八十人。

  辽主以太后射获熊,赏赉百官有差。

  丁丑,太白昼见。

  戊寅,观文殿大学士、尚书左丞贾昌朝卒。帝幸其宅奠之,赠司空兼侍中,谥曰文元。御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昌朝在侍从,多得名誉,及执政,以结宫人、宦官,数为谏官御史所攻云。

  己卯,群臣上尊号曰体乾膺历文武睿孝皇帝,诏答不允。

  庚辰,以淮南节度使兼侍中文彦博为枢密使。初,彦博自河南入见,帝谓曰:“朕在此位,卿之力也。”彦博对曰:“陛下登储纂极,乃先帝圣意,皇太后协赞之功,臣何与焉!”帝曰:“备闻始议,卿于朕有恩。”彦博逊避不敢当。帝曰:“暂烦西行,即召还矣。”彦博行未至永兴,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

  枢密使、吏部侍郎张昪罢为彰信节度使,平章事、判许州。昪久在病告,求罢,凡七上章,乃得请。

  先是韩琦、曾公亮欲迁欧阳修为枢密使,将进拟,不以告修。修觉其意,谓两人曰:“今天子谅阴,母后垂帘,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两人服其言,遽止。及昪去位,帝遂欲用修,修又力辞不拜。

  辛巳,以权三司使、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吕公弼为枢密副使。公弼上言:“谏官、御史,耳目之官,比来言事罕见采用,非所以达四聪也。陛下当以政事责成大臣,而委视听于台谏,非其人则黜之。如此,则言路通而视听广矣。”

  以端明殿学士、知成都府韩绛权知开封府,寻迁三司使。绛在成都凡再岁。始,张咏镇蜀时,春籴米,秋籴盐,官给券,以惠贫弱。岁久,券皆转入富室。绛削除旧籍,召贫民别予券,且令三岁视贫富辄易之,豪右不得逞。蜀与夷接,边人伐木境上,数侵争,因下令禁伐木。又以兵守蚕崖,闭绝蕃部往来就威、茂交易。异时内侍使蜀,给酒场吏主贸卖,因倍取以资费,绛奏请加禁约,帝敕内侍省著为令,每行必申戒焉。及在三司,又请以川、峡四路田谷输常平仓,而随其事任、道里差次,给直以平物价。帝叹曰:“众方姑息,卿独不徇时邪!”即行之。内诸司吏有干恩泽者,绛执不可,帝曰:“朕初不知,当为卿改。”而干者不已,绛执益坚,因为帝言;“身犯众怒,惧有飞语。”帝曰:“朕在藩邸,颇闻有司以国事为人情。卿所守固善,何惮于谗!”先是宫中所用财费,悉以合同凭由取之,绛请有例者悉付有司,于是三司始得会计。

  以知制诰沈遘为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遘为人轻俊明敏,通达世务。前知杭州,民或贫不能葬,给以公使钱。嫁孤女数百人。倡优养良家女者,夺归其父母。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欢心。部吏皆乐倾尽,为之耳目,刺里卷长短,纤悉必知,故事至立断,众莫不骇伏。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问法轻重,辄刺为兵,奸猾屏息。时鞠真卿提点刑狱,欲按其事,移州诘问,遘为稍弛所刺卒,给以公据,复为民。会遘召还,真卿亦罢去,事遂寝。议者以其严比孙沔,然沔虽苛暴,锐于惩恶,至遘,善人亦惧焉。其治开封如治杭,晨起视事,及午事毕,出与宾旧往还,从容谈笑以示有馀,士大夫交称其能。逾月,加龙图阁学士,寻迁翰林学士。以母丧去位,遽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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