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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1)


  皇祐二年辽重熙十九年

  春,正月,庚寅,辽僧惠鉴加检校太尉。

  庚子,辽论伐夏诸将士功罪,封耶律达和克为漆水郡王,其所属将校及准布等部长各进爵有差。以萧惠子慈氏努战殁,释惠丧师之罪,赠慈氏努平章事。

  辛丑,辽遣使问罪于夏。

  壬寅,辽主如鱼儿泺。

  癸卯,以岁饥,罢上元观灯。

  壬子,命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入内都知王守忠、右司谏陈旭与三司较天下每岁财赋出入之数以闻。

  自康定元年,陕西募人入中并边刍粟,始加数给东南盐,而河北稍用三说法,亦以东南盐代京师所给缗钱,数足即止。及庆历二年,三司又请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诏入中陕西、河东者,持券至京师,偿以钱及金帛各半之。不愿受金帛者,予香药、茶、盐,惟其所欲。而东南盐利特厚,商旅不复受金帛,皆愿得盐。至八年,河北行四说法,盐居其一,而并边刍粟皆有虚数,腾跃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畜贾所抑。盐八百斤旧售钱十万,至是止六万;商人以贱估券取盐,不复入钱京师,帑藏益乏。于是诏三司详定,尧臣等请复入钱京师法,视旧入钱数稍增予盐,而并边入中元得券受盐者,河东、陕西入刍粟直钱十万,止给盐直七万,河北又损为六万五千,且令入钱十万于京师,乃听兼给,谓之对贴。自是入钱京师稍复故。

  二月,甲申,出内藏库绢五十万,下河北、陕西、河东路,以备军赏。

  丁亥,夏将攻辽金肃城,辽南面林牙杲嘉努等击破之,斩首万馀级。

  三月,戊子朔,诏罢今年冬至亲祀南郊之礼,以九月择日有事于明堂。先是宋庠议,今年当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请秋季大享于明堂。帝谓辅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宫,朝诸侯之位,天子之路寝,乃今大庆殿也,况明道初,合祀天地于此。今之亲祀,不当因循,尚于郊壝寓祭。”己丑,诏以大庆殿为明堂,仍令所司详定仪注以闻。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诏:“明堂礼成,群臣毋得上尊号。”

  辽殿前都点检萧迪里特与夏人战于三角川,败之。

  己亥,诏祀明堂,自乘舆服御诸物,务令有司裁简之。

  庚子,辽遣殿前副点检耶律益等来告伐夏国还。

  癸卯,辽遣西南招讨使萧蒲努等帅师代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枢密使萧革按军边城,以为声援。

  诏:“宗室子生四岁者,官为给食。”初,诏五岁始给食,知大宗正事允让请且仍旧以三岁,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学士赵概为辽国信使。辽主驻息鸡淀,尝因会猎,令概赋《信誓如山河诗》,诗成,侑以玉杯。

  诏:“两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听人收养,后不得复取。”

  癸丑,诏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先是礼官议王者郊用辛,盖取斋戎自新之义,又,《通礼》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择日,而得辛亥吉,盖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议》二篇。

  知府州折继闵卒,以其弟继祖领府州军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笃末、似婆温等来贡玉。

  乙丑,内出手诏言:“明堂之礼,前代并用郑康成、王肃两家义说,兼祭昊天上帝,已为变礼。祖宗以来,三岁一亲郊,合祭天地,祖宗并配,百神从祀。今祀明堂,正当亲郊之期,而礼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并配,而五帝、神州亦亲献,日月河海诸神,悉如圜丘从祀。”因谓文彦博曰:“礼非天降地出,缘人情耳。礼官习拘儒之旧传,捨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彦博奏:“诏书所定亲献之礼,周于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为劳,请命官分献。”帝曰:“朕于大祀,岂敢惮劳!”礼官议从祀神位未决,复谕曰:“郊坛第一龛者在堂,第二、第三龛者设于左右夹庑及龙墀上,在壝内外者列于堂东西厢及后庑,以象坛壝之制,仍先绘图以闻。”

  辽主如鱼儿泺。

  戊辰,降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钱明逸为龙图阁学士、知蔡州。

  先是,医家子冷青自称皇子,言其母尝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观。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为起坐。既而以为狂,送汝州编管。推官韩绛言青留外将惑众;翰林学士赵概言青言不妄不当流,若诈当诛;即诏概与知谏院包拯追青穷治。盖其母王氏尝执役禁中,出嫁民冷绪,始生女,后生青。青漂泊庐山,数为人言己实帝子,浮屠全大道挟之入京师,欲自言阙下。狱具,皆论不道,诛死。明逸坐尹京师无威望,古及于责。绛,亿之子也。

  甲申,高丽贡于辽。

  五月,己丑,辽主如凉陉。

  癸巳,辽萧蒲努等入夏境,不见敌,纵掠而还。

  甲午,礼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图》。

  封兖州尼丘山神曰毓圣侯。

  丙申,诏国信司罢三番使臣。自与辽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军,困于须索,谏官包拯、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沿路州、军官自办之。

  戊申,广南西路转运司言交趾发兵捕广源州贼侬智高,其众皆遁伏山林;诏本路严备之。

  六月,丙寅,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奉诏与太常参议阮逸所上编钟四清声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正声,以律计,自倍半。说者云: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其正管长者为均,自用正声;正管短者为均,则通用子声而成五音。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钟,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钟’者也。其编金石之法,则历代不同,或以十九为一佺,或以三十一为一佺,或以十六为一佺,或以二十四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数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朝会各有所施。今太常钟县十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声,盖自夷则至应钟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则官轻而商重。缘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一均之中,宫弱商强,是谓陵僣,故须用子声,乃得长短相叙。自角而下,亦循兹法。至它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自唐末多故,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已不传。今丝竹等诸器旧有清声者,今随钟石教习;本无清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且当如旧。其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言靡曼,近于郑声,不可用。”诏可。

  辽主谒庆陵。

  丁卯,以御撰黄钟五音五曲凡五十七声,下太常肄习之。

  庚午,辽主谒大安殿。

  壬申,辽以将策进士,命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应举。

  丙子,谏官包拯、陈旭、吴奎等言:“三司使张尧佐。凡庸之人,徒缘宠私,骤阶显列,自任用以来,万口交讥。陛下何庇一尧佐,上违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机乎?实为陛下痛之!”拯又言:“历代后妃之族,虽有才者未尝假以事权,况不才者乎?伏见祖宗以来,当帑廪丰盈,用度充足之际,尚乃精选计臣如陈恕、魏羽辈用之,其馀亦尽一时之选。况今上下窘迫,岂可专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断,授以它职,别求才杰之士,委而任之。”

  辛巳,以屯田员外郎吕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简子也,尝召试馆职,不就。于是帝谕曰:“知卿有恬退之节。”因赐五品服。

  辽主策进士于金銮殿。

  是月,帝讲书迩英阁,因谓侍臣曰:“古有迁民于宽闲之地者,今闽、蜀地狭,其民亦可迁乎?”丁度对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举行耳。太祖尝徙太原民千馀家于山东,太宗又徙云、应、寰、朔之民于京西诸州。西北之人,勤力谨俭,今富于其乡里者,多当时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迁,若地利既尽,要无可恋之理。今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户才有田三十五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则转死沟壑,诚可矜恻。臣以为不但蜀民,凡似此狭乡,皆宜徙之,计口给田,复其家如律令,实利农积谷之本也。”帝纳其言,乃诏京西转运司晓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愿徙者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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