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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2)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初,知定州韩琦言:“河朔久不雨,请祈无所应。若出自圣怀,祷于天地山川,宜获嘉泽。”寻遣祕阁校理张子思持密词祷于北岳。至是以雨足闻。

  丁酉,诏臣僚毋得保荐要近内臣。

  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张锡,讲书禁中,帝叹其博学,飞白书“博学”二字赐之,因问治道,锡对曰:“节嗜欲者,治身之本;审刑罚者,治国之本。”时贵妃方宠幸,故锡以此讽。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辽主亲帅师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为前锋。

  辛丑,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张锡卒,以白金三百两赙其家,赠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中师,开封人,宰相陈执中所荐也。

  八月,辛酉朔,辽师渡河,不见敌而还。

  辽主所御战舰,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楼船也,辽主喜甚。其后尝亲赐卮酒,问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圣恩,得效驽力,万死不能报国,又将何求!”辽主益喜,手书多珍衣裾曰:“勤国忠君,举世无双。”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陈执中罢为兵部尚书、知陈州。先是河决民流,灾异数见,执中无所建明,但延接卜相术士。言者屡攻之,因论执中越次用李中师为府界提点及吕昌龄等出入门下,不协众望,而执中亦以足疾辞位,诏从其请。翰林学士孙抃当制,遂除尚书左丞。文彦博、宋庠言恩礼太薄,乃下学士院贴麻,改命之。

  以枢密使宋庠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参知政事庞籍为工部侍郎、充枢密使,枢密副使高若讷为工部侍郎、参知政事,翰林侍读学士梁适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

  甲申,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殿中丞吴奎所对入第四等,以奎为太常博士、通判陈州。奎,北海人,尝为广信军判官,昼则治事,夜辄读书不寐。杨怀敏增广北边屯田,至夺民谷地,无敢与抗者。奎上书论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屡争之;怀敏使人讼果它事,诏置狱推劾,奎为果力辩,得免。庆历中宿卫之变,怀敏当番直而得罪轻,奎时监京东排岸司,上疏曰:“臣闻句当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谪,独怀敏尚留,人咸谓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窃为陛下痛惜之!况中外传闻,且获贼之际,陛下宣令勿杀,而左右辄屠之,此必有同谋者,恐事泄露而杀之以灭口。不然,何以不奉诏也?”帝深器之。

  卫士王安,与其党相恶,阴置刃衣箧中,从句当引见司杨景宗入禁门。既为阍者所得,景宗辄隐不以闻。御史中丞郭劝请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听,又廷争累日。乙酉,责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尽纳官爵,留居京师,御史何郯极言其不可。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邓州。

  太子少师致仕石中立卒,赠太子太傅,谥文定。

  中立好谐谑,然练习台阁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产岁入百万钱,末年费几尽。帝闻其病,赐银三百两。既殁,其家至不能办丧。

  九月,乙未,以权三司使张尧佐为礼部侍郎、三司使。监察御史陈旭,言尧佐以后宫亲,不宜使制国用,不听。

  诏河东、河北经略安抚使司:“辽举兵讨夏人,其边要之地,选委将佐,严加备御。”时司天言太阴犯毕宿,主边兵,赵分有忧故也。

  乙巳,广南西路转运司言广源州蛮寇邕州,诏江南、福建等路发兵备之。广源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原也,峭绝深阴,产黄金、丹沙,颇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衽,善战斗,轻死好乱。其先韦氏、黄氏、周氏、侬氏为酋领,互相劫掠。唐邕管经略使徐申厚抚之,黄氏纳职贡,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蛮皆定。自交趾蛮据有安南,而广源虽号邕管西羁縻州,其实服役于交趾。

  初,有侬全福者,知傥犹州,其弟存禄知万涯州,全福妻弟侬当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杀存禄、当道,并有其地。交趾怒,举兵掳全福及其子智聪以归。其妻阿侬,本左江武勒族也,转至傥犹州,全福纳之。全福见掳,阿侬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杀其父商人,曰:“天下岂有二父邪!”因冒姓侬,与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侬夏卿。久之,智高复与其母出据傥犹州,建国曰大历。交趾复拔傥犹州,执智高,释其罪,使知广源州,又以雷火、频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内怨交趾,居四年,遂袭据安德州,僣称南天国,改年景瑞,于是始入寇。

  辽萧惠之伐夏也,战舰粮艘,绵亘数百里。既入敌境,侦候不远,铠甲载于车,军士不得乘马。诸将请备不虞,惠曰:“谅祚必自迎车驾,何暇及我!无故设备,徒自弊耳。”辽主既还,惠犹进师。丁未,营栅未立,夏人奄至,惠与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几不能脱,士卒死伤不可胜计。

  戊午,太白犯南斗。

  己未,罢武举。

  始,范祥议改盐法,论者争言其不便,朝廷独以为可用,委祥推行之。于是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风闻改法以来,商旅为官盐长价,获利既薄,少有算请。陕西一路,已亏损课利百馀万贯,其馀诸路,比旧来亦皆顿减卖盐见钱,甚妨支用。兼陕西民间官盐价高,多以卖私盐事败,刑禁颇烦,官私俱不为利,经久何以施行!臣谓事有百利始可议变,变不如前,即宜仍旧。”冬,十月,壬戌,遣户部副使包拯与陕西转运使议盐法。

  丁丑,诏:“妇人所服冠,高无得过四寸,广无得逾一尺,梳长无得逾四寸,仍无得以角为之,犯者重致于法。”

  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谓之内样。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御史刘元瑜以为服妖,请禁止之,故有是诏。妇人多被刑责,大为识者所嗤,都不作歌词以嘲之。

  壬午,诏:“马铺以昼夜行四百里,急脚递五百里。”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陕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军者,许令自陈,减放归农。此等久习武艺,今若放罢,亦须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乡社相近处,如河北义勇,团作指挥,置人员节级管辖。其边郡每岁以此军番递,防守处亦令比岁减数,非时边上或有警急,其罢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却代精兵出战,于事又无废阙。方今财力大屈,此亦省费之一端。”枢密使庞籍独以其言为事。省兵之议,实郯发之。

  是月,辽北道行军都统耶律达和克率准布诸军攻夏凉州,至贺兰山,获夏国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属以归。夏以三千人扼险力战,破之,都监萧慈氏弩殁于阵。

  十一月,丙申,加赠虢州刺史种世衡为成州团练使。先是,世衡长子古诣阙自言:“父世衡在青涧城,尝遣王嵩人夏国反间,其用事臣雅尔、旺荣兄弟皆被诛,元昊由是势衰,纳款称臣。经略使庞籍掩父功,自取两府。”籍时在枢密院,具言:“嵩入虏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荣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荣为书遗边将。元昊妻即旺荣妹,元昊黜其妻,旺荣兄弟怨望。元昊既称臣后二年,旺荣谋杀元昊,事觉被诛,非因嵩反间。臣与范仲淹、韩琦,皆豫受中书劄子,候西事平除两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专以招怀之功,文书具在可验。”朝廷虽知古妄言,犹念世衡旧劳,自东染院使赠刺史,录其子之未仕者。古复上书诉赏薄,于是加赠团练使,特授古天兴尉,令御史台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罢,古复辩理,下御史考实,以籍奏王嵩疏为定。诏以其事付史官,听古徙官便郡。

  诏:“河北被灾民年八十以上及笃疾、贫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一石,酒一斗。”

  辛丑,诏:“民有冤,贫不能诣阙者,听诉于监司以闻。”

  戊午,杨怀敏罢内侍副都知,为三陵副使。初,怀敏自高阳关钤辖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诘胡宿当制,因言:“怀敏以宿卫不谨,致逆徒窃入宫闱,又不能生致之。议者谓规灭奸人之口。罪在怀敏及杨景宗二人。得不穷治诛死,已为幸矣,岂宜复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辄封还以闻。”帝疑宿职不当言,翼日,谓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彦博对曰:“唐给事中袁高不草卢杞制书,近来富弼亦曾封还词兴。”帝意解。谏官钱彦远谓宿曰:“仁者必有勇,于公见之矣。”既而它舍人为怀敏草制,彦远及台官论列不已,逾半月,卒罢之。宿闻怀敏除三陵副使,谓人曰:“怀敏必死矣。祖宗神灵所在,大奸岂能逃乎!”无几何,怀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诏:“陕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听归农;若无田园可归者,减为小分。”凡放归者三万五千馀人,皆欢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万馀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陕西缘边,计一岁费缗钱七十千养一保捷兵,自是岁省缗钱二百四十五万,陕西之民力稍苏。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议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相聚为盗贼,帝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养兵太多耳,若不减放,无由苏息。万一果聚为盗贼,臣请以死当之。”帝意乃决。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复奏陕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缩颈曲腘,诈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苟不乐归农,何为欺诈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内供奉高怀政督捕邕州盗贼。

  壬申,观文殿大学士、右仆射、判都省贾昌朝,复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郑州。

  戊寅,辽庆陵林木灾。

  己卯,辽录囚,有弟从兄为盗者,兄弟俱无子,特原其弟。

  是岁,夏改元延嗣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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