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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三年(1)


  景祐三年辽重熙五年

  春,正月,甲申,辽主如鱼儿泺。枢密使萧孝先请改国舅乙室小功帐敞史为将军,从之。

  戊子,命李谘、蔡齐、程琳、杜衍、丁度同议茶法。谘以前坐变法得罪,固辞;不许。

  时三司吏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弊,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度支副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为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故命谘等更议,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访以利害。

  壬辰,追册故金庭教主、冲静元师郭氏为皇后,命知制诰丁度、内侍押班蓝元用同护葬事。寻诏中书、门下停其谥册、祔庙。丁酉,葬于奉先资福院侧,卤簿仪物并用孝章皇后故事。

  时上元节,有司张灯俟乘舆出。右正言王尧臣言后已复位号,今方在殡,不当游幸,同知礼院王拱辰亦以为言,帝为罢葬日张灯。

  己酉,许洪州、密州立学,仍各赐田五顷。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书计,诏御史中丞杜衍等与本司差择之。有欲中衍者,扬言于外曰:“衍请尽黜诸吏。”于是三司后行朱正、周贵、李逢吉等百人辄相率诣宰相吕夷简第宣诉,夷简拒不见。又诣王曾第,曾以美言谕之,因使列状自陈。既又诣衍第投瓦砾,肆丑言。明日,衍对,请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二月,乙卯,正、贵杖脊配沙门岛。逢吉第二十二人决配远州军牢城,其为从者皆勒停。

  丙辰,诏翰林学士冯元、礼宾副使邓保信与镇江节度推官阮逸、湖州乡贡进士海陵胡瑗较定旧钟律,瑗以经术教授吴中,范仲淹前知苏州,荐瑗知音,白衣召对崇政殿,与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馆开封扈偁言:“京师天下之本,而士民僣侈无法,一袭衣直不翅千万,请条约之。”壬戌,诏两制与礼院同详定制度以闻。

  三月,复入中见钱算请官茶法,凡商贾入钱于京师者,给南方茶;入刍粮于边者,给京师衣诸州钱。

  乙未,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所定钟律。丙申,翰林侍读学士冯元等上秬黍新尺,别为钟磬各一架。

  戊戌,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俸,而仕尝显者,或贫不能自给,非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自今大两省、大卿正监、刺史、閤门使以上,致仕给俸如分司官,长吏岁时以朕意劳赐之。”

  权判户部句院叶清臣上疏请驰茶禁,以岁所课均赋郭乡邨人户,其略曰:“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案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出数钱,人不厌取,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诏三司与详定所相度以闻。皆以为不可行。

  是月,李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四元年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保任并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趋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又言:“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以前茶。”又言:“天圣年尝许陕西入中,茶商利之,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得入钱京师,请禁止。”并言:“商人输钱五分,馀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谘等复言:“奭等变法,岁损利不可胜计。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诏权停贡举。

  夏,四月,辽以潞王查噶为南府宰相,崇德宫使耶律玛陆为特里衮。

  甲子,辽主幸后弟萧无曲第,曲水泛觞赋诗。

  丁卯,辽颁新定条制。

  己巳,辽主与大臣分朋击鞠。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亲奉德音,以孔道辅曾言迁都西洛,臣谓未可也。国家太平,岂可有迁都之议!但西洛帝王之宅,负关、河之固,边方不宁,则可退守。宜渐营廪食,陕西有馀,可运而下,东路有馀。可运而上,数年之间,庶几有备。太平则居东京通济之地以便天下,急难则居西洛险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此之谓也。先王修德以服远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陛下内惟修德,使天下不闻其过,外惟设险,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长世之道也。”

  丙戌,天章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范仲淹,落职知饶州。

  仲淹言事无所避,大臣权幸多恶之。时吕夷简执政,仕进者往往出其门。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不可不察。”夷简滋不悦。

  帝尝以迁都事访诸夷简,夷简曰:“仲淹迂阔,务名无实。”仲淹闻之,为四论以献: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选贤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讥指时政。又言:“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夷简大怒,以仲淹语辨于帝前,且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仲淹亦交章对析,辞愈切,由是降出。侍御史韩缜,希夷简意,请以仲淹朋党榜朝堂,戒百官越职言事,从之。

  时治朋党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阁待制李纮、集贤校理王质,皆载酒往饯,质又独留语数夕。或以诮质,质曰:“希文贤者,得为朋党,幸矣。”希文,仲淹字也。质尝知蔡州,州人岁时祠吴元济庙。质曰:“安有逆丑而庙食者!”毁之,更立狄仁杰、李愬像,祠之。

  范仲淹既贬,谏官、御史莫敢言,祕书丞、集贤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犹以其合典礼故加优奖;今坐刺讥大臣,重加谴责。傥其言未协圣虑,在陛下听与不听耳,安可以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为多诈,张昭论将,以鲁肃为粗疏,汉皇、吴主,两用无猜。陛下自亲政以来,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请速改前命。”壬辰,靖落职监筠州酒税。

  己未,贬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尹洙为崇信军节度掌书记、监郢州洒税。先是洙上言:“臣尝以范仲淹直谅不回,义兼师友。自其被罪,朝中多云臣亦被其荐论,仲淹既以朋党得罪,臣固当从坐,乞从降黜,以明典宪。”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贬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欧阳修为夷陵县令。

  初,右司谏高若讷言:“范仲淹贬职之后,遵奉敕榜,不敢妄有营救。今欧阳修移书抵臣,言仲淹平生刚正,通古今,班行中无与比者。责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犹能以面目见士大夫,出入朝中称谏官,及谓臣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仍言今日天子与宰臣以迕意逐贤人,责臣不敢言。臣谓贤人者,国家恃以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谏;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争。范仲淹顷以论事切直,亟加进用;今兹狂言,自取谴辱,岂得谓之非辜?恐中外闻之,谓天子以迕意逐贤人,所损不细。请令有司召修戒谕,免惑众听。”因缴进修书,修坐是贬。

  西京留守推官仙游蔡襄,作《四贤一不肖诗》,四贤,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讷也。泗州通判陈恢,寻上章乞根究作诗者罪,左司谏韩琦,劾恢越职希恩,宜重贬,不报,而襄事亦寝。

  光禄寺主簿苏舜钦上疏言:“孔道辅、范仲淹刚直不挠,致位台谏,后虽改它官,不忘献纳。二臣者非不知缄口数年,坐得卿辅,盖不愿负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伤,窜谪而去,使正臣夺气,鲠士咋舌。昔晋侯问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持禄而不及谏,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今国家班设爵位,当责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赏之使谏,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献纳!物情闭塞,上位孤危,轸念于兹,可为惊怛!觊望陛下发德音,寝前诏,勤于采纳,可常守隆平。若诏榜未削,欺罔成风,则不惟堂下远于千里,窃恐指鹿为马之事复见于今朝矣。”

  丁未,辽主如呼图里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许越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壬子,许阶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壬戌,辽命修南京宫阙、府署。

  甲子,许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学,各给田五顷。

  壬申,虔、吉州水溢,赐溺家钱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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