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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3)


  九月庚子朔,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璘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判兴州。自建炎以来,未尝有使相为都统制者,故改命之。璘尝自著书,号《兵要大略》,谓金人有四长,我有四短。当反我之短以制彼之长。盖彼之所长曰骑兵,曰坚忍,曰甲重,曰弓矢。吾当集蕃、汉所长而用之,故以分队制其骑兵,以番休迭战制其坚忍,制其甲重则劲弓强弩,制其弓矢则曰以远克近、以强制弱。其说甚备。至于阵法,有图而无书焉。诏自今州县官赃私不法,监司失按察者,令刑部具名取旨。

  辛丑,沈该等奏:“安南人欲买撚金线段。此服华侈,非所以示四方。”上曰:“华侈之服如销金之类,不可不禁。近时金绝少,由小人贪利,销而为泥,甚可惜。天下产金处极难得,计其所出,不足以供销毀之费。虽屡降指挥,而奢侈之风终未能绝,须申严行之。”诏增置太学正、录各一员。

  乙巳,翰林学士兼侍读陈诚之同知枢密院事。

  己酉,初。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被朝命措置铜山县铜事,乃籍匠户置场烹炼,仅得五百斤。之望乃请岁以六千斤为额,遇闰增五百斤。从之。

  壬子,诏诸路监司、守臣条具到裕民事,令给、舍看详以闻。

  癸丑,右朝奉郎邹栩追毁出身,除名勒停,送吉州编管。栩知处州犯人己赃,为右正言凌哲所按。法寺当流三千里,宰执以狱上,上曰:“是入己赃否?”沈该曰:“据按是入己。”栩乃浩子,上曰:“浩元祐间有声称,其子乃尔!”遂蹙额久之,曰:“既犯赃,法不当赦。可特免真决,仍永不收叙。”上又曰:“朕观祖宗时赃吏多真决。迩来殊不知畏。卿等可令有司检坐祖宗朝行遣赃吏条法,下诸路先行戒谕,使之晓然皆知祖宗立法之严。自后有犯,当依此施行,必无少贷。”

  甲寅,尚书省检会天圣、绍兴真决赃吏指挥。诏刑部镂板行下。

  戊午,诏:“自今用举士改官关升人,令吏部置籍。被举人犯赃,其举官具名取旨施行。如已被人论讼及他司按发、台谏论列,即不许旋行首举。”上以吏徇私受赇妄举者众,故条约之。

  庚申,知临安府蔡嶷请对。上谓大臣曰:“朕当谕以束吏奸、即还商贾物货及木植价钱,勿留民讼,如见得曲直,即当面裁决。其他如御膳之属,近来未尝取办,虽用片纸,亦不责其供应。”沈该曰:“今日天府之弊,莫大于此三者。陛下爱民如此,天下幸甚!”

  甲子,知枢密院事汤思退言:“祖宗旧制:枢密院奉圣语,则副使录之。比岁不举行。欲依旧制,闻语恭即书记,同时政记上进,降付史馆。”从之。

  丙寅,上谓沈该等曰:“大理寺人命所系。近闻吏多受赇,最为不便。不知请给比京师如何?若禄薄,须量增,然后可责其守法。”已而户部言:“欲据见请十分为率,量增三分。”上可之。

  戊辰,御史中丞汤鹏举言:“法者,天下之所通用。例之所传,乃老奸宿赃秘而藏之,以舞文弄法、贪饕货赂而已。不用法而用例,古未之闻也。若刑部之所以断罪,吏部之所以驭吏,最为剧曹。此正猾吏可以上下其手而轻重其心者。伏望明诏吏、刑部条具合用之例,修入见行之法,以为中兴之成宪。”从之。后四年乃成。

  ◇

  冬十月辛未,沈该等奏:“近以内教有司依年例供进赏赉物帛,有旨退还者半,仰见陛下俭德。”上曰:“赏赉何必许数?如此撙节,岁中自可省数百万缗。”该曰:“陛下每事省约,以宽财赋,天下幸甚!”

  癸酉,知随州田孝孙直秘阁,以京西诸司言其公廉俭素,流移安业也。是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陈正同入对,言:“县令之职最为近民,惩戒既严而不旌异循良,恐亦有所未至。望令诸路监司采访,拔擢一二,不次用之,庶几威惠兼行,人知劝沮。”上曰:“卿言正合朕意。早方有一郡守为监司所荐,已令除职因任,仍俟更终升擢之矣。”

  乙亥,诏以蜀去朝廷远,郡守尤须得人,令监司、帅臣各举知县资序以上堪充郡守者二人,制置、总领、提举茶马各举三人。犯赃及不职与同罪。令尚书省置籍。

  甲申,沈该等奏:“昨日进安奉皇太后回銮事实礼物,陛下悉退出不受。皇太后圣性节俭,而陛下仰能承顺太后之美,天下幸甚!”上曰:“宫中别无使用,自不须许多礼物。皇太后今年七十七岁,而步履康健如五六十岁人,自古帝后无有也。”

  臣留正等曰:显仁皇后躬俭节用,出于天性,中外之人,莫不闻之。如有司进金唾壶,则曰:“宜易以涂金。”宫中燕饮用伶官才三两人,所予缗钱无几,岁进金帛帑积已充轫,而一铢一楼不妄用,此自古母后所未有之盛德也。而我太上皇帝且能曲意以顺承之,虽以朝廷大庆,奉慈宁万年觞,而有司礼物皆却而弗受。噫,两宫之间,慈孝相承,而加之以恭俭,宜乎天人叶相而享天下之盛福也。

  丙申,宰执进呈秀州守臣邓根按崇德知县林善问不法科借折帛钱事。诏罢善问,仍取勘。上曰:“科借钱若一一在官犹可,恐因而入己。大抵赃吏最为民害,今后须尽追赃物,不然自谓虽得罪,犹不失为富人,无所惮也。”

  丁酉,诏前特进张浚依旧令永州居住,俟服阕取旨。先是,浚奉母丧归葬于蜀,行至江陵,会以星变诏求直言。浚虑金数年间势决求衅用兵,而吾方溺于宴安,谓敌可信,荡然莫之为备。沈该、万俟卨居相位,尤不厌天下望,朝廷益轻,虽在苫块,不得不为上终言之,乃复上奏,大略言:“向者讲和之事,陛下以太母为重耳。幸而徽宗梓宫亟还,此和之权也。不幸用事之臣肆意利欲,乃欲翦除忠良以听命于敌,坐失事机二十余年,有识痛心。臣愿陛下深思大计,复人心,张国势,立政事以观机会,未绝其和,而遣一介之使与之分别曲直、逆顺之理。”万俟卨、汤思退见之大恐,以为敌未有衅,而浚所奏,乃若祸在年岁间。惑笑以为狂,御史中丞汤鹏举即奏:“自在草土,名系罪籍,要誉而论边事,不恭而违诏书。岂复能为国家长虑却顾?徒以闲居日久,惟几复用耳。”故有是命。

  ◇

  闰十月丙午,诏:“廉州岁贡珠,虽祖宗旧制,闻取之颇艰,或伤人命。目今可罢贡,蜑丁纵其自便。”翌日,上谓宰执曰:“朕尝读《太祖实录》,见刘鋹进珠子马鞍。太祖知鋹所采珠子甚多,日役鋹丁数千人,死者不少。朕以谓珠子非急用之物,既是难得,且伤人命,故特令罢贡,以为一方无穷之利。”已酉,刘伯英特勒停,送连州编管。以右正言凌哲论其谄附秦桧,在江西、湖南赃淫僭侈也。

  辛亥,尚书省请以去年十月二十二日以后朝廷所行宽恤事件编类成册,镂板颁降。从之。

  壬子,徽猷阁直学士致仕胡寅卒于衡州。寅既退居,乃著《读史管见》三十卷,论周、秦至五代得失。其论甚正。盖以蔡京、秦桧之事数寄意焉。其书今行于世。

  甲子,尚书吏部郎中孙道夫试太常少卿。道夫入对,论蜀中税绢之外,有和买,有预俵,又有激赏,而蜀民尤以激赏绢为苦。税米之外,有远仓,有和籴,又有对籴,而蜀民尤以对籴米为患。以至碱泉退缩,盐额顿亏,酒徒零落,课息欠少,破产失业,比比皆是。有司务增茶额以求羡余,禁系山氓使输虚息。欲革其弊,虽救焚拯溺,不足以喻其急也。”上感其言,诏制置使司相度闻奏,而道夫有是命。

  ◇

  十一月甲戌,权礼部侍郎辛次膺言:“今诸路岁入数目实多,使有以理财而其入无欠,有以节财而其出有节,则岂特财用充足,盖将储蓄沛然有余矣。愿诏左、右司同户部取朝廷一岁中出入之数,其入数拖欠失陷者严立谴罚,其出数则更加裁酌,立为之数,不得增添。”上曰:“此诚今日急务。然止有三说:生财、理财、节财是也。比年生财之道讲求略尽,唯理财多因官司失职,致有拖欠,使州县得人,必不至此。若节财,则用莫大于给军。既有定额,无从裁省。今便当撙节,不可妄费。”遂令吏部侍郎陈康伯、户部侍郎王促、大理少卿陈章同措置。

  壬午,上谓大臣曰:“近太学试补弟子员,中程者诗赋多而经义少,数年后,恐经义科废矣。宜令兼习经义。”沈该等请俟省试毕,上可之。

  丙戌,尚书省言:“被旨裁减吏额,法行当自近始。乞裁定三省、枢密院近来所添名额。”于是六曹、寺监、百司各以旧额及新置人数来上,朝廷悉加裁损焉。

  癸巳,吏部员外郎王晞亮言:“国家取士,词赋之科与经义并行。比学者去难就易,竞习词赋,罕有治经。至于《周礼》一经,乃绝无有。望自今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从之。

  ◇

  十二月癸丑,尚书右仆射万俟卨上《重修贡举敕令格式》五十卷,《看详法意》四百八十七卷。

  甲寅,罢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以其事付转运司。

  己未,宰执闻进呈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论陈惇、赵迪之贪暴无耻。上曰:“朕见人才难得,未尝不留意爱惜,每谕台谏以风闻言事,不可容易,须再三询访。朕惟言者之听,岂可不审?”

  庚申,上谓大臣曰:“昨下诏求言,四方之士陈献甚多,朕一一披览,所言利害,极有可取。宜择其议论尤切当者量与擢恩,庶几有以劝之。”时应诏者甚众,而后省以敕令所删定官杜莘老、新黄州州学教授潘慈明为首,乃各循一资。秘书省著作郎兼普安、恩平郡王府教授黄中言:“恩平郡王讲《礼记》终篇。”诏令讲《易》。时王府官龙渊已亲幸,他教授或与之过从觞咏,中独未尝与之坐朝夕,见则揖而退。其后他教授多蒙其力,而中独不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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