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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宁五年


  丙戌崇宁五年

  春正月甲午朔,彗出西方,由奎贯胃、昴,至戊午没。

  乙巳,诏以星文变见,避正殿,损常膳。中外臣僚等,并许直言朝政阙失。又诏:“应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太白昼见。月犯灵台。

  太白犯牵牛。

  戊申,月入太微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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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甲子朔,太白犯垒壁阵。

  甲戌,太白犯泣星。赵挺之为特进、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上深觉蔡京之奸,由是旬日之间,凡京所为者,一切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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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丙申,诏:“昨为星变,许直言朝政阙失。今日消伏,可罢收接。”月犯建星。

  己未,御集英殿,赐合格进士蔡薿以下六百七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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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右正言詹丕远进对,乞谨天戒。上曰:“星谴可惧,朕夙夜思格王所以正厥事之说。龙骧岂能当天变?”丕远未谕,上曰:“厩马也,一夕无病而卒,或者便谓星变之致。

  应天止如是邪?”丕远对:“此语欺甚,不知陛下何从得之?”上作色,徐曰:“蔡京。”丕远对:“蔡京大臣,宜省愆引咎。如此奏对,大非昌言。”读奏至“俭德之共也”,上曰:“慎乃俭德,惟怀未图。圣人垂训明甚。京只为作事无法,于财用上未尝以不足告,力引《周官》惟王不会之说,此何意?”丕远对:“此不过欲悦陛下耳。”上曰:“悦之不以道,不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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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月入氐。诏颁《纪元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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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填犯建星。右正言詹丕远对。上曰:“闻近日中外有三不可之说,谓法度不可变,刘逵不可用,蔡京不可罢。”丕远对:“京之误国,陛下所知也。”上遽曰:“今日且不要他及,只说国是断合如何?”丕远对:“国是非小事,陛下当与挺之等议之。”

  乙亥,太史言:“月当食,云阴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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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庚寅朔,太史言:“日当食不食。”诏送秘书剩壬寅,诏改明年元曰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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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戊申,月犯井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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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乙丑,荧惑犯昴。岁犯斗。荧惑犯太阴。

  丁未,月犯长垣。

  辛亥,月入太微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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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戊午朔,太史言:“日当食不食。”诏:“刘逵怀奸徇私,挟情害政,可罢中书侍郎,差知亳州。”自星变,上罢蔡京,复相赵挺之,逵擢中书侍郎。后数日,星没,稍悔更张之暴。翰林学士郑居中独知之,遂请对,首言:“今所建立,皆学校礼乐,以文致太平,居养安济等法,以厚下恤民,何所逆天而致谴怒?”上大以为然。礼部侍郎刘正夫继请对,如居中言,上遂外挺之、逵而复向京,于是逵罢。逾百日,挺之亦罢。流星出奎,至天仓没,有声如裂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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