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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宁二年


  癸未崇宁二年

  春正月乙酉,中书省检会任伯雨、龚夬、陈瓘、陈祐、李涓、丰稷、张庭坚、江公望、张舜民奏。诏伯雨、瓘、夬、浩、涓、祐、庭坚、公望已上并除名勒停编管:伯雨昌化军,瓘廉州,夬象州,浩昭州,涓澧州,祐复州,庭坚鼎州,公望南安军;觌、稷、次升、瓘、舜民并除名勒停居住:觌临江军,稷建州,次升建昌军,瓘邵武军,舜民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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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癸卯,上御集英殿,赐霍端友以下五百三十八人上舍及上书正等人升甲,上书邪等人奏名黄定等十八人先次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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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乙亥,毁《东坡文集》、《唐鉴》、《冯子才文集》、《秦学士》、《豫章》、《三苏文集》、《东斋记事》、《豫章书简》、《湘山录》、《眉山集》、《别集》、《坡词》、《刘贡父诗话》、晁、张、黄先生文集、《秦学士文》。

  戊寅,臣寮言:“致仕程颐学术颇僻,素行谲怪。绍圣中,虽尝明正罪罚,而元符之末,叙复过优。近日以入山著书为名,切虑如野史小说之类,妄及朝政,欺惑后世。”诏颐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其入山著书,本路监司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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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邓洵武言:“今吏部选人,自节、察、判以至簿、尉凡七等,造为新名,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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