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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卷 刘瑾用事(4)


  八月,逮前兵部尚书刘大夏、南京刑部尚书潘蕃下狱,谪戍。大夏在中枢,议革勇士,节光禄无名供馈,岁省官府浮费数百万,近幸滋不悦。大夏既归,有激怒于上者,太监宁瑾素重大夏,叩头谏曰:“此先帝意,非大夏建白。”乃免。又孝宗召见,尝言刘宇在大同私养官马,馈送权贵。孝宗密遣锦衣卫百户邵琪往察之,以养马未送回奏,太监李荣为解得免。至是,宇衔旧怨,言于刘瑾,谓籍大夏家,可得数万金,焦芳亦共譛之。会土目岑猛怨潘蕃,图还田州。纳赂瑾,瑾简蕃原奏岑猛狱词、大夏在兵部议覆。遂矫诏以猛为田州同知,逮大夏、蕃至京下锦衣卫狱,将坐以“激变土官”罪死。大学士王鏊曰:“岑氏未叛,何名为激变?”都御史屠滽亦言:“大夏不宜深罪。”瑾怒,嫚骂曰:“即不死,可无戍耶!”李东阳婉解之。瑾使使诇大夏家实贫,乃与宇谋,与蕃俱拟戍广西。焦芳曰:“是送二人归也。”遂发甘肃卫。大夏雇骡车出都门,观者如堵。所在罢市,父老涕泣,士女携筐进果食。有焚香密祷,愿大夏生还者。

  以南京右都御史张泰为南京户部尚书,致仕。泰素清贫,为都御史,奉表贺圣寿,以土葛遗瑾,瑾衔之。会吏部推补是职,瑾矫旨致仕。刘瑾矫诏以刘宇为吏部尚书,曹元为兵部尚书。

  南京提学御史陈琳上言:“惜老成,宥狂直。”谪广东揭阳县丞。琳因瑾排大臣出台谏,故言及之。

  九月,江西按察司副使王启忤刘瑾,降广西容县知县。启为御史时,敢言,忤中贵。瑾衔之,故有是降。寻又令广西巡按提问,罚米三百石输官。瑾又矫旨留巡按御史胡瓒二年。瑾以已陕西人,瓒不附已,故留之。未几,论辽东事,罚米三百石。

  刘瑾禁各处有司,不许奏灾异。

  冬十月,刘瑾矫诏以翰林学士张昺为镇江府同知,修撰何瑭为开封府同知。昺、瑭皆抗直,见瑾不为礼,坐事谪之。

  下陕西举人郝序于狱。序,户部侍郎郝志义子。志义卒,序援例乞祭葬,瑾谓洪武礼制无此例,下锦衣卫狱,谪戍。瑾自擅政,马永成等八党父俱封都督,造坟葬祭。所命祭文,皆李东阳撰,台谏不敢言。

  刘瑾矫旨改惜薪司外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时既立西厂,以谷大用领之。瑾又自领内厂,比东、西厂尤酷烈。中人以微法,往往无得全者。市井游食无业之人,如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千余人集城外东郊,持白挺劫人,声言欲甘心瑾。瑾惧,乃复之。瑾又令寡妇尽嫁,及停丧未葬者尽焚弃之,京师哄然。瑾恐有变,乃罪其首倡言者一人,以安众心。皆立内厂以后事也。

  刘瑾矫诏天下,发遣盗贼连亲属。

  十一月,刘瑾创玄真观于朝阳门外,大学士李东阳为制碑文,极称颂。

  四年春正月,总督漕运副都御史邵宝致仕。时公卿多出入瑾门,宝一无所通。瑾数以危言撼之,不为动。瑾恶平江伯。平江伯,漕帅也,事与宝相关。瑾怒,祸且不测。李东阳力解之,乃得致仕去。以山西提学副使王鸿儒为国子祭酒。鸿儒在山西有声,刘大夏尝对孝宗称其大可用。吏部从人望举之,寻以守正忤刘瑾,回籍。罢兴化知府张嵿为民。嵿先任刑部郎中,时隆平侯张佑卒,无嗣,弟侄争袭,赂瑾。瑾嘱之,不为徇。正德三年,出守兴化,瑾有所馈,不报。郡人戴大宾弱冠登第,瑾欲夺其旧聘,以弟女妻之。以嘱嵿,亦拒不许。瑾怒,遂摭隆平侯夺爵事,诬罢归家。

  二月,刘瑾矫诏行吏部,不时考察两京及在外方面官。勒原任大学士刘健、谢迁为民。先是,诏举怀才抱德之士,以余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应诏。刘瑾以四人皆迁乡人,而草诏由健,欲因而害之,矫旨下礼等镇抚司鞫之。刘宇阿瑾意,劾有司坊举失实。镇抚词连健、迁,瑾持至内阁,欲籍其家。李东阳徐为劝解,得少释。焦芳抗声曰:“从轻处,亦当除名。”既而旨下,健、迁除名,礼等戍边,令余姚人从此毋选京朝官。

  三月,以钱玑为户部尚书。玑附瑾,故不次用。

  夏四月,大学士王鏊致仕。时瑾权倾中外,虽意不在鏊,然见鏊开诚与言,初亦间听及焦芳用事,专事媕娿,而瑾矫悖日甚,毒流缙绅。鏊欲遏之,力不能,居尝戚然。瑾曰:“王先生居高位,何自苦乃尔耶?”鏊因求去,瑾意愈拂。众虞祸且不测,鏊曰:“吾义当去,不去乃祸耳。”瑾使伺鏊无所得,鏊疏三上,许之,赐玺书乘传归。时方危鏊之求去,咸以为异数云。

  以王云凤为国子祭酒,尚书张彩以人望起之。始被命,欲坚辞,及有遗书,言“执政者诵太祖‘寰中士夫不为吾用者,当杀身灭家’语”。云凤父大司徒佐曰:“吾老矣,汝置我何处死耶?”云凤泣就道,至无所馈。瑾怒,欲重以祸,不能得而罢。时国学教废,云凤立条约示诸生,约束甚严,士子卒感服。寻乞养病归。

  刘瑾矫诏以弘治中纂修《大明会典》坏祖宗旧制,杂以新例,悉毁之。降吏部尚书梁储为右侍郎,庶子毛澄、谕德傅珪等皆降职,大学士王鏊致仕免究。唯李东阳如故。

  五月,逮广东兵备佥事吴廷举下狱。时镇守恣横,廷举劾太监潘忠二十罪,并及刘瑾。忠亦诬列廷举,逮狱鞫之无状,止以枉道归家,荷校吏部门前,主事宿建辈谋救之。尚书张彩阅奏稾,心赏其能,言于瑾,凡十二日得释,谪戍边卫。踰月,赦为民。

  改翰林侍读徐穆、编修汪俊等为南京部属。瑾素恶诸翰林不行跪礼。至是,修《孝宗实录》成,例进秩,瑾谓文士不习世故,摘所忌十余人为南京员外郎、主事等,俾扩充政务。始,瑾以翰林慢已,与张彩谋欲调之外,采不可。至是,瑾复持之,采为讲解,意已平。而焦芳父子及段炅辈谓可乘此挤其素有雠隙者,乃以名投瑾,从臾成之。大学士焦芳以老病致仕。

  遣御史等官清理各边屯田。初,刘瑾既止各边年例银,又禁商人报纳,边储遂大匮乏。因询国初如何充足,议者以为国初屯政修举,故军食自足。后为世家所占,以此不给。瑾遂慨然修举屯田,分遣胡汝砺、周东、杨武、颜颐寿等往各边丈量屯田。以增出地亩数多及追完积逋者为能;否则罪之。各边伪增屯田数百顷,悉令出租,人不聊生。周东在宁夏尤苛刻,加刑于军官妻,人心愤怨。指挥何锦等遂与安化王寘鐇谋起兵,传檄以诛瑾为名,瑾祸自此始矣。

  六月,进吏部尚书刘宇少傅兼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办事。以吏部左侍郎张彩为吏部尚书。时吏、户、兵尚书,皆瑾党。

  八月,荣王佑枢之国常德,刘瑾恶王居京邸,与张彩谋遣之。

  刘瑾受都督神英赂,加泾阳伯爵,给诰券。刘瑾招引四方术士余明、余伦、余子仁等占候天文,推测命数,私置军器。明等妄称瑾侄刘二汉当大贵,瑾阴令内使藏小刀二于扇内,出入禁闼。

  闰九月,夺平江伯陈熊爵。正德三年,熊总督漕运,刘瑾横索金钱,不应。瑾因中以法,欲置之死,李东阳力争之,瑾曰:“熊所犯罪重,不宜姑息。”东阳曰:“予诚姑息,然非姑息陈熊,乃姑息陈瑄耳。瑄在太宗朝开济宁河道,通漕大有功,勒铭铁券,子孙免死,岂可尽革,伤天下武臣心!”瑾不悦,竟坐多买田宅,侵民利,谪海南卫,夺其诰券。

  刘瑾矫诏下刑部侍郎陶琰狱。陕西游击徐谦讦奏御史李高,而谦故刘瑾党也,又厚赂瑾,欲中高以危法。会上命琰往核其事,琰据法直高,谦以告瑾,瑾矫诏下之狱,禁锢两月,削籍。

  冬十一月,命给事中张绘、御史房瀛等查盘两直隶各省钱粮。先是,诸司官朝觐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赂之,每省至二万两,往往贷于京师富豪,复任之日,取官库贮倍偿之,名曰“京债”。上下交征,恬不为异。时张彩闻而言之,瑾不自安,谋差官查盘,盖欲掩其迹也。

  刘瑾奏访金华知府万福老疾,苏州知府鲍〈王辇〉、同知王卺赃贪,江西左布政马龙贪滥,佥事阮宾轻浮,谪降提问有差。巡按山东胡节敛银馈瑾,瑾知之,捕下狱死。侍郎张鸾自福建还,敛银二万送瑾,瑾收之承运库,降黜鸾。给事中欧阳云、御史贝仪、少监李宣、指挥赵良,皆以贿瑾削籍。时瑾酷法绳人,内外货赂不赀。吏部尚书张彩过瑾,从容为瑾言,瑾殊纳之,然终不能改也。

  刘瑾擢都督佥事曹雄为左都督。陕西自杨一清罢,边寇猖獗不可制。总督尚书才宽好野战,自将由兴武击套部,斩首数十级。狃胜深入,遇伏中流矢卒。巡按御史劾曹雄临阵退缩不救,瑾挟私切责御史,而更超擢雄。

  十二月,追夺大学士刘健、谢迁,尚书马文升、刘大夏、韩文、许进等六百七十五人诰敕,为民,充军。从都给事中李宪言也。改吏部尚书梁储于南京。储不附瑾,故有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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