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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5)


  永平四年[61年]

  春二月辛亥,上亲耕于藉田。

  将猎河内,骠骑将军、王苍谏曰:“臣闻盛春,农事始兴,于时令,不聚民兴功。传曰:‘田猎不宿,食饮不享,出入不节,则木不曲直。’此失春令故也。臣知车驾至约省,所过吏民讽诵甘棠之德,虽然,动之不以礼,非示四方规准也。陛下因行田野,见稼穑,经览河山,消遥驻留,弭节周旋。至秋冬,乃振威灵,整法驾,备周卫,设羽旄,诗云:‘抑抑威仪,惟民之隅’。‘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不胜至心,谨手书陈愚。”上从之。

  ①《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毋聚大众,毋置城郭。”传曰:“为妨农之始。”又仲春之月曰:“毋作大事,以妨农之事。”传曰:“大事,兵役之属。”
  ②李贤曰:出尚书五行传。又郑注曰:“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为器者也。无故生不畅茂,多有折槁,是为不曲直也。”
  ③甘棠之意,详见卷一“诗人之思邵公也”注。
  ④前书音义曰:“弭节,犹案节也,言不尽意驰驱也。”
  ⑤均出诗大雅抑章。其“惟民之隅”之“民”字作“德”。笺云:“人密审于威仪抑抑然,是其德必严正也。古之贤者,道行心平,可外古而知内,如宫室之制,内有绳直,则外有廉隅。”又笺云:“则,法也。”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陇西太守邓融下狱死。初,融在职不称,功曹廉范知其必获罪,乃谢病去,融甚望之。范改姓名,求为廷尉卒。无何,融果征下狱。范卫侍有异于常,融不意是范也,怪而问之曰:“卿何类我功曹?”范曰:“君误耳,非是也。”融疾病,及死,范养视旧笃,终不自言。身自将车送葬至南阳,葬毕而去。

  范字叔度,杜陵人。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范父遭乱,客死于蜀。范与母流离西州。天下定,乃归乡里。范年十五,辞母入蜀,迎父丧,母怜其小,谓曰:“汝家惟汝一身,遭世乱,恐灭绝,不得奉宗祀。今仅得全,奈何复弃我远去?”范固自请,母不能止,遂与客俱西入蜀。蜀郡太守张穆,丹之故吏也,闻范迎丧,遣吏资车马、布帛送范,范还不受。自〔与〕客步负丧,经涉涂险,至葭萌,下丧载船。船触石,破没,范持骸骨,人前接范,不动,遂没石间。众伤其义,相与共钩,求一日乃得,共抱悬,良久乃苏。穆闻之大惊,复驰遣〔吏〕将前资追与范,范曰:“前后相违,范所不行也。”遂辞不受。归葬行服,关中高其行。

  ①据陈澧校补。
  ②《范书》“遣”下有“使”字,据《袁纪》前文,当补“吏”字,文意始备。

  袁宏曰:古之人明救恤之义,开取与之分,所以周急拯难,通乎人之否泰也。廉范厉然独行,以任所重,其身殆亡,而亲柩几丧,非全通之道也。

  范既归,事博士薛汉。初,范家之入蜀,以良田百余顷属故吏毛仲。范归,仲子叔奉仲遗命,以田归范。范以物无常主,在人即有,悉推田与之。辟公府据,会薛汉坐楚事诛,故人门生莫敢哭视,范独往收之。吏以闻,帝大怒,召入,诘责范曰:“楚王无道,狡乱天下。范,公府据,不与朝廷同心,而反收敛罪人,何邪?”范叩头曰:“臣无状,以谓汉等皆已伏诛,故不胜师资弟子之情,当万死。”上怒稍解。问范:“为廉颇后邪?”范对曰:“臣本赵人廉颇之后,大父丹为王莽大司马。”上乃曰:“怪范能若此!”因释之。

  ①薛汉字公子,淮阳人。世习韩诗,汉尤善说灾异谶纬,教授常数百人。建武初为博士,受诏校定图谶。永平中,为千乘太守,政有异迹。后坐楚事下狱死。事见《范书》儒林传。
  ②老子道经二十七章曰:“善人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为善人之资。”

  举茂才,为温令。数月,迁云中太守。会胡虏反。故事,虏人入塞过五千人,移书旁郡,救至乃出。范闻警,即自以精兵赴之,虏盛,汉兵不能敌。范乃令军士皆持炬,晨奔虏军,大炬如星,虏见之惊走,追击,大破之。自此后,虏震怖,不敢犯云中。累迁武〔威、武都〕(侯)、蜀郡太守,所在有名迹。蜀郡好文辩,喜相长短,范以宽厚化下,人民怀之。坐事免归家,多散财物,以赈宗族。与洛阳亭长庆鸿为刎颈之交,时人称曰:“前有管鲍,后有庆廉。”鸿官至琅邪太守,所在有异迹。

  ①廉范无封侯事,《袁纪》作“武侯”必有误。《范书》本传作“后频历武威、武都二郡太守,随俗化导,各须治宜。建初中,迁蜀郡太守。”又华峤书曰:“廉范为武原太守,下车申明赏罚,诛锄奸猾,表用良吏。”按武原属彭城国,为一县治,当称令长,华书误。今据《范书》改补。

  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

  丹字少卿,南阳穰人。少事淮阳公孙昌,西入关,弃符叹曰:“不乘传车,终不出关。”是时昌为王莽讲学大夫,门下生甚众,而昌独礼异丹。由是严尤、王寻更辟请,皆不就。莽亦征之,逃避十余年。而更始立,征丹为谏议大夫,持节出关,安集南阳。初,世祖即位,诸将悉降,受爵邑,丹独城守不下。乃裹节荷担,经历险阻,谒更始妻子,还其节传,然后归田里。后举高第,稍迁并州牧、左冯翊,皆有称绩。及在相位,清廉公正,与侯霸、杜林相善,亦齐名迹。

  ①太平《御览》卷七〇九引《东观记》曰:“郭丹师事公孙昌,敬重,常持蒲编席,人异之。”聚珍本末句作“常待重编席显异之”。

  十二月,陵乡侯梁松下狱死。松有才能,明习汉家故事,以迁尚舞阴公主,为虎贲中郎将。世祖时贵幸用事。上即位,迁太仆卿。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事发觉,免官。由是怨望,下狱诛。

  安丰侯窦融薨。融子穆尚内黄公主,而显亲侯〔友〕(及)子固尚沮阳公主,穆长子勋尚东海恭王女〔比〕(北)阳公主。穆为城门校尉,固为中郎将,监羽林,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窦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奴婢千余人,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融年老,子孙放纵,多不法度。帝不能容,数下诏,比以窦婴、田蚡故事。融惶惧,乞骸骨,上赐牛酒,策罢。穆以国在安丰,欲以六安侯归,遂假作故六安王国,矫称长公主家,上书自言。帝大怒,乃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遣归故郡,留融京师。会融病薨,谥曰戴侯。

  ①据《东观记》、《范书》改。又《东观记》亦作“沮阳公主”,而《范书》皇后纪、窦融传均作“涅阳公主”。惠栋曰:“皇后纪、本传是也。”
  ②比北形近而讹。《范书》东海恭王强传作“比阳公主”,窦融传作“沘阳公主”。柳从辰曰:“比读作沘。”《袁纪》卷十一正作“沘”。此作“北”,必为“比”之误,故正之。
  ③窦婴,孝文后从兄子。田蚡,孝景后同母弟。俱为外戚,名显于朝。武帝在位,婴、蚡争权交恶,蚡构成婴罪,婴弃市。不久,蚡亦惊惧死。事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④“六安侯”原误作“安六侯”,径改。
  ⑤《范书》窦融传曰:“穆等遂交通轻薄,属托郡县,干乱政事。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五年,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官。”与《袁纪》异。

  穆居大第,富于财,天子使谒者监护其家,欲以全之。居数年,穆父子自以失势,出怨言,使者奏焉,乃遣归故郡。坐赂遗小吏,为郡所考,穆及勋皆死狱中。诏融夫人与一孙还洛阳。固有才能,世祖时贵显用事,及穆得罪,固亦废于家。

  东平王苍以辅政久,固请归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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