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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锷焚书


  ——萧嶷一事附

  唐王锷,为淮南节度使。有遗匿名书于前者,左右取以授锷,锷纳之靴中。靴中先有他书以杂之,吏退,锷探取他书焚之,人信其匿名书亦焚也。既归,而省所告。异日,以他微事连所告者,禁系按验以谲其众,下吏以为神明。出唐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南齐豫章王嶷,不乐闻人过失,左右投书相告,置靴中,竟不视,取焚之。

  锷盖乐闻人过失者,则其谲也,不若嶷之正也。昔朱博每迁徙易官,所到辄取奇谲,以明示下为不可欺者,锷岂慕其为人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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