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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思永具狱


  彭思永中丞,尝为益州路转运使。成都阙守,摄领府事。吏盗官钱数百万,付狱已三岁,出入自若。思永视事一日,即具狱。见本传。

  按:思永疾吏庇奸,则固善矣。然其为转运使亦可劾吏正法也,乃必待摄领府事而后一日具狱,何哉?此唯通判为之乃可称耳,在于监司不足道也。但其惩恶亦有取焉,故特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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