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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质至官


  ——王靖一事附

  魏胡质,初召为东郡顿邱令。县民郭政通于从妹,杀其夫程他,郡吏冯谅系狱为证。政与妹皆耐掠隐抵,谅不胜痛,自诬,当反其罪。质至官,察其情色,更详其事,检验俱服。出魏志本传。旧集不载。

  按:此盖初察其色,已见其情,乃更详其本末,而验核以事,验证以物,于是情既露矣,辞必穷矣,安得不服乎。

  王靖少卿提点河东刑狱时,潞州长子贼杀人不获,县械十数,掠治无状,皆释去。靖视其牍,曰:“此真贼也。”教吏曲折讯囚,果服罪。靖,熙宁四年终于太常少卿、度支副使。见本传。

  是亦耐掠隐抵者也。其能使之服罪,何哉?盖察其款辞,而见其本情,已识其为真贼矣。于是曲折诘问,攻其所抵,中其所隐,辞穷情得,势自屈服,斯不待于掠治也。然则鞫情之术,或先以其色察之,或先以其辞察之,非负冤被诬审矣,乃检事验物,而曲折讯之,未有不得其情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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