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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类1


  ◎丐头

  各县有管理乞丐之人,曰丐头,非公役而颇类似之,本地之丐,外来之丐,皆为所管理,出一葫芦式之纸,给商店,使揭于门,曰罩门。罩门所在,群丐不至。其文有“一应兄弟不准滋扰”字样,或无文字而仅有符号。商店既揭此纸,丐见之,即望望然而去。盖商店所出之钱,即交丐头,由丐头俵分于诸丐。丐若径索之于商店,可召丐头,由其加以责罚。其于人家,则听丐自乞,间亦有揭罩门者。

  商店人家或已有罩门,而丐偶有至者,非未入行之丐,即不同类之丐,盖丐头权力之所及,亦自有限制也。

  丐头之收入有二。一,商店所给诸丐之钱,可提若干。二,年节之赏,庆吊之赏,无论商店、人家均有之。

  新入行之丐,必以三日所入,悉数献之于丐头,名曰献果。献果愈多者,光彩愈甚,恒尽心竭力,以自顾门面,如官家之考成焉。此后则按彼中定制,抽若干成献于丐头。(其数大略不逾二成。)若有死亡、疾病,则由丐头酌量给恤,重者并由同辈分担义务。入行之初,丐头示以规则,并行乞之诀,然亦粗浅庸劣,无一毫进步思想也。

  乞丐之有丐头,尽人知之,而不知丐头必有杆子以为证,如官吏之印信然。《鸿鸾禧》剧本中,乙云:“兄弟才疏学浅,不能当此重任。”甲云:“老弟你休谦让,就此拜了杆儿罢。”是其证也。丐头之有杆子,为其统治权之所在,彼中人违反法律,则以此杆惩治之,虽挞死,无怨言。杆不能于至辄携,乃代以旱烟管,故丐头外出,恒有极长极粗之烟管随之。

  京师丐头,向分蓝杆子、黄杆子两种。蓝杆子者,辖治普通之丐;黄杆子者,辖治宗室八旗中之丐也。盖自入关以来,旗人向不事生计,而宗室中亦有游手好闲之徒,余威未杀,市井横行,故其党魁黄杆子一席,必以属之位尊势厚桀骜不驯之王公贝勒,方足以慑伏之。所辖均旗人,犹之寻常一族之族长,不足为耻,且资格权力足以雄长其曹,被推之后,虽欲辞而不得也。

  黄杆子者,实为一种高等之流丐,非端午、中秋、年终不外出,且不走居户,不伸手索钱。每至各店时,必二人或四人,以一人唱曲,一人敲鼓板和之。唱时,以手背向上,执鼓板使平,即为索钱之暗号。店伙以所应给之钱,(至少不得逾大钱五枚。)举之使高,约出头部少许,置之鼓板上,若辈乃去而之他。然有特别规约,给钱时,不得在唱逾五句之后,若不谙此例,或靳而不与,或与而不如仪,则若辈即旋身而走。

  明日倍其数来,后日更倍其数来,自启市及闭市止,不索钱,亦不出恶声,往往围聚于店门,往来居民恒指而目之曰:“黄杆子今日与某店开交涉。”则惴惴然惟恐祸及,势必贸易停止。迨后店主托人和解,则数千数十千,视其时日之多寡、情节之轻重而定之。然有大力者请得黄杆子来,若辈亦帖然奉命。此其服从法令,实为彼团体存在之要素,所以能绵历二百余年之久也。

  ◎丐之种类

  无恒产,无恒业,而行乞于人以图生存之男女,曰丐,世界列邦皆有之,而我国为独多,以无教养之术故也。若欧洲之丐,或为路人擦火,或为游客刷靴,或扶挈老人,或以玩物、糖果上之儿童,鲜有徒手索钱者。实由权利义务对待之说,深入人心,虽在乞丐,亦于无职业之中勉求职业。即此一端,而吾国人之品格已远逊于外人矣。

  丐之种类,有可得而言者,而以持棒挈钵,蹒跚蹀躞于市巷者为最多,沿路膝行磕头者次之,大声疾呼者又次之。此外则各守其习,不能任意变更。其口号有东项、西项、红项、白项之分。盖硬讨者属于红项,哀乞者属于白项,而东项、西项则未得其详。

  商店、人家之有庆吊事也,乞丐例有赏封可得,上海亦然,分疆立界,各有门户,两不相犯。凡在其界中者,不论庆吊之为何事,皆有所获,其数视门户之大小以定多寡。即迎婚、出殡,所用夫役,亦皆由丐承充,得佣资焉。

  专走江湖之丐,岁或一二至,至则索钱于丐头,亦有自乞于商店、人家者。

  挟技之丐,亦或游行江湖,不专在一地。一唱,或不规则之戏曲,或道情,或山歌,或莲花落。一戏碗,以碗置于额,或鼻端或指尖而旋转之。一吞刀,置刀于口而吞之。一吞铁丸,自口吞入,于他处出之。一弄蛇,以蛇塞鼻中,使自口出。

  劳力之丐,一为各种苦力之助手,一曳车上桥,一为人运送行李。

  残疾之丐,一以霉毒伤身者,耳目口鼻均仅一小孔。一瞽者,一跛者,一烂腿者。更有手足合一,皆在其头之旁,旋转于地,盖采生折割之凶徒所为,迫使行乞以获利者也。

  诡托之丐,一诡言避灾出外者,一诡言投亲不遇流落他乡者,一诡言父母有病者,一诡言自身有病者,甚且残手缺足、烂鼻削唇,穷极地狱之变相,而实则涂以猪血或烛泪贴以膏药也,一诡言家有死尸待殓者。

  强索之丐,一徒流之罪人,方赴配所,所经城市乡镇,例得求乞者。一乞钱不与,则出刀自割,或额或颊以流血吓人者。

  卖物之丐,物为耳刷,用以剔耳垢,一名扒耳。又有所谓消息子者,虽亦为小贩之一,而丐头得约束之,故亦可呼之曰丐。

  如上所言,皆男丐,所索者为钱,与以残羹冷炙或不受。

  至若女丐,则土著为多,间有走江湖者。无挟技者,无劳力者,无强索者,无卖物者。类皆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亦间有残疾或诡托者。

  其为男女丐之所同为之者,如送香火、拂尘是也。送香火者,以寺庙中余香爇火,逐车送人以易一钱。人因吸烟之便,辄施舍当十钱一枚,合制钱二枚也。长幼均有之。京师多积尘,大道尤甚,驱车过之,虽无风,为轮所碾,衣履满矣。时有乞丐行道周,手一帚,见车过,辄为客拂之。所乞者当十钱一枚而已,长幼皆为之,此与欧洲乞丐之为人拭履者相类也。

  ◎花子院联

  俗称乞丐曰叫化子,盖以其叫号于市而募化钱物也,又作花子,则京师谓乞儿曰花子,见《五杂俎》,其由来久矣。某县北城上,有乞丐群居之所,屋数椽,人相传为花子院者是也。有好事者赠以联云:“虽非作宦经商客,却是藏龙卧虎堂。”

  ◎徐新华对于乞丐之观念

  徐新华,珂之次女也,尝言曰:

  “游手好闲,不能自振者,教育发达,其有瘳乎?虽然,生齿日繁,生计日绌,外货充斥,国货消灭,遂至失业者多,漏洞不塞,国益瘠,民益贫矣。长此以往,工艺不兴,日用物品莫不仰给于外,虽率国人而为丐,亦易易耳。

  尝为家大人言之,家大人曰:‘吾对于乞丐之观念,尝四易矣。初则哀之,意为同一人耳,吾辈衣食完具,彼独冻馁。继而恨之,则以其依赖性成,不知谋生也。越数年,则又见而哀之,谓社会不讲求教养之道,使彼无以自存,咎不在彼也。又越数年,而深恶痛嫉之,惟祝天然之淘汰而已。’

  意谓若辈怠惰性成,不若以水旱,疾疫淘汰之,毋使莠者害良之为愈也。”

  ◎京师乞丐之所居

  京师乞丐,冬月无庐,有所谓火房者,收穷无告者居之,日取资一文,亦有不收资者,则慈善事业也。有鸡毛房者,则铺鸡毛于地,使卧其上,以度严冬,夜取资三文。

  ◎丐充海捕

  河南州县,凡奉有统行缉捕文书,则发海捕。海捕者,大率以流丐为之,官亦与以票,三五成群,行至乡镇,遇商店,即送香一支,必给以钱十文或八文,较之平常乞食,难易逈殊矣。行可年余,则归而缴票,谓之销差,其果能缉捕与否,初不问也。

  ◎凤阳人乞食之由

  江、浙接壤处所,每入冬,辄有凤阳流民行乞于市,岁以为常。揣其乞食之由,则以明太祖念濠州(即凤阳府。)为发祥之地,乱后,人少地荒,徙江南富民十四万以实之,私归者有重罪。富民欲回乡省墓,无策,男女扮作乞人,潜归祭扫,冬去春回。其后沿以为例,届期不得不出,遂以行乞江湖为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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