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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侠类18


  ◎毛叔成弃债

  毛叔成,名应镐,钱塘人。性慷慨,人有负其金钱而贫不能偿者,辄焚其券,先后凡数千金。尝过一债家,会日暮,主人留叔成饮,因出而沽酒,久之不返,妇披帷出,与叔成语。叔成不答,疾去,遂弃债,不更往。

  ◎李应卜轻财好施

  郏城李应卜轻财好施,有典其田而远游者,牵其孤诣应卜,涕泪以托,为之授室,且复其田。有丧其妻者,为之娶,再亡,复娶,更给田六十亩资其生。有以困故欲远徙者,与粟百石以留之,其它贫不能自存者,或与之金使贸迁,或授之田使耕,或代偿其债,或归赎其产。

  又有受其资贾于外者,及归,货财都尽,愧无以见应卜,应卜无憾容。

  山西贾人阎文焕尝佣于应卜之肆,负其债而死。其幼妻携穉子涕泪而诉曰:“吾夫贫,有负主翁。寡妇孤儿,家乡千里,奈何?”

  应卜太息曰:“往事勿复言。”市棺殓之,岁给以粟布。

  ◎李应卜携金诣县庭

  李应卜设肆货粟。一日,有携金市粟者,阅其金,有官封,心窃疑之,与粟,遣之去,即携金入县庭。县令坐堂皇,方夹讯库吏盗金,而应卜持封金至,乃释吏。

  令雅重之,造其庐,欲举为乡饮宾,固辞不就。

  ◎秦封翁拯危全节

  秦磵泉修撰大士之封翁,尝为刑房吏,年五十而无嗣。邑有某甲坐法论死,妻少艾有姿,伉俪甚笃,欲失节而救其夫。谋之秦曰:“妾夫不幸罹死罪,有能援手者,妾当夫之。”秦未之对。妇以秦拒,哭不能仰,秦见而哀之,曰:“汝姑去,当竭力图之。济则已,不济,亦有以报。”妇去,秦力为之谋,其夫竟得活。

  又年余,释归,夫偕妇往谢秦,并欲留妇践约。秦正色曰:“吾之救汝,岂利妇乎?”力拒之,遣与俱归。邑人闻其事,皆相语曰:“刑房刑房,救一成双。何以报之,生状元郎。”

  明年,生大士,少时气宇已自不凡。迨大士及第,封翁犹及见之,年八十余矣。

  ◎王敏徒步送穉子

  汾阳武生王敏尝徒步赴省试,居逆旅,遇一穉子,察知为被诱者,走百里送归其家。则此儿为寡妇所抚,忽失之,正惶急不欲生,望见儿,母子如获更生,愿酬谢。敏曰:“吾怜穉子无依耳,何谢为?”遂行。

  ◎江橙里买园不自有

  程在山,名钟,吴县人,世居枫桥。其父为富商,门庭豪侈,而在山生性渊静,好读书,不问家人生事。为诸生,一试于有司,不得志,即弃举业,以诗歌自娱。中年父殁,料检记籍,知频岁折阅多逋负,悉售其居积之货以偿,犹不足,则并弃其室庐。

  在山旧有园,在西碛山下,地极幽僻,于是移家居之。园有紫藤,枝干奇古,荫数亩,本为山家荒圃中物,在山之父见而爱之,并买其地以为园,然仅有屋数椽,余皆菜畦。既得之,则以次经营,遂有九峰草庐、清晖阁、寒香泉、钓雪槎、绿藻亭、腾啸台诸胜,名之曰逸园。终日吟啸,罕入城市。妻顾信芳,号生香居士。亦能诗,高情雅致,不减在山。

  春秋佳日,或偕游铜坑、邓尉间,布衣椎结如村氓,而行吟不辍,见者以为神仙中人。如是者二十余年而妻死,在山亦老矣。妾生一子,方襁褓,自度不能终有此园,乃以售于扬州江橙里。橙里亦豪士,夙重在山名,以买园之资归之,而使其仍居园为主人。橙里岁时一至,与在山觞咏数日而已。

  ◎叶氏子迫李某还鞘银

  永宁州有陈某者,家巨富。尝饮于州署,席间,有伟丈夫突然至,少年也,衣服鲜美。陈异其人,讯州牧,牧曰:“此李某,至州已三载,惟以交纳官吏为事,实未详其世族。”陈有少女,欲婿李,乞州牧为媒。李允之,惟约曰:“月有数夕出会客,莫相阻。”陈允之。既赘,夕出,终夜不返,所往来者,皆峨冠奇服,状貌僛丑之辈,陈悔之。

  吴中有叶氏子,少无赖,好剑术。有老妪,能以剑为双丸纳口中,又能使人以白刃击其肩背无血迹,曰:“此麻姑避剑法也。”叶受其术,出游于外。时乾隆丁亥,王师征缅甸,转饷至沅州,一夕,忽失银数百鞘。守吏大惊,责胥吏捕缉,终日笞挞,有老胥曰:“银有数百鞘,非一人所能持。其伙若多,声应諠沓,何以守者无所闻?必有异。”因号泣路旁。叶适至沅,异而问之,老胥告以故。叶怜其老,曰:“吾为代觅之。”

  因物色于滇、黔,终不得。一日,之永宁,遇李于途,诧曰:“此小李将军也,奚至此?”路人曰:“此陈氏赘婿也。”叶遂至陈宅,告楚中失帑事。陈亦讶曰:“数日前,婿颇暴富,未审所自,岂即盗官项耶?”叶曰:“夜令汝女细询之。”陈告其女。晚,李至入户,见妻凄然,诘之,女战栗,长跪以谢。李疑有他故,拔壁上剑将斩之,叶自窗跃入,曰:“不可害良家女。泄其机者,某也。”

  李嗒然,弃剑曰:“吾兄奚至此?吾事败矣,不可久居。”叶忿然责之曰:“吾侪以义为重,岂可盗官家物,遗祸于人?”李曰:“诺。兄速回楚,官帑保无失,吾亦弃此而他徙矣。”叶辞陈归,李亦以其日弃家去,不知所之。是夜,沅库得所失鞘,则封印如故也。

  叶既归吴,物色者愈众,叶曰:“布衣而享妖异之名,其祸足以杀身。”因辞父母,之点苍山学道,卒未归。

  ◎郑大纯殡友

  闽县郑大纯孝廉际熙介节而敦谊,家甚贫。邻有吴某者,亦介士,死不能殓。郑重其节,独往,手殡之。将去,顾见吴母,母老惫,衣破,即解衣与母。

  母知郑无余衣,弗忍受也,乃置衣室中,亟趋出。

  ◎郑大纯救某举人

  郑大纯既举于乡,将试京师,北上,道苏州。或告之曰:“适有闽中某举人至此,发狂疾,忽骂大吏,吏系之,祸不测矣。”郑矍然曰:“吾友也。”即谢同行者,徒步往,就其系所,为供医药饭羹,其便溺时,辄代掖之。

  适有所识贵人至苏,求为之解,某始得释。即护之南行,至乍浦,乃遇其家人,与别去。于是以失会试期,不得与。

  ◎贝慕庭寿辰焚券

  吴县贝慕庭,名绍溥。方年六十,遇寿辰,诸子方奉觞称祝,慕庭出一箧,其中悉债券也。谓诸子曰:“焚之,所以为若翁寿也。”

  ◎贝慕庭临死赠金

  贝慕庭化本姓为何,以曾祖启祚出嗣其母舅贝开仲,遂氏贝。以乾隆己丑正月十七日卒,时年六十五矣。初得痰疾,疾甚时,徧召贝氏,何氏子姓诸姻亲之党至前,款语良久,出金,次第分赠之,下至婢仆无遗者。

  既,乃属家事于诸子,命治敛具,语之曰:“吾胸中无罣碍,可暝目矣。”乃整衣端坐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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