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林语堂 > 武则天正传 | 上页 下页
五三


  【第四十五章】

  现在武后病重,一整个腊月里不见起色,张昌宗的案子还拖延着。新年过后,武后病况加重。大臣概不延见,亲子亦不得见面。只有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二人常在床侧。

  张柬之决定起事。宫廷中的淫秽无人不知,无人不唾骂,所以张柬之的行动容易得到人支持。张柬之已任杨元琰为右羽林卫将军。宫廷卫士及京都卫戍兵力各有数队,步兵骑兵俱有。大略来说,所谓南卫专掌京城巡警,保持京城之治安;北卫专司保卫皇城,皇城内除皇宫之外,有朝廷各官衙。南北卫又分为若干部,由六个上将军统领。其中以左羽林卫大将军李多祚最为重要。张柬之曾向李多祚下说辞,进行秘密而慎重。柬之以身为唐臣当报皇帝知遇之恩为词。李多祚为人刚正,毅然参与平乱,在张柬之府中对天盟誓,光复大唐。

  随后,张柬之又任命三个密友为羽林卫上将军。姚崇本为张柬之知交,正为官在外,任灵武道大总管,因张柬之派人往请,刚自百里之外赶来京师。

  张柬之听见姚崇到来,喜道:“一切完备了。”遂把计划向姚崇说明。

  政变预定在正月二十二日举行,正是武后从御史台把张昌宗召回宫去一月之后。一切细目俱已安排妥当。南北卫羽林军预定同时起事。南卫兵力要包围张昌宗的家丁,控制其财产府第;北卫有一千骑兵,五百步兵,要包围皇宫,要迫使武后让位。

  武后长安元年正月二十二日清晨,皇宫北门外的禁卫军集合于一处。张柬之、桓彦范、李多祚以及其他重要人物都在场,其中也有中宗(哲)的女婿王同皎。

  左羽林卫大将军李多祚与王同皎先进去见中宗。这场政变必须有中宗出面,因为政变的目的便是使中宗复位的。他事前并不知道。李多祚向他说明来意,他在惶惑与几分恐惧之下,竟不知所措,不知说什么话才好。

  李多祚按捺不住,说道:“今天是非常之日。陛下知道臣等要做什么吗?臣等要恢复唐室,要恢复太宗皇帝的天下!臣等为正义不惜掷头颅,流热血。陛下只须出面领导臣等就行了。”

  中宗仍然犹豫,心里有点发抖,说道:“我知道张氏兄弟罪有应得。可是母后重病在身……而且这也太出乎意料……”

  李多祚道:“陛下只要出去告诉众官员陛下不反对就行了。如果大功不成,臣等就全家灭门了。”如果中宗要拒绝,众官员一定要伴随他引兵靖乱,要把他推到宝座上。

  王同皎也请求道:“陛下,此事势在必行,不容犹豫。官兵就在门外,立刻就进宫保陛下重登大宝。今日之事如不成功,陛下岂能自保。”

  中宗在迟疑不决之下,由众人扶上马,他心中还不知是去登王位呢,还是去就死。

  太子之东宫与北门有一花园相连。中宗一露面,张柬之等人才松了一口气。

  众人一进宫门,依照预定计划分往各方向走去,李多祚带兵直奔武后住的迎仙院。

  张易之与张昌宗听见人声喧哗,出来一看,知道出了意外。卫士甲胄鲜明,绕过池塘整队而入。一队精锐兵士一直开向武后住室。过了池塘,即向走廊下拥进。张易之张昌宗一被看见,即被认出。二人知道末路已至,拔腿就跑。众兵士奉命追捕,于是大喊一声,拔刀追赶。说时迟,那时快,众兵士早把二张围住,抓住,把擦胭脂抹粉的两个少年头砍了下来。

  在两百多步前面就是迎仙院,迎仙院半在花树掩映之中,由南面的迎仙门牌坊下一条路通往里面。在迎仙院的集仙厅,武后正睡在床上。

  李多祚将军进入院中,命令一切侍卫人等通通退出。张柬之等进去。

  武后问道:“为什么这么吵闹?你们怎么这么大胆,敢进里面来?”声调仍然是命令式的。

  张柬之说道:“请陛下恕罪。张易之张昌宗犯有叛国之罪,臣等特来诛除。他俩已经伏诛。未能事先奏闻,深为遗憾。”

  武后一眼看见儿子中宗。大声斥道:

  “也有你!赶快回去。他俩已死,你也该称心了。”

  桓彦范迈步上前道:“臣斗胆冲犯陛下,太子不能回去。先帝以太子付与陛下。陛下早当将皇位传与太子。今求陛下退位,太子登基。”

  听到这些话,武后非常镇静,把站在前面的一排官员逐一看了一看。说道:

  “怎么,李湛,还有你!你和你父亲(李义府)曾受我厚恩。还有你,崔玄暐。我亲自提拔的你。我真想不到!你们一群叛徒!一群猪狗!”武后自己仍然像大权在握似的。

  崔玄暐道:“陛下,臣等都感戴陛下的深恩厚德。陛下自然知道,臣等今日所为正是酬答陛下的德意。”

  由于张柬之谋划周密,不过半小时,一切行动即已毕事。张柬之等领导人物离去,留下李湛看守武后,几个武官把张氏兄弟二人的头带了出去。

  张昌宗张易之的党羽都被悄然围捕了,他俩的其他弟兄也已被捕。昌宗易之的头不久便悬在皇宫前天津桥上,人山人海般的人群挤来看张昌宗的亲兄弟及堂兄弟出斩。

  次日,正月二十三日中宗以皇太子监国,二十四日武后正式让位。睿宗旦为相王。唐室王公子孙都被蒙赦回朝,恢复原来爵位。由来俊臣周兴放逐的朝臣及家族都被赦回乡,只有周兴等刽子手的家族未被赦免。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