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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司法制度,至此已荡然无存。所谓“合法”其意义已经与先前不同。在太宗之世,只有一年一度在秋天,并且经大理寺覆审之后,犯人才能处死。犯人送往京都经大理寺最后定谳之前,在地方要经三级审判。如今在武后统治之下,犯人可以就地处死,然后申报。以前御史大夫的官廨是用以推详案件,或弹劾与控告之用。现在肃政台这个官署之内有两个监狱,叫做肃政台监狱。其中的侍御史一身而兼调查、审判及刽子手的任务。据李则之武后天授元年的奏议,当时肃政台的十五个巡回侍御史都是八品官,都可以将犯人就地处死,犯人无权上诉。

  当时,来俊臣由另一个刽子手万国进帮助,编了一本起诉手册,名叫《罗织经》,使逼供法与互控法升格而成了专门学术。该书编排良善,携带方便,专供当时全国各地特务官员之用,以明显简短的提示,授人以谋杀及施用压力的精巧的合法办法。依据 《罗织经》与酷刑的技巧,要什么口供就能得到什么口供,效果极佳。铜匦用来也极方便。每逢奸党要株连一位王公或是一位大臣,便从相距遥远的各省县投来密告,各书函内所控告的详情则完全一致,此案便交与秋官侍郎周兴办理。法官自己便准备好谋杀的公文。

  来俊臣的高明技巧必须在此一叙。来俊臣的同僚王弘义曾就来俊臣的官署说了一句双关语。来俊臣别有监狱,奉武后旨意设在丽景门内,在皇宫西面不远。王弘义戏呼丽景门为“例竟门”,意谓被告一进丽景门便一例无治。不论密告被控何罪,来俊臣第一步先从鼻中灌醋。然后投置臭气难闻的土坑之中,不与饮食,犯人据说饿至自咬衣絮,再继之以神经疲劳。犯人被接连盘问,不许睡眠。犯人一睡着,就被猛然推醒,所以数夜不眠之后,头脑便昏昏迷迷,于是问什么招认什么,结果便被处死。此法极其灵验,而被告并无受刑痕迹。当时此种办法极为新奇,极为时髦,极为进步,而百试百验,别的人从来不曾想到,堪称奇事。古旧的生活信念至此粉碎无余,新一代的后生小子自以为正值“崭新的时代”,认为一切情况皆属当然。

  我记下这些情形,意在保持史实。如果后代再有刽子手,想以神经疲劳的逼供之法而以发明人自居时,他要知道,远在武后时,来俊臣已经发明此法,其新奇进步,并不亚于今日。并且也是利用一个人的爱护家人子女的情感,逼人招供。利用种种奇怪的整肃审问,以求建立兽性的恐怖统治的每种原则,都在武后统治之下发明净尽了。

  来俊臣又造十个大枷是:①定百脉,②喘不得,③突地吼,④着即承,⑤失魂胆,⑥实同反,⑦反是实,⑧死猪愁,⑨求即死,⑩求破家。一个是强扭人四肢的刑具;另一个把头夹在刑枷之中,胸上压以重物,在地拖行;另一个是放重砖在枷上,自身后猛拉囚犯。在审问之前,先将这些刑枷摆出来。被告宁愿问什么招什么,怎样都好,但求免受酷刑。

  根据周球告发惨刑的奏议,酷刑中还有一种将污泥倒入犯人的耳内,在头上重踏,有楔子的重枷,滚转的刑枷,挤压胸部,以竹签刺人指下,揪住头发挂起犯人,烧焦两眼。

  这些审问之可怕,第一,因为告密的人,控告的人,审判的人,不都是实际上一个人,就是串通一气,不是毁灭他们想毁灭的人,便是奉武后之密旨行事。第二,一般都是控人谋反,家人子孙都要流配远方。一般的暴君都知道,在用酷刑不肯招认时,便利用家庭感情,以危及其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为词。对家人减刑的诺言有时实行,有时背弃。第三,用这样方法,犯人难免受引诱而控告朋友与相识,以图减轻自己的刑罚,以求免除一死,得个流配远方。

  就因为一个女人要求野心得逞,遂犯了这些滔天大罪,而且在圣贤以仁爱忠信垂训的华夏中原,人对一切美德,视若无睹,或将美德妄予曲解,失其真义,人人在恐怖之下,又如返回太古野蛮时代,死于恐怖;尤可悲者,是生时亦时时恐怖。人类是进步的,但当时竟一直向六千年以前古老的蛮荒进展下去了。文明当时已经成了人类遗忘将尽的残梦。

  【第三十章】

  在武后残杀迫害雷厉风行之时,大唐臣子之中,尚有一些忠贞不阿之士,或为正义而甘心就死,或尽其所能,与淫邪之徒作殊死之争,正直之气得以不绝于人寰,人类之前途,赖以保存一线之希望。中书侍郎刘祎之被害一案,便是一例。曾有人闻听刘祎之说武后当还政于太子,以安天下,因此获罪。武后遣肃州刺史王本立鞫治,王本立拿武后的敕旨给刘祎之看,祎之说:“不经凤阁鸾台,何谓之敕?”祎之否认武氏的敕合法,因为未曾经过门下省,这种合法手续,当时的人早已忘光了。在受审之时,虽然朋友严厉警告他,他并不撤销前言。他的确说过武后应当归政于皇上。他说这话并非不忠,并非违犯国法,此种主张应当坚持。来俊臣逼迫他牵累旁人,他严词拒绝。他说:“皇天在上,刘祎之决不做告密之徒!”武后赐他自缢身死。他在狱中上疏自陈,大义凛然。他与家人共进最后一餐,向家人告别,身着朝服,从容自缢。此种情形,完全与韦方质、魏玄同、欧阳通三人死时一样。

  还有一些御史大夫为维持国法尊严,拒绝同流合污,不肯残害忠良。李日知曾拒绝把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判罪。那桩案件在诸御史之间反复论辩多次。一个御史说:“我以侍御史之身分断言,绝不容此人活命。”当时李日知也身为御史,参与鞫治,他说:“我李日知在职一日,此人便不得处死。”

  另外还有两个有名的御史,尽力为清白无辜的人辩护,一个是许禹公,一个是杜景俭,在本书后部此二人地位将日趋重要。许禹公不肯用刑逼供,部下都大受感动,相誓不再鞭打犯人。被告常说:“我们不知谁来审判,若是来俊臣、索元礼,我们是活该命终,若是许杜二位,我们就可以活命了。”有一次,许禹公鞫治殷王旦的岳母,发现罪证不足,不与判罪。案子最后闹到武后驾前,许禹公与武后激辩,他说殷王旦的岳母在女儿在宫中神秘地死亡之后(见三十八章),为女儿念经祷告过,这样祷告不能算犯罪,他自己身为御史,理当维护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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