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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米歇尔知道有一只公野猪在什么地方;他叫他的大儿子引它改变了方向:它在离猎人们一百步远的一个围猎区里面。

  雅克——米歇尔的大儿子——驱使那群狗的首领巴尔皮雄和拉伏特在围猎区里追逼那头野猪;五分钟以后,野猪被逼进了它的老窝里。

  本来可以马上杀死它,或者至少可以向它射击,可是这样的话打猎就结束得太早了;于是把整个狗群都放了出去,追逐野猪,野猪看到这一大群小家伙向它冲来,便一路小跑逃走了。

  野猪穿过大路;罗朗吹起发现猎物的号角,因为野猪想朝赛荣修道院那个方向逃,三个骑士便沿着一条横穿树林的小径向前奔去。

  野猪一直抵抗到傍晚五点钟,又回到原来的路上,因为它不敢离开这个枝叶繁茂的树林。

  最后,到五点钟光景,从剧烈而众多的狗吠声判断,野猪和狗群遭遇上了。

  那是在离附属修道院那个小楼一百来步的地方,在树林中地形最险恶的去处,在这儿不可能骑马去找野猪,大家下马步行。

  猎人们随着狗吠声走去,树林里道路难走,他们不可能直线行进,狗吠声可以使他们不偏离方向。

  不时传来哀号声,说明有哪一只进攻的狗过于大胆,向前冲得太靠近野猪,并为它的冒险付出了代价。

  在离这场狩猎悲剧的舞台二十步远的地方,猎人们开始看到组成这次演出的角色。

  公野猪的后身紧靠一块岩石,这样可以避免身后受到攻击;它用力撑住两只前爪,头上一对血红的眼睛,嘴里两只巨大的撩牙对着那群狗。

  群狗在它前面,周围,贴着它来回逡巡,就像一张起伏不定的地毯。

  五六只伤势程度不同的狗在战场上留下斑斑血迹,可是对野猪的攻势丝毫无减,它们进攻时的激烈程度,完全可以给最勇敢的人作榜样。

  猎人们全都来到了这一场混战的前面,他们所处的位置根据他们的年龄‘性格和国籍而各有不同。

  爱德华是最冒失的,同时又是身材最小的,因此有些障碍对他不起作用,他首先到达了目的地。

  罗朗根本不把危险放在心上,不管碰到什么危险,他都是迎向前去,而决不会逃跑的,因此他跟在爱德华后面来到了。最后是约翰爵士,他走得比较慢,步履比较庄重,考虑比较周到,他是第三个抵达的。

  野猪看到了猎人,它似乎对那些狗完全丢置脑后了。

  它血红的直愣愣的眼睛盯着猎人们看,唯一的动作是牙床骨的动作,它恶狠狠地磨擦它的上下颗,发出可怕的格格声。

  罗朗对眼前这副景象看了一会儿,心里有一股强烈的欲望想扑上前去,手拿猎刀在狗群中割断野猪的喉咙,就像一个屠夫宰一头小牛,一个肉铺老板杀一头普通的猪一样。

  他那跃跃欲试的神气非常明显,因此约翰爵士一把拉住了他的胳膊,这时候小爱德华说道:

  “啊!我的哥哥,让我来射野猪吧!”

  罗朗克制了自己。

  “那么,好吧,”他说,一面把他的猎枪搁在一棵树上,手里只拿着他那把从刀鞘里拔出来的猎刀,“开枪打它,要当心一些!”

  “啊,放心好啦,”孩子说,他牙齿咬得紧紧的,脸色苍白,但是很坚定,一面举起他的小马枪的枪管对着野猪。

  “如果您打偏了,或者只是打伤了它,”约翰爵士关照说,“您知道,眼睛一眨,这头野猪就会扑到我们身上来。”

  “这我知道,爵爷;不过,这种打猎我已经习以为常了,”罗朗回答说,他鼻孔鼓涨,目光炯炯,嘴唇微张,“爱德华,放!”

  命令刚下,子弹已经射出去了;可是就在子弹打出去的同时,也许还在子弹打出去之前,野猪已经迅如闪电般地向孩子扑来。

  这时响起第二次枪响;随后,在一片烟雾之中,可以看到野猪血淋淋的眼睛闪闪发光。

  可是,就在野猪冲过来时,它在半道上遇到了单膝跪地,手握猎刀的罗朗。

  一刹那间,一团分不清形状的混杂的东西滚倒在地,人和野猪,野猪和人混成一体了。

  随后是第三下猎枪的声音,接着是罗朗的大笑声。

  “啊!爵爷,”年轻的军官说,“您浪费了火药和子弹;您没有看到野猪已经杀死了吗?不过,请把它搬开,这家伙有四百斤重,我被它压得气也喘不过来了。”

  约翰爵士还没有弯下腰去,罗朗的肩膀用力一顶,已经使野猪的尸体滚到一边去了,罗朗又站了起来,浑身是血,可是连皮也没有蹭破一块。

  小爱德华也许是来不及,也许是因为他勇敢,连一步也没有后退。刚才他哥哥冲到他前面,用身子把他完全挡住了。

  约翰爵士已经跳到旁边,让野猪滚过去,他带着上一次看他决斗以后的惊奇神色,瞧着在这第二次决斗以后的精神焕发的罗朗。

  那些狗——指剩下来的那二十来条狗——一直紧盯着野猪,这时一下子全扑到它的尸体上去,想去撕碎那鬃毛密立的像铁一样坚硬的野猪皮,但却徒劳无功。

  “您去看看,”罗朗说,一面用一块细麻布手帕擦拭着他沾满血迹的手和面庞,“您去看看,它们要把野猪吃掉了,连您的刀也会一起吃掉的,爵爷。”

  “是吗,”约翰爵士问,“刀呢?”

  “在它的身子里面。”

  “啊!”孩子说,“只有刀柄露在外面。”

  说完,他冲到野猪尸体上,把猎刀拔了下来,这柄猎刀果然像孩子所说的那样,深深地埋在它的肩窝里,只剩下刀柄露在外面。

  一只有力的手,靠一双镇定自若的眼睛,把锋利的刀尖一直插到它的心上。

  野猪身上还另有三处伤口。

  第一个伤口是孩子射出的子弹造成的,野猪眼睛上面一条血痕说明了伤口所在,可是子弹太小,打不穿它的额骨。

  第二个伤口是约翰爵士打的第一枪引起的;子弹是从侧面打过去的,划破了它的胸口。

  第三下是枪口顶着它打的,把它的身子打穿了,可是就像罗朗刚才所说的,那时候野猪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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