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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除肉刑诏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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