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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济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者,已然之迹也。“济”者,成也;如人涉水,已涉而事已成也。《周易》《乾》《坤》并建,以统全《易》,阴阳之至足,健顺之至纯,太极本然之体也,而用行乎其间矣。《乾》以易而知险,《坤》以简而知阻,阴阳不杂,自絪缊以成化;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情,得失吉凶,赅而存焉,而不忧物变事机之或轶乎其外。乃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大化无心,而听其适然之遇。遇之适然者,在天皆可成象,在地皆可成形,在物皆有其理,在人皆有其情,多寡盈虚,进退衰王迭相乘而卦象以昭,物理以定。故自《屯》《蒙》以降,错之综之,物之所必有也,占之所必遇也。君子观象以达化,而学术、事功、出处,所可得而学也。然而造化之妙,以不测为神,阴阳之用,以杂而不杂乎纯者为正。故象虽诡异,而道以不限于方所者,为无穷之大用。其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者,阴阳十二皆备,惟其所用之谓也。非一阴而即间以一阳,一阳而即杂以一阴,一受其成型,终古而不易之谓也。经之纬之,升之降之,合之离之,而阴阳之不以相间相杂,画井分疆,为已然之成迹,则《乾》《坤》易简之至德,固非人事排比位置之所能与矣。

  以化象言之,《乾》《坤》六子之性情功效,所殊异而交争者,莫水火若也。乃当二仪函五行以絪缊于两间,则固不可以迹求,不可以情辨,不可以用分,不可以名纪。迨其已成,而水与火遂判为两物而不相得,然其中自有互相入而不相害之精理存焉。其终也,火息水暵,而仍归于太和。若其一炎一寒,一润一燥,一上一下者,皆形而下之器,滞于用而将消者也。繇此言之,则《既济》《未济》为人事已谢之陈迹,而非《乾》元乘龙,《坤》元行地之变化,明矣。自不知道者言之,则曰“爻有奇耦之定位”,而刚柔各当其位,贞悔各奠其中,初与四,二与五,上与三,各应以正,《乾》《坤》之变化,至此而大定,而不知此有形之刚柔同异,不足与于不测之神也。

  且夫一阴也而即授以一阳,一阳也而即授以一阴,志无定主,道无适从,执中而无权,贤奸各据其安,理欲交战于内,生杀不适有常,以诡合于情事之苟安而谢其愆,以迹相倡和而情相乖忤,杂而不伦,主辅体用之不立,以斯为道,天可以人之智能限之,人可以己之成法处之,而恶能不终乎乱哉!无已,则阴之怀土而自私者,与阳分权而利得其所,以行焉而自遂,则“亨”者,“小”之亨焉尔,若阳则固不利,有此相参相伍之阴柔与之相应也。故虽当位以正应,而非阳刚保泰持盈之福。故《既济》者,阴之济也;《未济》者,阴之未济也。阳不以《既济》居成功,不以《未济》求必济,《彖》与《爻》皆主阴而言。二卦皆小人之道,衰世之象也。

  阴乘阳而上,以踞于至高之位,则为《既济》。阴处阳下,阳利其行而不安,则为《未济》。刚居刚,柔居柔,任其情之所安而据以不迁,阳昵阴而阴感阳,以为交应,则为《既济》。刚柔相剂,易位以求通,则相应而固相合之道,则为《未济》。故曰:“济者,成也。”成乎得者恒于斯;成乎失者恒于斯;其得也,失也;其未尽得也,犹未尽失也。故《未济》之爻,贤于《既济》也。

  《既济》者,天无其化,人无其事,物无其理。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虽杂而必有纯也。至杂而不纯,惟大乱之世,无恒之小人以仇其意欲,故所亨者惟小也,阴无不乘刚而出其上也,夫六位之分刚分柔,岂非义之必合而为阴阳之正哉?故可谓之“利贞”;而要未闻刚以居刚,柔以居柔,情不相得,势不相下者之可久居也。“初吉”者,如涉者之乍登于涯,自幸其济,而不恤前途之险阻。贞邪互相持以不相下,其为大乱之道,岂顾问哉!故曰:“亨小利贞,初吉终乱。”乱非待《既济》之后,当其求济,而乱已萌生矣。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云:“济下脱小字。”然不必言小,而下句申明之,自通。《既济》之亨,惟小者亨耳。阴阳各当其位,贞邪各快其志,而相应不相制,则阴之得志可知。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以常理言之,则利贞。

  “初吉”,柔得中也。

  六二柔当位得中,尚安于其分而不淫。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刚柔各止其所,以相杂而不相治。刚已刚而刚道穷,柔已柔而柔道亦穷;惟其情之所安,势之所便,各逞其志欲,而大乱成矣。非之无举,刺之无刺,涂饰耳目,而执中无权,谓之乱德。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水在火上,其中必有载水而间火者,所以防水之下注而灭火,君子有中道,以豫为调变之防,如火可上达其气于水,以成燮熟之用,而止争相轧灭之患,盖以载之之道济之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二欲升,而初以阳刚静镇于下,制之不行,“曳其轮”也。初曳之,则二之尾濡而不得济,故虽为柔所乘而无咎,此奖阳以制阴之辞也。言“濡尾”者,于《未济》见之,谓狐也。取象于狐者;狐,阴邪之兽,性多疑,而妖媚以与人相乱。阴杂于阳之中则疑;与阳杂处而交应,故能媚,贱阴之辞也。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阴岂可使之济哉!制之不行,君子之义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

  “茀”,车蔽也。二阴柔居中为“妇”。妇人之车有茀,所以蔽容貌而全其幽贞。六二杂于二阳之中,而欲上行以济,无所敬忌,“丧其茀”,则近于乱矣。特以居中而为《离》明之主,志本光贞,故但戒以勿亟于驰逐,则七日自得,终足以知耻而远嫌。言“七日”者,六位已穷之后,乱定而志白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当位则居中而合乎道,故虽处杂乱,而可终保其贞。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高宗当商道中衰,治乱相半,贞邪相干之时,而奋发中兴,以嘉靖殷邦。九三处明之终,而介于险,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故取象焉。伐鬼方,《诗》所谓“奋伐荆楚”也。楚人尚鬼,故曰“鬼方”。阳之间于阴也,始而相制,制之不已则相攻。三处二阴之中,阴欲济而阳制之不得,故有征伐之事。前临《坎》险,《诗》所谓“冞入其阻”也。险不易击,故三年而后克。“小人”谓上六,濡首之小人也,与三相应,嫌于相用。功成之后,息劳而骄,则小人易以仇其狐媚,故戒之以“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前阻于险,后复无阳刚以为之援,孤军犯难,力已惫矣。水将下渗而息火,甚可畏也,尚可容小人之相惑乱乎!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繻,女朱反。)

  “繻”,程子以为当作“濡”,沾泾也。“袽”,敝絮。四居《坎》体之下,有渗漏沾濡之象。“衣袽”,以塞漏者。以柔居柔,虽有欲济之心,而不敢决于轻进,既有衣袽,而犹“终日戒”,畏谨之至。不言无咎,而自不至乱可知。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柔退而处二阳之间,进则恐五之不受,退则虑三之见攻,畏谨自持,以视无忌惮之小人,远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九五介二阴之间,刚中得位,阴所求也。《坎》之位正北,北以东为上,西为下,上六其“东邻”,六四其“西邻”也。阴欲济而惮于五之尊严,故皆仰求其相济。四慎而居约,薄祭之象。上盈而僭,太牢之祀也。五择于二者,当以下比乎四为宜。祭而神享之曰“福”。受四之享,于道斯得。东邻汰而濡首,礼虽隆而诚不属,绝之可尔。五虽刚中,而贞妄杂进,故戒之使知取舍焉。朱子谓此为文王与纣之事。文王方服侍殷而称邻,又以受福自矜,文王之至德,周公其忍重诬之乎!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禴祭”,夏祀。“时”者,俭而有节之谓。“吉大来”者,锡福于四,人神交绥。四之慎于济,吉道也,乃于四不言吉,而于此言之,四之畏谨,无徼福之心也。

  上六,濡其首,厉。

  阴亢居上,恃得位得应而猛于济,水淹其顶而不恤,危矣哉!阴之亨至此而极,阴之乱至此而不可弭矣。阴阳相杂,各安其所,而变化之道穷。过此而无可为者,则惟挠乱以成乎《未济》;阴阳向背十二位,自然之理数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天下无有各据其所安之位,相杂相合而可久者。“濡其首”,则耳无所闻,目无所见,不知物变之至,阴且消,而阳亦失其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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