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周易内传 | 上页 下页


  (离下震上)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自伯反。)

  “丰”者,盛物于器,满而溢于上之谓。此卦一阳载一阴于下,二阳载二阴于上。阴,有形质者也,得中而加于阳上,盛满而溢于所载,故谓之《丰》。以其自《泰》之变言之,阴入而为主于二,其明乃盛,阳出而动于外,动以满盈,亦《丰》象也。而丰于外者蔽其中,丰于上者蔽其下。在二体,则阳虽动于外,而阴留不去,尚掩其《离》明。以卦画言之,则阳受蔽于阴,为重叠覆障之象。在阴则势处其盛,在阳则载阴而大有事焉。非易处之卦也。以其阳虽受蔽,而为方生之爻,明之发而动之始也,故亨。然而非有其位,非有其德者,未易亨也。惟王者抚有天下而载万民,富贵福泽,过量相益而不必辞;处于深宫,而臣民之情伪相积以相蒙覆,皆其所容受以待治,则固不能离彼而炫其孤清。故至于丰,不当以为忧,而必拒之撤之,以自碍其有容之度。夫王者既有其位矣,而抑必有其德。惟大明丽中,尽察于物情之微暖,则可任其丛杂相掩而不为之乱。若非王者之位,则一受习俗柔暗之蔽,百炼之刚且化为绕指之柔。若非日中之德,则肘腋之下,蒙蔽所积,而况四海之遥,兆民之众,一叶蔽目,不见泰岱矣。故《丰》者,忧危之卦也,非德位兼隆,固当以为忧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亨。

  阴盛而阳皆载之,故曰“大”。蔽盛则不得通,然而亨者,六二阴得其位,而阳相与丽以发其明;二阴积上,而九四震起以动之,使勿怙其柔暗,故亨。明之所以不掩者,皆九四之能拔出于外,导宣其幽滞,而明乃上行。非然则《明夷》矣,何易言亨乎!

  “王假之”,尚大也。

  惟王者之道,以广大而遍载天下之繁杂为尚,下此者不能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能如日之中,遍照天下,无幽不彻,乃可勿以丰蔽为忧。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此言阴盛之不足忧,而惟“日中”之不易得也。“日中则昃”,“明以动”而犹恐其失也。“月盈则食”,阴虽中而固有其可亏者也。人则有邪正之消长,鬼神则有祸福之倚伏,邪可使悔而之正,祸固为福之所倚,而何忧乎!而不能以明照天下,则吉且召凶,善且流而之恶;消息盈虚,听乎时而不审其变,人且荧之,鬼神且伤之,而何易言“勿忧”乎!苟非尧、舜、禹之相继以治天下,则共、驩顽谗之覆蔽以成阴暗者,自相乘以乱。苟非文王之不遑暇食,卫武之耄而好学,则方其明而若或障之,方其动而若或掣之矣。故曰:《丰》,忧危之卦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电始出而雷即发,其雷必迅,所谓“雷电皆至”也。惟重阴覆蔽,故阳之出也必怒。“致”,致之于市,与甸人行辟也。折狱既明,刑即决焉,奸人无可容其规避,雷电迅疾之象。《噬嗑》之“明罚敕法”,已断而必更察之,立法之慎,先王详刑之典,君道也。《丰》之“折狱致刑”,已明则断,君子用法之严,吏治也。“君子”,谓守法之嗣君与听狱之卿士。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配主”谓四,自下匹上谓之配。“主”者,卦以下画为基;初为《离》主,四为《震》主。十日曰“旬”,《春秋传》曰:“天有十日。”自甲至癸,旬数也。九四当《离》体已成之后,日之数已盈,而遇之者以其大明,生其善动,虽有“日中则昃”之忧,而自可无咎。“往”,则为四之所嘉尚矣。阴盛,非刚不能致察;初与四相资以成日中之治,所以善处“丰”也。初不言“丰”者,二虽蔽初,而柔得其位,居中以为明主,无相蔽之情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虽旬无咎”,言即至于旬而尚无咎,则其不可过可知,初与四遇,当《离》之已成,则两刚相得;过此则五,上之阴且蔽之矣。五能蔽四,不能蔽初,以其远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蔀”,编草为藩蔽,“日中见斗”,日食而星见也。六二上应五,而五以阴掩阳,故为“丰”于障蔽,为日食昼晦之象。二不容不疑其蔽己之明,疑甚而疾矣。乃二以柔中当位,虚中而信物,以与五相孚,则五且感发而与之同志,弃暗求明,吉矣。《丰》非刚不能撤蔽,而二以柔能感五者,丽于刚以为明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能信诸己,则足以发人之志也。阳实阴虚,以实之谓信。而《易》每于阴言孚者,人之怀疑,必先有成见于中,窒而不通,则遇物皆见其乖异;虚以受之,自能择善而笃其信。实以言信之用,虚以言信之体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沛”,旧说以为幡幔。“沬”,小星也。“日中见沬”,日食既而昼晦极矣。“右肱”谓四,九三之所以资动者也。九三处明之终,“日中而昃”矣,而上应上六之极幽极暗,故为幔障天而日昼晦之象。上之蔽也厚,三与应而受其蔽,虽有九四之刚,可资其动以撤蔽,而弗能用也。汉元受石显之蔽,而萧望之不能抒其诚;唐德宗受卢杞之蔽,而陆贽不能效其忠;盖此象也。亦“无咎”者未详,程子以为“无所归咎”亦通。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丰》,惟王假之,必将大有所为。受蔽于上,不足以照天下,而何大事之可为!“终不可”者,奸蔽贤,则贤终不为之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夷”,等夷也。在上而交下曰夷。四虽不应五,而与五相比,故与二同象,而受蔽更切焉。赖其下与初应,两刚相得,明以济动,而阴弗能终掩之,故吉。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句),行也。

  象虽与二同,而受蔽更深,故于此发“不当”“不明”之义。四虽为《震》主,而以刚居柔,与五相比,则所处之地危矣。非《离》体,则明不足以烛幽,独阳不足以胜众阴,必行而下就乎初以相辅,乃得吉焉。《丰》之所以能“明以动”者,功在四,而四又资初。当昏昧之世,求贤自辅为善动之要术。四之吉,惟其为退爻,而不自怙其刚以轻试于障蔽之中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五以阴暗居尊位,力足以障蔽乎阳,本无吉道。惟其得中,为六二之所仰而求孚者;而阴尚未盈,能下受之,故二来而施之以明,弥缝其不善而著其善,乃有“庆誉”而吉。“有”者,本非所有而有之辞。“庆”,福自外来也。“誉”,名自外成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本非吉,以得二“来章”之吉而庆。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上恃二、五之阴皆得中,而己又居于其上,骄盈而重蔽阳刚,其德凶矣。蔽人者先以自蔽,阳刚方“明以动”,安能蔽之?徒重屋厚障,不能见远而已。明之所不照,处于幽暗之室,有人若无,而人亦终无欲见之者,见绝于有道而凶矣。占此者,遇如此暗傲之人,绝之可也。五可孚,而上不可化也。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丰满盈溢,充而自骄,高居而绝物,明者不施以照,终于自藏而已。其愚若此,不足以为日中之忧。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