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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云者,疑于妄而言其无妄也。若非有妄,则不言无妄矣。时当阴积于上,阳秉天化,以震起而昭苏之,则诚所固有之几也。乃此卦天道运于上,固奠其位,二阴处下,非极其盛,而初阳震动,非以其时,理之所无,时之或有,妄矣。然自人而言则见为妄,自天而言,则有常以序时,有变以起不测之化,既为时之所有,即为理之所不无。理,天理也。在天者即为理,纵横出入,随感而不忧物之利,则人所谓妄者,皆无妄也。君子于天之本非有妄者,顺天而奉天时,于妄者深信其无妄,而以归诸天理之固有,因时消息以进退,而不敢希天以或诡于妄。故天道全于上,天化起于下,元亨利贞,四德不爽。而其动也,非常正之大经,于人或见为“眚”。若日月之运行,自有恒度,诚然不相凌躐,而人居其下,则见为薄蚀,必退而自省,不敢干阴阳之变,以成事之愆,所以“不利有攸往”。言其“匪正”者,未尝非元亨利贞之道,而特非人所奉若之正也。故曰“无妄”,灾也;非天有灾,人之灾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外卦皆阳,阳与阳为类,而一阳离其群,间二阴而在下,以主阴而施化。又自《遁》之变言之,九三之阳,入而来初,于将遁之世,返归于内,以主二阴。其来也,欲以为主,非无情也。有情,则虽不测之变,而固非妄矣。

  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其动也,承健而动。五刚中而二应之,不失其正,则非无所禀承而动者。虽非时序,而承天固有之四德,惟其所施而可矣。天道有恒而命无恒,故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者,存乎君子尔。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其匪正”者,即此“大亨以正”之命,而有时不循其常,人不与之相值,则于人非所应受之命也。夷、齐不遇虞、夏之世,孔子不与三代之英,天命自成其一治一乱之恒数,而于君子则为变。日月之眚,当其下者不利,亦此理也。昧其变而不知止,谓天命实然,或随时以徼利,或矫时而冥行,则违人情,悖物理,所往必穷矣。天之命本非佑己,而可行矣哉?

  盖天之大命,有千百年之大化,有数十年之时化,有一时之偶化,有六合之大化,有中土之时化,有一人一事之偶化。通而计之皆无妄,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则无妄者固有妄也。有所佑,有所不佑者,圣人不能取必于天,况择地相时以自靖之君子乎!人子之于父母也,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命之以非己所当为,则夫已多乎道。非是则不足以事亲,亦此道尔。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盛也。“对”犹应也。雷承天而行发生之令,不必有定方定候,而要当物生之时。物与之无妄者,物物而与之,启其蛰,达其萌,灵蠢良楛无所择,而各如其材质,皆不妄也。以无择为盛,以不测为时,此其为无妄者,虽若有妄,而固无妄也。先王不以此道用之于威福,恐其刑已滥而赏已淫,虽自信无妄,而必有妄矣。惟因万物之时,天所发生之候,行长养之令,金、木、水、火、土,谷惟修,草木、鸟兽咸若,使之自遂其生,则道虽盛而无过。然所谓“对时”者,因天、因物以察其变,非若吕不韦之《月令》,限以一切之法也。

  初九,无妄,往吉。

  《无妄》之“不利有攸往”者,业已成乎无妄之世,更不可往也。“往吉”者,以其无妄而往也。初九承天之命,以其元亨利贞之德信诸心者,动而大有为,立非常之功,如伊尹之放太甲,孔子以匹夫作《春秋》,行天子之事,则先天而天弗违,往斯吉矣。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心安而人莫不服。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田间岁而垦曰“菑”。岁耕成熟曰“畬”。不耕而获,不垦而熟,有代之于先者也。初九为《震》之主,以其不妄之诚,创非常之业;二柔得位而居中,虽与《震》为体,而动不自已,静听以收其成,则往而利。言“则”者,戒占者之勿效人动而亦动也。无妄之为,非诚信于己者,不可躬任其事。自初而外,皆以安静为得。不然,则虽合义守贞,而固匪其正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不言“菑畬”者,义同则举一而可括也。不耕而获,其所收者亦薄矣。惟不贪功利,故能以静御动而往利。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此以《遁》之变而言也。“或系之牛”,《遁》之所谓“巩用黄牛之革”也。“行人”谓初九,“邑人”则三固居其位者也。二欲系阳于三,而阳来居初,为初所得,三以柔不当位,而外卦之健行且责其不敏,故“灾”。灾,自外至者也,非三之自取,初使之然,程子所谓“无妄之祸”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邑人之有罪而蒙灾,妄也。然失牛于其邑,不责其人而谁责?则亦非妄也。灾既非妄,安受其咎可矣。故不言凶。

  九四,可贞,无咎。

  四与初相应,以刚济刚,非能静以处无妄者。然动以诚动,有唱必有和,有作之者必有成之者,谅其诚而与同道,亦不失其正而得无咎。“可”者,仅可之辞。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动而无妄,固有其事,则抑固有其理。谅其非妄而与之相济可尔。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天位至尊,而初拥震主之威,以立非常之功,五之疾也。然五中正得位,坦然任之,而不疑其妨己,而亟于施治。初九之志,本非逼上,功成而坐受其福矣。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疑之则姑试之,不知其疾固无妄者,可勿药也。成王之于周公,始试药之而四国乱,终勿药而王室安。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初以阳刚震起,代天而行非常之事,上九晏居最高之地,处欲消之势,不能安靖以抚驭之,而亢志欲行,则违时妄动,自成乎“眚”而“无攸利”矣。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时已过,位已非其位,权已归下,恃其故常而亢志以行,高贵乡公之所以自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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