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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艮上)

  蒙。享。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旧音古毒反,如字亦通。)

  “蒙”者,草卉丛生之谓,晦翳而未有辨也。阴阳之交也,始自《屯》,乃一回旋之际,阴得阳滋而盛,阳为之隐,初阳进而居二,五阳往而居上,皆失其位,阳杂阴中而无纪,五为卦主,而柔暗下比于二阴,故为《蒙》。但以柔得中而下应乎二,阴虽盛而上能止之,以不终于昧,下听二之正己,故有亨通之道焉。“匪我求童蒙”以下,皆言处《蒙》之道,而归功于二也。二刚而得中,治《蒙》之任属焉,故内之而称“我”。“童蒙”谓五也。谓之童蒙者,鸟兽之生,得慧最夙,及长渐而流于顽戾,惟人之方童,蒙昧无识,理未曙而欲亦有所闲止而不知纵。六五之阴暗,而上有阳以止之,其象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屯》动乎险中,出以济险,治道之始也;刚得上位,君道立而可以定难也。《蒙》险而止之,以闲邪而抑其非僻,教道之豫也;刚在下而得中,道不可行而可明,君道诎而道在师也。礼有来学,无往教;五虚中而二以刚应之,五求二,二不求五也。“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二之所以得师道者,五求而应,初筮之告也。刚中而不枉道,渎则不告也。当告则告,不可告则不告,中道而立,使自得之,养蒙之正术,能利益于蒙。利且贞,是以亨。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此以二体之象,释卦名之义。山在上,既不易登,而下有险,愈茫昧不知所适。然遇险而止,不涉倾危,安于未有知而不妄行,则未为善而亦未习于不善,童蒙待启之象。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蒙》之所以亨者,以方在蒙昧,而能求阳以通其蔽,资中道以止愚妄,及欲觉未觉、愤悱之时,求亨通而不自锢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

  六五之志,与二相应,自然来学,不待往教,所以得亨。

  “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

  君子诲人不倦,而师道必严;“刚中”裁物,所以善诱。彼志在躐等,不能以三隅反,而复以一隅问者,乃全求诸人而不求诸己,愈渎则愈蒙;其蔽也,贪多闻,侈奇邪,见异说而迁,必将“见金夫不有躬”,尽弃其学而陷于左道,故君子虽有不忍人蒙昧之心,必不告以渎之。

  蒙以养正,圣功也。

  《蒙》之所以能利贞者,惟以善养之而正也。筮而告,无所隐,渎而不告,不使渎,所以养蒙而正之也。中以养不中,才以养不才,优而游之,使自得之,引而不发,能者从之,作圣之功,中道之教,存乎养之而已。此赞九二教道之至,盖《蒙》未有亨道,在教者之刚严而善养,乃得利贞。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

  “泉”者,水始出之细流,故于山下之水,不言水而言泉。泉方出山,而放乎四海,无所止息,“果”矣。曲折萦回,养其势,以合小为大,“育”也。君子之行成于勇决,而德资于函养。勇决则危行而不恤利害,函养则成章而上达天德。宁武之愚不可及,颜子之如愚足发,皆此道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

  “发”犹始也。阴阳之交,在《屯》,阳生于下,方震动以出;至《蒙》而阴复起于下以陷阳,《蒙》之所自发而不易收也。九二虽有刚中之德,而为初之所桎梏,必奋然决断,绝私昵而施之以威,乃可说桎梏而往正乎五。然阴性柔,初位贱,承二而易相狎昵,未见其能决于正法也,故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为蒙蔽造端之孽,欲正蒙者,非施法不可。宦官宫妾,卑贱而善导人主于迷,正人君子所必治。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亦养之之意。教道之善,取蒙者之刚柔明暗,悉体而藏之于心,调其过,辅其不及,以善养之。师道立,善人多,是以吉也。“纳妇”以下,别为一义,取象之博也。凡《彖》《爻》有二义者,放此。《蒙》阳养阴而正之,故二、三皆有取妇之象。妇人之性柔而暗,其柔也告之,其暗也勿渎之,刚而得中,以此纳妇,家之吉也。五为妇,上其子也。揲蓍之法,下爻立而后生上爻,故上有为五子之象焉。教子者先教妇;妇慈而无溺爱,而子且才。故上九刚健,能终九二之德。包蒙之吉,以之正家,家教修而世泽长矣。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父刚母柔,教养道合,故得上九克家之子。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遇反。)

  《蒙》,阴阳杂处而未知所择,惟怀贞者能从容以慎所从,六三阴不当位,为躁进之爻,溺阳而陷之,歆于小利而忘其正配,女子不贞之尤者也。“勿用取”,谓上九虽与为应,当决弃勿与渎也。夫人苟识之未充,辨之未审,而躁于求益,则见异而迁,惊为奇遇,忘身以徇之。曹伯悦公孙强之霸说而亡国,包显道信陆子静之禅学而髡首,其志操之邪陋,与鬻色之女同其贱,养蒙者无可施其教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不顺上九之正应,而贪二之近,与相溺。女德如此,勿用取之,以远害。“顺”,《本义》作“慎”,亦可通。

  六四,困蒙,吝。

  四为退爻,而以柔处之,非不欲求人之我告,而初六固不能养己者,困于无闻而不足以行。不见正人,不闻正言,君子之所悯也。然此爻独得位,虽困而未自失,故吝而不凶。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阳实阴虚,实则有道于己而可以教人。卦惟此爻与阳隔远。生无道之世,日与柔暗之流俗相亲,虽有承教之心,而无可观感,故《象传》深致叹焉。

  六五,童蒙吉。

  虚中待教,得童蒙之正,其吉宜矣。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下顺乎二而听其包,上巽入乎上而受其止,有忠信之资而能好学者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越境攻人曰“寇”,非寇盗之谓。寇盗则不待言不利,《易》岂为盗占利不利哉!上九一阳在上,遏止二阴,“击”之象也。九二师道虽严,而位柔得中。上九居高,刚以临下,故为“击蒙”。然童蒙德本巽顺,虽知有未逮,而心无邪僻,但忧外至之恶相诱相侵,须为防护;若苛责太甚,苦以难堪,则反损其幼志。养蒙之道,止其非几,勿使狎于不顺而已矣。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二与合德,五又巽以承教,则与捍外侮可矣,勿重伤之也。因此而知卦外有阴阳;有阴阳斯有同异,有同异斯有攻取。寇蒙者,卦外阴阳之变也。故上九之外有寇焉,而上御之。以综言之,泣血之屯;以错言之,未革面之小人,皆寇也,特隐而未见耳。合十二位之阴阳,以尽卦外之占,乃不穷于义类,学《易》者所当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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