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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歂杀邓析


  (定公九年)

  道一本而万殊。万殊者,皆戴夫一本者也。故道亦非独崇也,法亦非独卑也,生亦非独贵也,杀亦非独贱也。法载道,法亦崇矣;杀载生,杀亦贵矣。夫奚以载之哉?载之者人也。人奚以载之哉?载之者德也。德之载之也,非徒其议法之中,函夫生天下之心也。德之周流浃洽,充乎道之所至而蔑不胜,乃以时制为法,杀天下而不必回护其生之之心,然后任天下之险阻恩怨而无疑。

  且尤有较著者焉:临法而议宽之,则必其终身之行不待宽者也。有待宽之行而以宽天下,则身为小人之都,而保匿之以为渊薮,不愧于人而愧于法矣。临法而议严之,则必其终身之行皆其所不为者也。己所未免而幸其不触,以纠人而置之不赦,则且使施之己而己必憯,乃以其所憯者而憯人,不愧法而愧人矣。愧法者,法之所不假也;愧人者,人之所不容也。呜呼!三代而下,议法之士,能以仰质君师,俯临人鬼,而疚不丛于心者,鲜矣。邓析之所以终不保其要领也。

  夫知析之所以见杀,则驷歂之杀之不为滥矣。驷歂之杀析为不滥,则歂用析之竹刑亦一析焉,而又奚杀析乎?析有必杀之实,歂奉天人之疚,恶而诛之。左氏不审,引甘棠之思而为之惜,将古今而更有一舞智导讼之召伯邪?夫歂之罪,在用析之竹刑而不在杀析。舍其大疚而责其小忍,则左氏之讥歂,又一歂矣。歂惟不用析之竹刑,则杀析可也;姑弗杀焉,犹之可也。歂用析之竹刑而杀析,是一析也。歂用析之竹刑而不杀析,则是析为讼魁,而歂且为析之魁,恶烈于析矣。

  或曰:“刑法者道之所贱也,以小人之智任之而已足,奚待君子?”夫取生人之膏血委诸俶诡贪猾之吏师,乃以高自标置于议道不议刑之名,道有所不备而待匪人矣。祸仁义者,非此言而谁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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