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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五章


  皋陶谟

  五服五章

  蔡元度以公九章,侯伯七、子男五、孤三、卿大夫一,为五服,蔡氏用之。今按:公之服自衮冕以下,至卿大夫服玄冕而下者,周制也。王之服,则有大裘而冕。《益稷》篇有十二章。盖日月星辰,自周以上登于衣裳,至周始画于旂为大常,殊天子以大裘,而不殊之以十二章也。若唐虞,则三辰在衣,其登降之数必有不同者。孔氏谓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自周以上,诸侯之爵三,大夫、士为二,故有十二牧、胤侯、崇伯之称。《周官》亦云:“外有州牧侯伯。”是无公与子男而有牧也。卿之号始见于《商书》,则九官者亦大夫而已。百僚、百工,则士也。以“降杀以两”之义度之,盖牧九章、侯七、伯五、大夫三、士二,而天子之升以三者,取其益隆也。若以“牧于天子降杀以三”准之,则牧九、侯六、伯三、大夫二、士一,卑者数而尊者疏也。二说既无可定,要必居一于此。两蔡以周例虞,不足为征。而孔氏以天子入五章之数,则命德讨罪,皆言天子制下之事,《经》有明文,固不得屈帝服以与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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