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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遏密


  孔传以百姓为百官,朱、蔡以为圻内之民。孔说是也。《论语》所云“百姓足”,自春秋时语,不可通于往古。春秋之始,无骇、挟、柔、溺皆仅称名,则大夫而有无姓者,非命官也,况于民乎!《尧典》以“百姓”“黎民”分言之,圻内之民,岂独不谓之黎民?“周余黎民”,圻内之民也,足知百姓非民也。众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其制始自黄帝。春秋之季,上下相僭,不赐而自为姓,或附姓于他族。附姓于他族者,《诗》所谓“谓他人父”是也。《仪礼》:“臣为君,诸侯为天子,斩衰;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唐虞丧礼,大略皆简于周。棺椁祭葬,古质后文,丧服不宜徒重。且庶人者在官之称,犹今律所谓无禄人也。春秋下士称人,人固别于民矣。庶人则服齐衰,黎民则否,周制且然,况唐虞乎?诸侯轩县,八音始备,大夫无备乐,士唯琴瑟,黎民不得有乐,非犹今之皂隶仆厮,凡婚葬而鼓吹竞奏,民无八音,而亦何所遏密?遏密者,诸侯也。以此知周之诸侯服天子斩衰,而唐虞不尔。诸侯之丧天子,止乐而已,不似王朝百官之如丧考妣也。至于黎民,则虞周固皆无服。是以《孟子》言“帅天下诸侯为尧三年丧”,而不及民。盖以义言之,卑不敢与至尊为礼;以情言之,生不服勤,不传贽不见,疾不养,死不临,则哀亦无从而生。倘以帝德广被,民报以厚,则是人用其私情之厚薄,以违礼而事主,民即欲行之,舜亦得而裁之。臣不得以非所得而加之君,此之谓也。黎民而为天子服,盖自秦始。秦强天下以不及情之哀,汉文知其失而不能为之等杀,概降为二十七日之丧,亲若子,贵若臣,而一与民同,其已悖矣。矫枉过正,则得枉。唯虞周之典,亲疏贵贱之间,一天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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