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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泄


  《爾雅》:“憲憲、泄泄,制法度也。”郭注云:“佐興虐政,設教令也。”厲王暴虐,與幽王淫昏,其惡不一。改易舊章,興利虐民,如弭謗之類。教令煩苛,而榮夷公之屬為廣設科禁以逢合之,即下文所謂“自立辟”也。故孟子以改制先王之道者為泄泄。泄泄、沓沓,皆水流冗迫喧豗之貌,失之急而非失之緩。若以為怠緩説從,則瑣屑小人不足以為大害,且厲王苛虐,亦不足以逢其惡也。孟子所指斥,亦李悝、商鞅、申不害之流,非佞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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