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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以清酒


  鄭箋曰:“清酒,謂玄酒也。”按《周禮·酒正》“辨三酒之物”,鄭氏注曰:“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不知康成之何以明於注禮而暗於箋詩,一若兩人之言也。使清酒果為玄酒,復何以云“爾酒既清”耶?韓奕之詩曰:“清酒百壺”,顯父豈以百壺之水餞韓侯哉?禮運:“玄酒在室,澄酒在下。”澄酒,清酒也。清、玄之别審矣。鄭司農衆曰:“清酒,祭祀之酒。”抑不可通於韓侯之餞,自當以康成周禮注為正。若集傳云“鬱鬯之屬”,不知鬱鬯何得有屬?且唯天子饗諸侯為用鬱鬯,顯父何得有百壺以餞韓侯?且使言如集傳清酒為鬱鬯,是用鬯祼行時饗,則明其為天子之祭矣,又何以云“公卿有田禄者之祭”乎?義立於此而不通於彼,往往自相矛盾,則甚矣訓詁之不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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