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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肆或將


  毛傳曰:“肆,陳。將,齊(依下去聲)也。”鄭箋曰:“或肆(依下音剔)其體骨於俎者,或奉持而進之者。”今按此連剝烹而言,未及陳列奉進。肆當從鄭,將當從毛。儀禮肆與鬄同,析解之登俎也。《爾雅》:“將,齊也。”郭注曰:“謂分齊也。”齊音才細切。所謂分齊者,如肵俎用心舌,祭用肺,尸俎用右肩,祝俎用髀之類,各有所宜分,故謂之齊。若以陳進言之,則當在“為俎孔碩”之下矣。此詩一章言粢盛,二章言犧牲,三章言俎豆,俎豆陳而後及獻醻,四章言致嘏,五章言尸謖以及餕餘,而六章終之。古祭禮之次第節文,賴此以考,讀者當循序求之。若方言剝亨而遽及陳列奉進,則凌雜而無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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