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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璲


  毛傳曰:“璲,瑞也。”鄭箋云“以瑞玉為佩”,《集傳》因之。按瑞者諸侯命圭之名。瑞,信也,以為述職之信也。藻藉而執之,覲於天子,納之於王,其歸國仍反與之。且五等圭璧頒自王廷,非諸侯之貢王者各有常制,不可得而長短,尤非琚瑀、衡、璜之屬可為佩者。則鄭氏瑞玉之說不典明矣。

  按:崔豹古今注曰:“縌者,古佩璲也。佩綬相迎,故曰縌。許慎之所謂綬維也,長三尺,與綬同采,而首半之。”然則璲者,綬下之維,以綴佩,用絲為之,故曰鞙鞙,不以其長也。說文無璲字,其字作繸。後漢書輿服志云:“古者君臣佩玉,五霸迭興,戰争不息,於是解去韍佩,留其係繸,以為章表。故詩曰‘鞙鞙佩璲’,此之謂也。秦以采組連結於繸,光明章表,轉相結受,故謂之綬。”徐廣注曰:“今名繸為縌。”則繸為綬維亡疑。而青州貢絲,則固為譚之職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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