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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风四


  甘苦之数,力为轻,情为重。独心之凄恻,又不如相与为情者之难忘也。故上之使下,用其力,可以义责也;用其情,不可以义责也。可以义责,虽致之劳而或忘之,即致之死而或忘之。所难忘者,恤其劳,恤其死者之情也。所尤难忘者,方劳而念人之恤其劳,且死而念人之恤其死之情也。故力以独用而或甘其苦,情以互用而甘者益甘,苦者益苦,如之何其可忘哉!

  行役无已,可以悲矣,未也。瞻望父,瞻望母,瞻望兄,而生其凄恻,悲矣,犹未剧也。念父母兄弟之恤其劳,恤其死,而后悲不可以绝。悲不可绝,而尚责其力,不已惫乎!呜呼!君子之使民如借,重此焉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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